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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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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使其发挥作用,必须将其进一步具体化为若干项较为具体的适用技术规范。宪政国家积累的经验表明,作为宪法基本原则的法治原则至少包括以下具体的适用技术规范:法治原则支持宪法的最高地位和违宪审查;法治是以宪法拘束公权为指向,强调法高于权力;法治原则确认宪法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宗旨;法治原则支持保障司法独立和公正;法治原则支持法律的确定性和禁止溯及性立法;法治原则蕴含平等权或支持平等权的扩展实施。通过这些适用技术规范,法治原则的内容得到了充实,法治原则便于认识和操作,法治原则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法治原则的生命力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2.
理论界与实务界在基本权利保障领域侧重于定性分析,但主观性过大、确定性不够的流弊在所难免,容易陷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困境。为了增加基本权利保障的确定性与预测性,采用定量分析法,运用数学思维建构一个操作可行的技术方案势在必行。其主要思路为:首先,在传统三重审查基准的基础上,创立六重审查基准,亦即明显审查基准、合理审查基准、严格合理审查基准、中度审查基准、严格审查基准与绝对审查基准;其次,建立案件类型与违宪审查基准之间的联动机制。该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厘清具体案件所包含的保障因子;根据保障因子的保障分值,计算出具体案件的保障量数;按照保障量数的大小,选择适用的审查基准,并据此对之进行宪法检验。  相似文献   

3.
李轶 《当代法学》2023,(5):32-41
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上要求不能以新法裁判过去发生的案件,只能适用旧法。但是,民法典的不溯既往较为特殊,其不溯既往后并不总是有旧法可用,有时需要另外寻找法源。此种情形下,新法可否作为裁判依据便成为问题。对此,司法解释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可以适用”,创设了新增规定“可以适用”规则。这个规则应从四个方面理解:一是新增规定的溯及适用并非不溯既往原则的例外;二是新增规定是指强制性效力与准强制性效力法源未规定而新法所做的规定;三是“可以适用”是指“可用、可不用”,不强制法官适用或者优先适用,新增规定与其他填补法律漏洞要素处于平等地位;四是对当事人有利、治愈型和以善良风俗为内容的以及不影响既得权或预期的新增规定例外应当溯及适用。  相似文献   

4.
姜秉曦 《清华法学》2024,(1):172-190
在我国,法不溯及既往不仅是法律适用原则,而且具有宪法意涵。在宪法视角下,法不溯及既往构成法治国家原则的子原则,旨在限制立法权在时间效力维度的形成自由,以保护公民对现行法的主观信赖。它以信赖保护为要义,以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以及信赖是否值得保护为构成要件。其宪法界限在于:若公民对于旧法的信赖不再值得保护,则新法将被允许溯及既往。此种例外溯及,又可根据溯及效果区分为有利溯及与不利溯及两种情形。有利溯及,亦可视为法不溯及既往的内部界限,因其具有维护公民权益的作用而具有内在正当性;不利溯及,则构成它的外部界限,须根据立法者对公民信赖的干预程度接受不同强度的合宪性审查。此外,立法实践中还须防范不利溯及向有利溯及逃逸的风险。  相似文献   

5.
修宪势在必行,宪法适用因而更具有急迫现实意义的理论课题。与传统理论相左,目前一些学者将我国的宪法适用理解为宪法司法化、宪法诉讼、宪法的司法适用等等。但这些称谓,背后都隐含着宪法必须像普通法律一样,其适用权全部让度与法院并排斥立法机关等其他国家机构主体适用的意思,于我国宪政的原则和规范而言,有必要对宪法适用的称谓进行规范;“宪法效力”可以表现出两种强、弱程度不同形式,相应地宪法适用存在着两条途径,分别是弱形式下的“普通法律式适用”,和强形式下的“违宪审查式适用”。但目前学界大都没有将在民事、刑事、行政这些普通程序中适用宪法,与在违宪审查程序中适用宪法区别开来,而是将两者混为一谈;促进宪法在现实生活中充分实现,不一定非得让宪法由司法部门来直接适用,而应该借鉴世界宪政实践并根据我国现行的宪法构架制,分步骤、分阶段建立适合我国情况的宪法适用机制。  相似文献   

6.
王德志 《美中法律评论》2009,6(10):12-25,35
宪法适用就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应用宪法规范处理具体案件或纠纷的专门活动。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活动,国务院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活动,都不属于宪法适用。不论从权力来源方面看,还是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来看,中国宪法第126条中的“法律”都是包括宪法在内的广义的法律,中国多元多级的立法体制,为人民法院对从属性造法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审查,留下一定的空间。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空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宪法司法适用不等同于违宪审查或宪法诉讼 ,它所涉及的是普通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案件时能否附带进行违宪审查或直接援引宪法条款来裁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并不意味着我国宪法没有司法适用的空间。事实上 ,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适用宪法 :对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抽象行为的附带性违宪审查、宪法的民事适用和刑事适用。  相似文献   

8.
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磊 《中外法学》1993,(6):21-24,29
<正> 有宪法,必然会有违宪,要解决违宪问题,就必须将宪法作为法律来适用,适用宪法要求进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历来与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或合宪性审查(constitutio-nal review)紧密相联,其含义为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审查行政或立法机关的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行为的合宪性而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宪法解释是连接宪法与违宪之间的一座重要桥梁。宪法解释机构是宪法解释制度之关键和核心(宪法解释的另外二个问题是宪法解释的标准和方式),宪法解释机构实质上为解决违宪问题的机构。  相似文献   

9.
我国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援引《宪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援引《宪法》条文的实例,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援引《宪法》的性质和作用有不同的看法。作者认为,我国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援引《宪法》,虽然不是适用宪法解决案件,但援引《宪法》条文仍然对法律适用产生积极影响。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援引《宪法》条文,表明公民的某种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权利;或者表明人民法院选择法律适用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0.
黎宏 《法学研究》2013,(5):97-112
死缓限制减刑是我国刑法中新增的死刑执行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个指导案例,对其适用的案件类型、适用步骤和条件进行了提示。但由于刑法规定本身存在争议,学界对死缓限制减刑的性质以及适用条件的研究不够,导致指导案例在相关事实的评价上缺乏均衡,所得出的结论也有违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则之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必须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下,结合其法律性质和立法意图,依据相关死刑政策以及量刑方法进行。  相似文献   

11.
关于法的溯及力问题和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若干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内法理学界对法的溯及力问题和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研究有所不足,我国应当确立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宪法位阶.因为这一原则具有重要的人权价值。法律不溯既往原则在公法和私法领域都有“例外”,即某些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溯及既往的,例如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律之所以可以溯及既往.最重要的是因为其要在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保持平衡。既判从旧原则也是法律不溯既往的体现,是对法院裁判的既判力的尊重。程序法不创造新的权利和义务,只是提供法律救济和实现权利(或权力)的方法和途径.因此以溯及既往为原则。2010年中国形成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后,使研究法的溯及力问题更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可以考虑将法的溯及力问题分别规定在为宪法、立法法、有关部门法和法律解释的四个层次中。  相似文献   

12.
新刑法溯及力原则新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伊始,迄今为止已经3年,目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审理之案件,涉及新旧刑法的选择适用即新刑法溯及力方面的问题仍在所难免.对此,不仅现有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失之过简,难以操作,理论研究也不够深入,无法一一解决司法实践中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因而,应从立法原意出发,既要注重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之保护,又要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准确把握"从旧兼从轻"溯及力原则的确切内涵,正确选择需要适用的刑法.  相似文献   

13.
王彪  顾深山 《法制与社会》2010,(36):160-162
现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和我国改革深化的国情实践已经尖锐地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宪法能否司法运用。即法院能否根据宪法的规定来处理案件,这就必然涉及到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虽然确立了我国行政诉讼的一项特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即人民法院原则上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但是人民法院能否对行政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历史和认识的原因,法院对"合法性"均作狭义理解,司法领域中"虚置"宪法。本文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依据作为切入点,建议应明确将"依据宪法"作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14.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冲突与调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姚澜 《行政与法》2006,(7):106-108
医疗损害赔偿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由于该类案件处理中现行法律适用原则存在的误区,导致审判实践中同案不能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我国法律的尊严。文中阐述了现行法律适用原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由此产生的严重影响,并从理论上通过对现行适用原则中区分对待的医疗事故以及其它医疗损害的剖析,明确了医疗损害的内涵及其责任性质,进而提出对《条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的进步,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新型案件,在对这些案件进行司法适用的时候,就宪法是否具有司法适用效力的问题,出现了比较大的争议,许多学者提出了当前应该逐渐开放宪法的司法适用效力,向传统的宪法不具有司法适用效力的观点提出挑战。本文就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齐玉苓案件”的分析对一些学者在讨论该案时所采取的“宪法司法化”的思路提出质疑,首先,宪法司法化指称的对象并不准确,宪法条文中可以“司法化”的仅仅局限在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其次,宪法司法化是一个生造的概念,它既包含了违宪审查的味道,还有宪法诉愿的痕迹。从“齐玉苓案件”的本身性质来看,其中所涉及的真正问题是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是否可以对私人间侵犯基本权利的行为提供救济,以及如何提供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在“齐玉苓案件”中所采用的直接适用宪法条文的办法是不足取的,德国学者提出的基本权利间接适用的学说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7.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一项古老的原则,但在我国法律实务中,对这一原则的地位和适用范围有不同意见。从我国《刑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看,不溯及既往原则目前尚属于法律适用原则;但依法治原则,它应上升为立法原则。作为立法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具有相对性,立法者必要时可制定溯及既往型法律;作为法律适用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有所例外,不适用于程序法、法律解释、适用规则和"有利法律"。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平等权的司法保护经历了从“宪法平等”到“不受歧视”的路径转型,平等权终以不受歧视的姿态进入实质性的司法审查环节。在审判实践中,法院裁断争讼行为是否构成歧视主要审查案件中是否存在促发归类效果的区别对待行为、区别对待行为适用的归类事由是否为法律明确禁止、受到区别对待的当事人是否遭受相对不利的后果以及归类事由与不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等四个要素。在前述四要素成立之时,法院出于对干涉行政事务的谦抑、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对真实职业资格的承认等,仍得认定争讼行为不构成歧视。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竞争秩序的“经济宪法”。垄断行为,一般都为各国法律所禁止,但也不是绝对的,由此而产生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垄断和反垄断的问题也越来越得到了人们的重视,许多过去被列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行业现在也都引入了竞争机制。尤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对合法垄断的界定及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原则、价值取向等问题的认识显得尤其必要。  相似文献   

20.
自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确拒绝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可适用性,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在民事审判领域将宪法作为司法审判的法律依据,对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能否适用宪法采取回避态度。地方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宪法的情况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地方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援引宪法作为判案依据必须谨慎而行,尽量避免涉及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的事项。但对于援引宪法能够强化审判案件中法律依据的合理性和法律效力的,可予以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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