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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正>京发改〔2023〕130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 43号)和市政府《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31号)要求,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提高新能源供热利用比重,全面推动本市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2.
<正>京广发〔2023〕145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2〕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推行第二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23〕3号)安排,制定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三种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经2023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晋市监规发〔2023〕12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审批局、示范区审批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工作部署,落实《2023年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事项清单》任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京卫监督〔2023〕7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京规自函〔2023〕2289号各涉农区人民政府: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6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类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现将《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6.
<正>京政农发〔2023〕53号各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局,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加紧开展大豆收获机和大豆收获专用割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农机政〔2023〕114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粮油等作物高性能播种机优机优补工作的函》(农机政〔2023〕118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本市大豆收获机械化水平,提升农机播种质量,结合本市实际,经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7.
<正>京环发〔2023〕15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京环发〔2022〕14号)行使裁量权的特殊情形进行修改,并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予以调整,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晋林规范发〔2023〕4号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现将我省范围内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为基础,开展光伏及其他建设项目办理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京经信发〔2023〕17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3〕31号),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做强做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支持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京民社发〔2023〕257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8日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方式,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35号)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以及《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正>京人社毕发〔2023〕2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区委、工商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北京地区各高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现就开展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晋卫审批规〔2023〕1号各市、县(市、区)卫健、公安、人社、审批、医保行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2〕26号)精神,按照全省工作部署,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行政审批局、省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杭农〔2023〕20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现将《杭州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6月3日杭州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为加强杭州市牛、羊屠宰行业规范化建设,提高牛、羊产品品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8号)等法规、文件,  相似文献   

14.
<正>赣市监规〔2023〕7号2023年8月18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大数据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为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15.
<正>京政农发〔2023〕57号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0月31日北京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保证一定菜篮子自给率、推动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依据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以及《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等,制定本计划。  相似文献   

16.
<正>晋发改规发〔2023〕1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我委对《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形成的《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8〕33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7.
<正>鲁政字〔2023〕156号省国资委:你委《关于恳请审批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的请示》(鲁国资企改字〔2023〕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规定,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转为国有企业。  相似文献   

18.
<正>SDPR-2023-0230005鲁卫医字〔2023〕13号各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局,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省属(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结合国家相关最新政策规定,我委组织对《山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办法》(鲁卫医字〔2018〕19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正>京卫医〔2023〕8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已于2023年1月12日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第2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月19日  相似文献   

20.
<正>京人社监发〔2023〕2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21〕12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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