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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鸿 《人大论坛》2007,(1):2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南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相似文献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兼涉刑事、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人民法院有义务告知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可适用调解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作出足额判决。  相似文献   

3.
附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所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派生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因而又称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中怎样确定其赔偿范围,特别是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4.
现阶段 ,我国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的物质损失。这与设立刑事附带诉讼制度的立法宗旨相悖。限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的立论根据站不住脚 ,其最大危害是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因犯罪者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 ,用追缴、责令退赔的方式有程序上难以克服的弊端。人民法院应严格依法办事 ,并在法律原则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创新 ,不断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一、关于刑事犯罪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支持,这是因为凡是刑事案件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一概予以否定。刑事诉讼法第77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说明只有物质损失才能提出诉讼,才能要求赔偿。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相似文献   

6.
案件源于两年半前的一宗强奸案。1998年8月15日,时年26岁的王丽参加一英语口语对话活动,结识了一个叫李伟的澳籍华人,两人相谈甚欢。当天下午,李伟带着王丽来到他的住处。之后,李伟采用暴力殴打手段,对王丽多次实施强奸行为。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伟有期徒刑12年。王丽于1999年9月7日向深圳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美元。起诉被驳回,理由是:起诉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王丽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制度,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到被害人(自然人)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和物质损失的情况。但是,由于受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制约,被害人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笔者认为,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理论研究,对指导司法实践,提高诉讼效率,推动司法进程,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实现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的具体程序,其目的就是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物质损失”概念从整体上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它不但制约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而且制约着被告人民事责任的范围。本文从实务分析出发,对“物质损失”的概念作规范性的学理解释,以求在司法实务中有一个可以明确把握的界限,便于更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10.
赵雪莲 《人大建设》2014,(12):38-39
<正>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在现实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而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抵触情绪大,赔偿要求高,矛盾容易激化。近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11.
<正> 我国刑诉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这里仅规定物质损失的赔偿,而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而大量事实说明,刑事犯罪行为也同样会引起精神损害,并应该用物质来赔偿。本人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一、刑事犯罪对公民精神的损害 (一)刑事犯罪中的侵犯生命健康权也会引起精神损害。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时,如伤害、杀人等犯罪行为可以引起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残废者的生活费等,同样,也会引起精神损害。人体不仅是单纯生理机构上的血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失,由于致害人赔偿能力有限、现行救济方式的局限性和立法上的不足等原因,往往得不到完全的赔偿,造成大量的被害人陷入经济上的困难,而形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建议完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责令退赔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等救济方式,同时建立国家补偿制度,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保障被害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较为狭窄,止于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并且一般也不予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与我国《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相左。在赔偿范围狭窄的前提之下,部分法院还根据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裁剪赔偿数额,全然不能体现民事责任恢复性司法的功能,难于重建被破坏的民事社会关系。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直接看齐《民法典》,扩大赔偿范围,将精神损害赔偿、"两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之列。  相似文献   

14.
王栋 《人大建设》2003,(8):29-31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负有追诉刑事犯罪行为和对因犯罪行为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职责,以保护国家和集  相似文献   

15.
1.赔偿损失,是在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上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指对受损害一方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赔偿。刑法第36条指出,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情况判处其赔偿经济损失,此规定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刑法第37条指出,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在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形下,可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责令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对遭受损失的被害人给予损失赔偿,此规定也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强制方法。2.罚款,是由行政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者所适用的行政处罚。如公…  相似文献   

16.
经济犯罪受害人受偿权利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经济犯罪给公私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但由于诉讼中欠缺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欠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激励机制等原因,经济犯罪受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充分补偿。应建立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赋予经济犯罪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允许采用刑事契约制度以提高加害方赔偿的积极性。这些措施符合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符合用刑之道,体现了对多元利益诉求的包容能力。  相似文献   

1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一项解决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因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诉讼主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法律适用及其原则等方面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坚持最大限度补偿被害人原则、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原则、追究共同致害人以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原则和先刑后民原则,从保护被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设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旨在程序上方便当事人诉讼,使其免遭讼累,同时在实体上及时弥补刑事被害人因不法侵害所遭受的损失。但是,目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从刑事诉讼优先、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加以完善。从长远考虑,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模式,取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黄昆 《人大建设》2007,(2):48-49
刑事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通常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办法对被害人的财产实施保护。如果被害人的赔偿请求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没有得到满足或者没有得到全部满足,或者被害人不愿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而想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提出赔偿请求,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的损失能否得到救济呢?  相似文献   

20.
自20世纪中叶刑事被害人学的兴起以来,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权益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各国保障被害人权益的重点之一是实现其因犯罪而招致的损害赔偿。我国《刑事诉讼法》为被害人寻求损害赔偿提供了三种途径: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部分处理完毕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三种程序在价值功能、提起时间、适用案件范围、赔偿范围、国家刑罚权与被害人求偿权融合度等诸方面存在差异。当案件属于刑事和解适用范围时,选择刑事损害赔偿程序的规则为:被害人应优先考虑刑事和解程序,其次是附带民事诉讼,最后才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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