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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赌博型受贿犯罪的特点入手,分析了赌博型受贿犯罪的特点,结合司法实践中赌博型受贿犯罪预防、查处所面临的形势与困境,分析了赌博型受贿犯罪丛生的原因和危害,最后从多个方面提出对策,对赌博型受贿犯罪等新型受贿犯罪的研究与治理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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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犯罪作为集网络犯罪与赌博犯罪于一体的新型赌博犯罪,具有隐蔽性强、时空跨度大、监控困难、危害极其严重等特点。网络警务是公安部门对网络赌博犯罪所采取的侦查、打击、取证及使用网络技术手段等的警务活动,其重要方面是侦查。提出网络赌博犯罪侦查策略主要有从网络平台入手进行侦查,从人员到案件进行侦查,从赌资流动链进行侦查几种形式,强调刑侦、网监、技侦相结合,建立适时打击的侦查理念;针对赌客登录赌博网站,通过网络赌博集团,利用网络视频等进行赌博活动的,提出相应侦查方法;认为侦查的主要难点是传统证据固定性与电子证据虚拟性的矛盾,侦查管辖确定性与网络犯罪跨地域性的矛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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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类网络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尤其是网络赌博犯罪日渐猖獗。由于网络赌博犯罪具有空间跨度大、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和赌资流动性大等特点,这对侦查机关提出了挑战。笔者从网络赌博犯罪的特点入手、在分析网络赌博犯罪的侦查难点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模式。基于此模式,侦查人员通过相关性、功能性和时间性等三方面的调查分析,进行网络赌博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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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网络覆盖遍及大小角落,微信通讯平台使用更为普及。2011年1月微信软件正式推出,起初是作为一款进行即时通信服务的应用程序而研发的。随着微信软件功能的不断创新升级,其功能日益多样便捷集社交、娱乐、消费、提供公共服务等于一体。此时的微信已不再单纯的只是一个手机的聊天应用软件,其已然成为中国电子革命的典型代表,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使用工具。然而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是一柄双刃剑,微信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和色彩的同时,亦伴随着与之相关的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其中利用微信实施的赌博犯罪迅速蔓延。微信红包游戏本是移动社交与娱乐相结合的产物,愉悦方便着大众生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乘机打起了‘微信红包’的歪主意,加之自己的精心“钻研”,使其悄然演变为服务于赌博的隐形工具,从而牟取暴利,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危害极为严重。因此,本文笔者将就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以微信红包进行变相赌博活动的行为进行揭露剖析,从而对新时代下的新型社交网络赌博犯罪加以分析并提出应对及防控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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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是金融犯罪案件中最大、危害最严重的案件之一,它具有 犯罪手段多样、犯罪行为隐蔽、犯罪后果严重、犯罪证据明显等特点,公安机关既要及时主 动、准确立案,又要针对案件特点,采取正确的侦查方法,以揭露和证实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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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犯罪侦查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网络赌博犯罪是一种新型赌博犯罪形式,是当前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之一。网络赌博活动既有传统赌博犯罪专业化、组织化程度高、作案手法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又利用了互联网跨地区、跨国界、便捷快速的技术条件,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中存在着诸多难题,本文力求通过分析我国网络赌博的形态、特征,探索合理的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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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犯罪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有其固有的特点和社会危害性,这通常与某地某时期的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情况、社会治安总体状况、社会大众的文化素养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文章从肥东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办理赌博犯罪案件的特点出发,重点分析肥东县2012年赌博犯罪案件激增的原因,进而总结归纳出遏制赌博犯罪激增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出谋划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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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赌博方式搭乘上了互联网技术的快车,其蔓延速度让人难以想象。互联网赌博具有广泛性、低成本、低风险、隐蔽性等特点,这无疑给禁赌执法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我国应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互联网和金融监管,预防和打击互联网赌博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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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以及赌博犯罪在中美两国都是古老而又日益弥新的事物,但是,由于体育事业发展不同,对赌博行为的观念不同,中美两国的竞技体育赌博犯罪立法有着很大的不同。美国的竞技体育赌博犯罪立法比较全面,从非法赌博犯罪本身到赌博设施非法行为、赌船犯罪、彩票犯罪等都有规定,而中国则除了赌博罪之外其它方面付之阙如,这和中国打击赌博犯罪以及逐渐猖獗的竞技体育犯罪的实际需要很不一致,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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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是一种新型的赌博活动,类型较多,有三大特点:隐蔽性强,成本低、风险低,超越时空性。网络赌博具有较之传统赌博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利用网络组织实施赌博活动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赌博罪。网络赌博中的“开设赌场”分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单位网络赌博成立犯罪。网络赌博对我国赌博罪的立法启示:提高法定最高刑期、明确罚金刑、增设“没收财产刑”。此外,可设立滥用计算机罪,完善电子证据立法,加强综合治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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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跨境网络赌博犯罪组织多向澜湄流域国家转移,并持续对我国社会经济秩序与人民利益造成威胁.因此,以澜湄流域执法合作为背景,探索完善跨境网络赌博犯罪侦查打击与合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当前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呈现出的新特征,跨境网络赌博犯罪侦查打击的困境,可采用多途径解决管辖权争议、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建设、提高电子证据取证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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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是一种妨害社会风尚的犯罪。近年来,社会上赌博活动相当盛行,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参与赌博的人员由过去的少数“赌头”、“赌棍”发展到相当一部分待业人员、个体户、青工、学生,甚至还有极个别的党员干部。赌博的方式也由繁到简,立在弄室口猜钞票号码也可赌博,赌博活动场所由秘密向半公开、甚至公开发展。还成为凶杀、抢劫、盗窃、贪污等犯罪的诱因,赌博已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本文就司法实践中关于认定赌博罪的一些问题,提出意见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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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3):110-115
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赌博属于新型的网络赌博犯罪,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定性之争。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都属于赌博类的犯罪行为,两者在主客观方面相互交叉包容,行为内涵的界限非常模糊。“赌场”是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中共同具备的要素。在网络场域中,对“赌场”的规范内涵应作扩大解释。不能将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共同的主客观特征作为区分两者的界限标准。开设赌场区别于聚众赌博的本质在于“经营赌场”。行为人是否具有经营赌场的实质应结合行为人对赌场的控制支配关系和在赌场中的组织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行为人建立微信群组织他人抢红包赌博,具有经营赌场行为特征的,应认定为开设赌场,否则应认定为聚众赌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