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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人脸识别是目前人工智能落地的最大的商用市场。在全球人脸识别技术和应用领域,中国已经跻身第一阵营,并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人脸识别应用市场。近年,随着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成熟应用和发展,世界开始进入一个全新时代——"刷脸时代"。刷脸认证、刷脸考勤、刷脸支付、刷脸安检、刷脸登机……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技术在越来越多的应用场景落地,彰显出AI人脸识别技术的科技魅力和商业  相似文献   

2.
《刑警与科技》2007,(7A):85-85
为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畅通,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不断增加交通管理科技含量,目前已在全市197个具备安装条件的路口及重点场所、部位,安装并投入运行“电子警察”设备607套,加上过去安装的122套,呼市“电子警察”已增加到729套。  相似文献   

3.
怕电子眼拍照司机不听交警现场指挥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交警根据现场情况,用规定手势灵活机动地指挥车辆,不受红绿灯限制。学过交通法规的人都知道这样的规定,这时,只能听交警的指挥。但是,笔者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司机不愿意听从交警的现场指挥。4月14日,笔者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路口看到,一位交警指挥一辆车直行通过,但那位司机将车停在路口停车线前不走,用手指指路口的红灯,又指指上面悬着的电子眼,对交警说“:你叫我走了,但‘电子警察’摄像记录的是闯红灯,以后接受处理时讲也讲不清楚,倒霉的是我。”北京市渔阳出租车公司的李师傅告诉…  相似文献   

4.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率先取消特权车牌号,开了内蒙古乃至全国的先河.此举的背景,据说是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次"大走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对部分挂有"蒙OA"车牌号的"特权车"超速行驶、抢道、占道、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提出了很多意见.  相似文献   

5.
"电子警察"执法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广泛应用,有效提高了道路交通管理的效率,缓解了我国警力缺乏的压力,规范了交通秩序,提高了交通通行率。但"电子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系统本身存在缺陷,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执法中出现了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警察"系统,制定具体的"电子警察"执法操作标准,以完善"电子警察"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6.
张立美 《政府法制》2014,(19):10-10
深圳交警日前曝光了十大闯红灯违法车辆,其中一辆车牌号为粤B3LF42的海马牌小型轿车,近半年闯红灯数量高达102宗,其中仅今年1至4月闯红灯违法就有81宗,次数之多自动当选为“闯王”。且罚款累计10万多元,均未处理,另有超速、违法变线、逆行等违法各1宗.  相似文献   

7.
正人脸识别,随着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已经走入了每一个人的生活中,从最常见的手机人脸解锁,到酒店刷脸、金融刷脸、火车站刷脸等等,一时间,似乎人脸识别已经到了无所不能的地步。实际上,对于人脸识别的应用,因为认识深度的不同,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态度,有些人将人脸识别神话,有些人对人脸识别的不准确性存在巨大的恐惧。在人工智能发展的如火如荼的今天,需要以客观的态度看待人脸识别,就必然需要认清人脸识别在应用中的技术难点,并从产品、工程、解决方案等多角度理解人脸识别的应用。  相似文献   

8.
陈乐乐 《法制与社会》2012,(13):149-150
近年来,人们对于交警执法问题的关注与日俱增。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行驶,也为了能更好地搜集交通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证据,交通管理部门采用"暗中执法"的方式如电子警察、摄像机等科技装备查纠路面交通违法行为,这在社会上以及理论界都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本文认为"暗中执法"行为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且应对其实施的程序做明确严格的规定,并尽量缩小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从4月1日起,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选择开封等6个省辖市交警支队开展"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交警将通过电子执法仪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程录像,以有效证据增强执法的说服力,并减少交警执法的随意性.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员表示,试点任务完成后,省交警总队将进行规范和梳理,年内在全省推开.(<法制日报>5月5日)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2,(1):5-14
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导致的信息安全风险饱受社会关注,学者们基于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算法治理、技术应用场景限制等视角提出了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方案。尽管人脸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指向性、不易更改性等特征,但这些同样存在于其他生物识别信息,并不足以成为专门规定和单行立法保护的必要事由。在审视和反思现有学说有关人脸信息与人脸识别信息的客体范围混同和场景化理论的解释误区的基础上,我国刷脸问题的治理逻辑不应当陷入"新型信息技术引发社会风险有必要专门规制"的僵化理念,而是应当以增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有关刷脸技术应用的透明度为基本立场,基于场景一致性理论和人脸特征识别比对数据库的标准化来限定刷脸技术的必要性情形。  相似文献   

11.
人脸识别技术已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许多智能手机用户选择开启“刷脸”功能,以方便自己的生活;不少小区门禁也升级使用人脸识别设备;有的医院也开始探索尝试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的方式挂号,以遏制“黄牛党”的倒票行为。  相似文献   

12.
2013年1月1日,史上“最严交女见I,开始实施.几个月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积极做好媒体宣传的同时,严格查处不按规定悬挂或遮挡号牌、闯红灯、酒后驾驶、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严管态势.公安交警是一个城市文明交通的窗口,是政府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路畅民安是交警部门的执法终极目标.在实行“最严交期r后,人们的传统观念同新交规的碰撞与磨合需要一定的过渡,如何提高交警执法水平就成为解决执法问题的重申之重.本文首先分析了新时期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然后指出了交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新时期交警执法的新思路,从而真正的实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树立公安交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相似文献   

13.
随着电子警察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大量应用,许多问题和矛盾也渐渐出现,本文通过对电子警察执法模式的探讨,分析道路交通上电子警察执法的现状,总结电子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电子警察执法模式的对策和建议,以改善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  相似文献   

14.
电子警察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警察"的使用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功不可没,然而,由于不规范执法因素的存在,导致"电子警察"获取的资料在作为证据使用时遇到了法律的挑战,这就需要尽快制定有关"电子警察"的立法.  相似文献   

15.
张克杰 《法制与社会》2010,(31):163-163
电子警察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电子警察执法的合法性却一直争议不断。本文围绕电子警察执法的合法性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对期对完善电子警察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6.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道路交通管理领域也迎来了自动化执法时代。闯红灯、超速等各类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引入将传统街道执法空间改造成一个"全景敞视"规训平台,大幅提升了交通违章查处效率。然而,作为被规训一方的行政相对人并未真正享受到"科技+行政"的发展红利,其根源在于信息技术赋权不均衡导致交通执法"便行不便民",使得"电子警察"饱受诟病。面对非现场执法这一新生事物,司法裁判应跳出传统现场执法的固有逻辑,运用行政过程论对非现场执法行为进行全流程、动态审查,对非现场执法的不同行为阶段采取不同的司法审查方法和审查强度,兼顾行政执法方式革新与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的需求,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效融合。  相似文献   

17.
方圆 《公民与法治》2012,(23):47-47
河北省石家庄市从10月23日起,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教育。其中特别规定,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18.
<正>本刊讯(记者/郑展棒)9月10日,"cobber智慧小区人脸识别体验之旅"活动在天地集团深圳天地峰景小区如期举行。此次活动由主办方深圳科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携权威媒体及10位大众体验者,亲临现场零距离感受人脸识别技术给智慧小区带来的安全与便捷。打造高安全、信息化的新型社区,是智慧小区建设的根基,而小区安防建设也是业主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深圳天地峰景小区上线科葩"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两个  相似文献   

19.
【本刊讯】日前,我国首个与交通监控设备相关的地方强制性标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系统》已经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已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交通监控电子警察强制地方标准。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22,(1):15-25
刷脸支付是便捷性高的人脸识别新业态以及拓展性强的互联网支付新模式,带来了刷脸风险与支付风险勾连、生物信息安全风险向后手自动化决策风险蔓延等新问题,现有的知情同意框架、公共监控信息规则等面临新挑战。围绕人脸识别的行业规章、司法解释、信息保护规则等新规则相继涌现,但软法、硬法交织的立法格局,尚未形成可以波澜不惊地化解刷脸支付风险的动态规范。为充分保障人格权益、促进科技向善,以强化行业自律为导向,规制刷脸支付的新方法、新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其一,以帕累托标准重构侵权行为惩戒和数字转型升级之间的关系;其二,引入贯穿刷脸支付全流程的外部审查体系;其三,围绕刷脸支付业务样态建立以变应变的多元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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