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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电子眼拍照司机不听交警现场指挥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交警根据现场情况,用规定手势灵活机动地指挥车辆,不受红绿灯限制。学过交通法规的人都知道这样的规定,这时,只能听交警的指挥。但是,笔者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司机不愿意听从交警的现场指挥。4月14日,笔者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路口看到,一位交警指挥一辆车直行通过,但那位司机将车停在路口停车线前不走,用手指指路口的红灯,又指指上面悬着的电子眼,对交警说“:你叫我走了,但‘电子警察’摄像记录的是闯红灯,以后接受处理时讲也讲不清楚,倒霉的是我。”北京市渔阳出租车公司的李师傅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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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率先取消特权车牌号,开了内蒙古乃至全国的先河.此举的背景,据说是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次"大走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对部分挂有"蒙OA"车牌号的"特权车"超速行驶、抢道、占道、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提出了很多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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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日前曝光了十大闯红灯违法车辆,其中一辆车牌号为粤B3LF42的海马牌小型轿车,近半年闯红灯数量高达102宗,其中仅今年1至4月闯红灯违法就有81宗,次数之多自动当选为“闯王”。且罚款累计10万多元,均未处理,另有超速、违法变线、逆行等违法各1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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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们对于交警执法问题的关注与日俱增。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行驶,也为了能更好地搜集交通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证据,交通管理部门采用"暗中执法"的方式如电子警察、摄像机等科技装备查纠路面交通违法行为,这在社会上以及理论界都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本文认为"暗中执法"行为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且应对其实施的程序做明确严格的规定,并尽量缩小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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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选择开封等6个省辖市交警支队开展"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交警将通过电子执法仪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程录像,以有效证据增强执法的说服力,并减少交警执法的随意性.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员表示,试点任务完成后,省交警总队将进行规范和梳理,年内在全省推开.(<法制日报>5月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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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2,(1):5-14
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导致的信息安全风险饱受社会关注,学者们基于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算法治理、技术应用场景限制等视角提出了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方案。尽管人脸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指向性、不易更改性等特征,但这些同样存在于其他生物识别信息,并不足以成为专门规定和单行立法保护的必要事由。在审视和反思现有学说有关人脸信息与人脸识别信息的客体范围混同和场景化理论的解释误区的基础上,我国刷脸问题的治理逻辑不应当陷入"新型信息技术引发社会风险有必要专门规制"的僵化理念,而是应当以增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有关刷脸技术应用的透明度为基本立场,基于场景一致性理论和人脸特征识别比对数据库的标准化来限定刷脸技术的必要性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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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已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许多智能手机用户选择开启“刷脸”功能,以方便自己的生活;不少小区门禁也升级使用人脸识别设备;有的医院也开始探索尝试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的方式挂号,以遏制“黄牛党”的倒票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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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史上“最严交女见I,开始实施.几个月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积极做好媒体宣传的同时,严格查处不按规定悬挂或遮挡号牌、闯红灯、酒后驾驶、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严管态势.公安交警是一个城市文明交通的窗口,是政府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路畅民安是交警部门的执法终极目标.在实行“最严交期r后,人们的传统观念同新交规的碰撞与磨合需要一定的过渡,如何提高交警执法水平就成为解决执法问题的重申之重.本文首先分析了新时期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然后指出了交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新时期交警执法的新思路,从而真正的实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树立公安交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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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警察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大量应用,许多问题和矛盾也渐渐出现,本文通过对电子警察执法模式的探讨,分析道路交通上电子警察执法的现状,总结电子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电子警察执法模式的对策和建议,以改善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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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警察"的使用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功不可没,然而,由于不规范执法因素的存在,导致"电子警察"获取的资料在作为证据使用时遇到了法律的挑战,这就需要尽快制定有关"电子警察"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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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电子警察执法的合法性却一直争议不断。本文围绕电子警察执法的合法性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对期对完善电子警察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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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道路交通管理领域也迎来了自动化执法时代。闯红灯、超速等各类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引入将传统街道执法空间改造成一个"全景敞视"规训平台,大幅提升了交通违章查处效率。然而,作为被规训一方的行政相对人并未真正享受到"科技+行政"的发展红利,其根源在于信息技术赋权不均衡导致交通执法"便行不便民",使得"电子警察"饱受诟病。面对非现场执法这一新生事物,司法裁判应跳出传统现场执法的固有逻辑,运用行政过程论对非现场执法行为进行全流程、动态审查,对非现场执法的不同行为阶段采取不同的司法审查方法和审查强度,兼顾行政执法方式革新与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的需求,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效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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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从10月23日起,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教育。其中特别规定,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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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2,(1):15-25
刷脸支付是便捷性高的人脸识别新业态以及拓展性强的互联网支付新模式,带来了刷脸风险与支付风险勾连、生物信息安全风险向后手自动化决策风险蔓延等新问题,现有的知情同意框架、公共监控信息规则等面临新挑战。围绕人脸识别的行业规章、司法解释、信息保护规则等新规则相继涌现,但软法、硬法交织的立法格局,尚未形成可以波澜不惊地化解刷脸支付风险的动态规范。为充分保障人格权益、促进科技向善,以强化行业自律为导向,规制刷脸支付的新方法、新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其一,以帕累托标准重构侵权行为惩戒和数字转型升级之间的关系;其二,引入贯穿刷脸支付全流程的外部审查体系;其三,围绕刷脸支付业务样态建立以变应变的多元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