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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计量标准存在着侵权主体标准、行为标准、产品标准、权利标准等几种学说,从司法实践计算上的科学性、知识产权法定赔偿价值追求的正当性、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利益的衡平性等角度考察,以权利标准作为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适用的基本计量标准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2.
无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专利侵权案件,存在法定赔偿额上下限幅度过大、缺乏赔偿额量化标准和情节考量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通过对国内外专利立法的比较研究,提出一种法定赔偿的适用方式,即通过对无许可专利价值的分析和估算确定赔偿的幅度范围、通过对侵权情节的考量在该幅度范围内酌定具体数额。并结合审判实践和专利分析技术,详细分析估算专利价值的因素、应参照的侵权情节。并对部分争议较大的因素进行探讨。试图解决困扰专利审判实践的难题,为专利法的修订和法定赔偿制度的完善起到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3.
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极不容易确定,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成本.法律特别规定了法定赔偿制度。在具体适用时,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的立法应统一采用幅度式立法,统一赔偿的上限标准和下限标准,统一适用的前提,统一参考的因素;在主体特定时,以权利数量为计量标准;计算赔偿额时,区分主观状态,引入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4.
侵权行为法中的公平责任是以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主要理由,来确定责任主体赔偿或补偿责任的一种责任认定方式,是对传统归责方法的一种矫正。公平责任受其特定的归责理由的限制,主要适用于监护人责任、雇主责任、紧急避险责任中某些特定的情况,也适用于受益人的补偿责任或责任分担和对赔偿数额的限制方面。从立法例和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公平责任适用范围,对正确认识和运用公平责任归责方法,具有重要司法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了数额为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与美国限制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趋势相比,我国惩罚性赔偿却呈现扩大适用的趋势。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至今,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范围日益扩大,赔偿金数额逐步完善。但在归责原则、赔偿数额的确定、适用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应该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的归责原则,扩大数额的幅度,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6.
对未成年犯可以适用罚金刑,但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限制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范围。在未成年犯罚金刑裁量的过程中,在确定能够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之后,还需要结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罚金的不同适用方式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裁量问题加以具体分析。在确定未成年犯罚金的数额时,应当比照成年犯罚金数额的确定方法予以确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7.
惩罚性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外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其适用并不能替代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释明,要求当事人明确其赔偿请求的性质及其具体数额,进而作出相应的裁判.应当以"故意"作为惩罚性赔偿唯一主观要件.合理开支不应纳入惩罚性赔偿计算的基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惩罚性赔偿与罚款、罚金性质不同且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因当事人已被处以罚款或罚金,而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十倍惩罚性赔偿制度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在加大食品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我国现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威慑力不足、适用的主观要件存在缺陷、赔偿数额的计算缺乏合理性等诸多问题.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强其威慑力必须使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主观要件更加具体全面,完善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惩罚性赔偿的最低和最高数额限制.  相似文献   

9.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源于英美法的一种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立法之先河,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它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解决消费者问题具有独特的作用。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实施引起了巨大争议,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为了促进我国消费者问题的解决,我国应当在消费领域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行为种类,并完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相似文献   

10.
论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食品安全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生产者、经营者违法成本,谒制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等多种功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食品消费领域仍有适用空间。《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以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作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不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并且惩罚性赔偿标准偏低,并不能使惩罚性赔偿的多重功能得到完全释放,不应以食品价金来确定赔偿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综合性标准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1.
我国当前在商标司法实践中普遍将法定赔偿作为侵权判赔的主导性方法,这一现状与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以及由此导致的权利人举证不能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为了能够使商标权法定赔偿获得更加规范的适用,我国商标法应当进一步明晰商标权法定赔偿的适用条件,同时还应就侵权情节轻重的判断、涉案商标价值的高低以及侵权过错程度对法定赔偿的影响等问题尽快形成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12.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形式。它本来源于英美法系,199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这一赔偿制度,并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得到进一步的确定。可以说,我国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已经形成一个条文集团。这些众多的法律条文在适用上会遭遇到责任竞合问题,即几部法律同时适用于同一个行为的情形。然而,一个行为不可能被多次追诉,否则会有违禁止多重追诉的法治原则。从公私法划分的角度,惩罚性赔偿在适用上可能出现的责任竞合情形包括两大类:一是在私法内部的责任竞合问题;二是惩罚性赔偿与公法上的惩处相竞合的问题。针对不同性质的竞合问题,应当采用不同的竞合原则。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我国现行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不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基数标准不合理,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单一限额不科学,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不合理。应从制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制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等方面完善我国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惩罚性赔偿条文修改为:"生产不安全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安全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其所受损失三倍以内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对法定赔偿(又称定额赔偿)做了明确规定,但法定赔偿在具体适用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尚待解决。本文以上述法律规定以及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实践,就法定赔偿的适用前提、法定赔偿的力度、与法定赔偿相关的全面赔偿规定,以及法定赔偿金的酌定因素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知识产权,具有经济性、秘密性、管理性三大特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缺乏力度,难以操作,应借鉴世界各国商业秘密立法和司法的成功经验,科学合理的确定赔偿数额,加大对侵权人经济制裁的力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16.
国家赔偿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因无标准可依,出现不统一、不确定性等问题。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应遵循三个量化原则即参照但不低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原则,数额适当限制原则,法官自由裁量原则,在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对加害人、受害人以及侵权发生地经济状况等三方面裁量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法官再酌情裁量以确定最终数额。  相似文献   

17.
产品缺陷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补偿和惩罚功能。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缺乏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是十分不周到的。在立法上应对我国产品缺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的确定作出明确规定:只要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客观上造成了精神损害赔偿,就应予以赔偿;在确定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主要参考限幅数额原则;制定加重和减轻赔偿的情形。  相似文献   

18.
由于知识产权损害的特殊性,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是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审判实践中对此问题的认识和操作不尽一致,本文就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缺陷和对策试作粗浅探讨。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对侵权损害赔偿作了具体规定。由于这一规定过于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以致难以公正合理地确定专利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和损害赔偿数额,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  相似文献   

19.
刘征峰 《工会论坛》2014,(4):97-100
从实证的角度来看,影响合同法定形式适用范围的因素主要包含标的物价值数额、标的物的性质、契约的性质、契约的履行时间以及公共政策。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关注是法定形式适用范围勃兴的基础。立法者应当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在方式自由和实质平等间寻找动态平衡点。  相似文献   

20.
惩罚抑或补偿: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赔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定赔偿在著作权损害赔偿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著作权立法及司法实践强调法定赔偿的补偿功能,主张适用全面赔偿原则。但从比较法及著作权法律价值来看,法定赔偿还应具有惩戒功能。针对故意侵权者,我国应构建具有惩罚性的法定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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