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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系中共党员,律师系考取司法资格在某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中的中共党员本文称为党员律师。多年以来,律师队伍里的党员不太多,可能因为律师这行专业性较强而政治色彩并不太浓的缘故。的确,党员、律师的“光环”似乎不如从前了。可我总丢舍不了这份情缘,那是因为对我可说是来之不易:17岁写申请书,25岁入党,整整“八年抗战”;接着而立之年到北京脱产学习法律,撇家舍业又是“三年解放战争”取得了律师资格,之后辞去国有特大型企业公职去做职业律师。因此,我对共产党员的称号和律师职业都有着深厚的感情。我认为,党员和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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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婷(我二哥的孙女)2014年拿到律师执业证,我们家第三代律师开始执业了。我家第二代有6人从事律师工作,第三代最少还会有8人(岳维、岳尚、岳多、岳嘉、岳宁、胡岳昕、王岳瞳、王勃元)从事律师工作,是名副其实的律师世家!多好啊,律师世家!国家兴,律师兴!1993年,我辞去公职成立岳成律师事务所,又在1996年成立了北京总所,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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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表达的不是律师职业整体的社会理想,这方面的内容在官方话语中早有定论,且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与律师个体的实际生活经验与感受也不一定相符。我所思考的是,在中国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律师个体对自身社会价值的认识与希冀。 辞去公职,成为执业律师,除了在财富积累、个人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方面能够保持一点合理想象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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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十三年大学教龄和副教授职称的我,在年逾三十五周岁的时候辞去公职,干起了专职律师这一行。常被朋友问:“这么突然,为什么 ?”我除了回答“早有预谋”,还讲了诸如“让自己多一点阅历”、“为了对朋友的一句承诺”等理由。当《律师世界》副主编张潇于年前又问及此事时,面对非常认真的朋友,我没敢再随便给一个答案,答应过年期间好好想想。不料,在一年最长的一个假期中,令我魂牵梦绕的竟然就是这个问题。 现在终于有了一个认真的结果,这就是——因为欠教师职业一笔债。 说真的,我非常热爱和崇尚教师职业。直到今天,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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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职律师问题在我国只是近年来的事,司法部1994年7月首次提出的,并写进了司法部的《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1996年4月上海浦东新区26名公职律师首次亮相。在我国逐步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尚需正确认识和积极探讨。一、提出公职律师问题的社会背景1993年以前,我国律师制度总体上实行的是单一的行政化模式。根据《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工作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和领导”。在当时的条件下,既不必要也不可能提出公职律师问题。1993年10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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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职律师机制的理论探索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在广州,为适应现代化发展需求,我们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在全国率先创新机制、深入研究、努力实践,创建成为赢得各界肯定的“广州模式”,此时,更需要我们及时总结、与时俱进、致力发展,笔者谨就此探讨——第一篇“广州模式”的机制创新公职律师是我国新兴的法律服务机制,至今全国共有20个省、直辖市建立了公职律师机制。产生了“扬州模式”“、厦门模式”“、广州模式”等创设。其中“,广州模式”展现了独创的机制、积极的理念和成功的范例,在体系上为揉合“双轨制”发展。“双轨制”是指创建专职的公职律师和事务所,与发展兼职的政府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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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律师的法律界定和社会地位的把握在表述律师的性质和地位中,有多种说法,但都有失偏颇。其中,“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界定为国家公职身份,已成为历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只是反映出中国法律职业者的共同属性,而非律师个性;律师是“中介人”、“中介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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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司法》1997,(6)
关于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思考□徐永伟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的不断深入,随着《律师法》的深入贯彻执行,一种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与国际接轨的公职律师制度,必将应运而生,并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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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制度“厦门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03年初开始进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形成了有别于其他省、市公职律师试点做法的“厦门模式”。从开展试点以来的情况看,厦门公职律师供职于政府各部门,对促进依法行政起了很好的作用。实践证明,“厦门模式”是可行的。本文从“厦门模式”出发,探讨公职律师制度模式问题。 一、“厦门模式”的特点 (一)以推动依法行政为主旨。依法行政是实践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依法行政既表现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也表现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在政府宏观决策层面上,为一级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帮助,对律师的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并非一般的公职律师所能胜任,因此我们拟通过组建市长律师团并设立首席律师加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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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扬州市公职律师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说起公职律师,大凡法律界人士都有自己的看法。有人说,公职律师就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又有律师资格、并在政府中任职的人;也有人说,公职律师就是受政府聘任的充当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等等,众说纷纭,不一而足。我市受司法部指定,有幸成为全国唯一的1个省辖市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试点城市,并由笔者所在单位——扬州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与实践,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了公职律师制度,也初步积累了公职律师制度建立的一些经验。本文一方面总结了扬州市公职律师建立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为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以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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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28日,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以钟祥市汉河镇党委副书记杨玉喜为首的几名律师,辞去公职,成立了钟祥市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喜祥律师事务所。尽管律师事业在我国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律师已成为我国择业的热门,但在钟祥这样一个经济不很发达的县级市办合伙律师事务所,特别是象杨玉喜这样在社会上已有一定地位的党政官员辞去公职去办合伙律师事务所,也是值得掂量的。人们热情支持者有之,惋惜春有之,冷眼旁观者有之……两年多过去了,喜祥律师事务所现在怎样了呢?你如果来到钟祥市,在城区最宽广的街道——王府大道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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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湖北省第一家在所接受的法律事务方面与当事人之间实行“有限责任赔偿”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潜江正式挂牌。湖北省政法委副书记、省司法厅厅长鲁德喜、副厅长李元清、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周德安、荆沙市司法局党委书记王业清等前往祝贺!这家取名为“泰阳律师事务所”的机构是由3名取得律师资格的国家公职人员赵常科、陈贻发、张新龙辞去公职后领办的。该所坚持“不要国家经费,不占国家编制”的原则,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并把“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作为立所的信条。为了提高律师的工作质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