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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甬人社发[2014]61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48号)精神,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  相似文献   

2.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明年起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可按规定申请抚恤金。  相似文献   

3.
应将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须要在职工死亡当年年满60周岁或55周岁,才能领取抚恤金的规定,变为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属,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无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时,即可领取抚恤金,从而解决无生活保障职工遗属的困顿。  相似文献   

4.
正过完年一开工,顺昌县的欧浦登光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璋不忘给同是企业家的福建省人大代表林善平打来电话:"看到文件了,太好了,太好了!"卢璋所说的文件,正是2020年1月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暂行办  相似文献   

5.
现行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立法者盲目追求形式平等的结果,忽略了我国地域发展差距大的国情,究其根本原因是对工亡补助金的性质存在错误认知。工亡补助金属于我国死亡赔偿金的一种,对其性质宜采“一定物质生活水平维持说”,它仅赔偿物质损害,并且可以与遗属抚恤金可以并存。我国工亡补助金应采取类型化计算方式和有限的个别化相结合的计算方式,并且以职工生前上一年年平均工资和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相似文献   

6.
小保: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谁负责支付?万剃万剃:根据省政府今年4月30日发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凡被鉴定为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的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06年7月1日。二、调整范围2006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在2006年7月1日后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  相似文献   

8.
小保:我丈夫系某公司职工。不久前,我丈夫在执行公司任务途中,不幸因车祸死亡,并已经有关部门确定为工伤。现包括我在内的亲属想申请抚恤金,却又不知道哪些亲属可以获取。故来信求教。安徽陈颖陈颖同志: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获取抚恤金的,限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一方面,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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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人社发〔2014〕4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4号)规定,现就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  相似文献   

10.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09,(10):38-39
1.我丈夫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前不久在一次事故中不幸因工死亡。家中还有两个不满18周岁的孩子都在上学。家里老人70多岁,我身体又常年有病不能干活,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请问: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和供养亲属抚憧金有什么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职工因工受伤、因工致残寻求赔偿的案子越来越多,而普通职工因对法律知之甚少而无法维护自己权益的现象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对维护因工受伤者和因工致残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下面的一个残疾职工接受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案例可使大家深刻地认识到这个问题。 今年45岁的残疾人孙丽杰出生于军人家庭,幼时  相似文献   

13.
①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伤残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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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报》2011,(8):54
穗人社发[2011]3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以下简称"伤病鉴定")程序,处理好伤病鉴定争议问题,做好职工伤病医疗期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病休时间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以下简称"伤病职工"),以及伤病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将满之前三个月内,申请作劳动能力和伤病情稳定状态鉴定的,单位可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鉴会")进行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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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人死亡而产生的财产和债权,可统称为“死因财产”。死因财产与遗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死因财产的权利主体可以分为程序意义上的权利人、实体意义上的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三个层次的权利人范围依次缩小。死因财产的义务主体较为复杂,因死因财产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丧葬费、丧葬补助金、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特别补助金、特别慰问金、亲友慰问金等是典型的死因财产。司法实践中,对死因财产宜作如下类型化处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实体意义上权利人的合意〉执行遗嘱或参照遗嘱继承〉参照法定继承。  相似文献   

16.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样规定在我们从事工伤保险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对“七到十级的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规定,感到不尽合理,不容易理解,也难以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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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劳社政字[2009]5号HNPR-2009-14009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85号令)和《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9] 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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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参保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要求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需具备哪些条件?鉴定鉴定同志: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的规定进行鉴定,并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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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6月20日)沪人社规[2019]25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  相似文献   

20.
我是一家公司的模具生产工.所操作的机器早已过了检修周期,甚至已经不时会出现一些小故障,可鉴于生产任务紧张.加之没有备用设备.公司一直让我继续使用。四个月前,我因在工作中被突‘然脱落的飞轮击中右臂,导致7级伤残。而飞轮脱落是由于固定螺丝磨损严重,没有及时更换所致。事后,公司向我赔偿了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但就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公司却断然拒绝.理由是其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含有精神损害性质,且《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赔偿项目。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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