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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其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多套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并存、受案范围广泛、运行程序注重私人利益的保护和专家组程序设置的创新性等特点。通过对北美自由贸易区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在机构设置、管辖范围和运行程序等方面进行比较,总结出其对完善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启示与借鉴。  相似文献   

2.
2004年11月29日,中国和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至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有了明确的法律框架。本文简要分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模式的成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3.
试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立足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一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的事实,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达成的共识为基础,同时比较和借鉴世贸组织和北美、欧盟以及东盟等自由贸易区关于争议解决机制的已有规定,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提出完善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浅议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章立足于中国-东盟这一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的事实,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双边投资协议中达成的共识为基础,同时借鉴现代双边、多边投资协议(包括东盟关于投资争议解决的已有规定)中关于投资争端解决的先进做法,提出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和东盟十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在各国的相互合作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定)为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和提供了法律保障;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是从GATT1947争端解决程序发展而来,历经半个世纪,不论从制度设计和解决问题的效果来看,都日趋成熟并运行稳健,已日益成为通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制度的介绍并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使前者吸取后者的成功经验并在后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身。  相似文献   

6.
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对争端解决的方法和程序作了详尽的规定,其主要特点在于:在争端解决场所的选择上,规定了排他性的选择管辖;在争端解决方法上,综合运用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中国应该根据具体争端的性质,合理运用CAFTA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7.
自台湾加入WTO后,有关WTO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在台湾适用的问题就时有讨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先进性以及WTO协定中有关成员资格开放性、强制管辖权以及管辖案件性质的规定从理论上赋予了台湾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利;然而DSU规则中有关裁决执行力的局限性加上台湾自身经贸与政治实力的弱小,又使得台湾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遭遇困境。从台湾入世以来在WTO争端解决方面的表现,可以看出其偏向以第三方身份出现,在方式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且仅有3次作为申诉方提起诉讼,在过程上具有一定的渐进性。鉴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台湾适用性方面的分析及台湾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实践活动,在处理海峡两岸贸易争端时,进行官方磋商,达成WTO项下和解协议,并最终构建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才是合适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8.
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我国与欧亚各国经贸往来不断增多,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的多方合作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丝绸之路经济带相关区域经济合作制度包括相关争端解决机制并没有建立,而国家间争端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的切身利益及区域安全。本文从分析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入手,探讨了国际上存在的多种争端解决机制,最后提出了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争端解决机制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9.
被誉为“世界经贸法院”的WTO争端解决机构 (DSB)是WTO框架的中枢 ,是当今世界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手段 ;而历史悠久的仲裁制度在争议解决上也占有重要地位。这两种制度加以比较 ,探索其机制的互动 ,入世后 ,我国仲裁制度在入世后应有的改革。  相似文献   

10.
TPP协定的面世推动了全球经贸规则的新一轮博弈。在争端解决领域,新生的TPP常规争端机制实现了若干突破与创新。它们既弥合了现行WTO争端机制的不足,也推动了当前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纵深发展,更为当下中国方兴未艾的自贸区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投资流动、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进而深化自由自贸区各成员方在经济领域的合作程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各成员方力图构建一个平衡投资者利益和东道国利益的争端解决机制,但分析相关条款的结果,笔者却发现该机制更倾向于维护东道国的利益;此外,该机制还存在规定不够详尽、各项条款之间缺乏协调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之仲裁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仲裁是中国-东盟《争端解决协议》确立的最主要的争端解决方式,将为解决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贸易争端发挥重要作用。文章对《争端解决协议》中的仲裁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缺陷与问题,并借鉴WTO和NAFTA的相关制度,提出了修改与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国加入WTO后,伴随着进出口贸易大量增长的同时,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也在不断增多,中国进入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的高发期,在贸易自由化浪潮的今天,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合法”限制进口的尚方宝剑。我国正面临贸易争端解决的重大挑战。WTO争端解决机制被公认为是整个WTO体制中最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成为各成员国解决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最为有效的机制,如何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利益,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紧迫课题。  相似文献   

14.
朱珍华 《工会论坛》2006,12(4):111-112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WTO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也是WTO体制中最具法律特色的机制。中国入世后已经并将继续面对争端解决的重大挑战。如何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合理、充分、有效地避免或减少贸易争端,维护我国的合法利益,是我们理论界和实务中应加以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5.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为了更好地融入这个多边贸易体制,我国应该积极地参与争端解决。本文旨在探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我国应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措施。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实践的评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入世七年来,积极作为第三方参与WT0争端解决,以获取经验和维护权益.但作为申诉方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次数是非常有限的.这反应了中国政府对主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谨慎态度.另一方面,中国作为被申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次数在逐步增加,这显示了中国不再仅仅倾向于通过磋商妥协来解决与美国、欧盟等的贸易争端.中国要妥善解决贸易争端,其中包括要善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并注重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17.
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应用研究”于2009年获准成立,负责人为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团队的主要目标是集合本校研究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以浙江省经贸发展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及相关实务服务,同时为本省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较高理论素养的高层次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研究人才及实务人才。  相似文献   

18.
准确地分析美国的南海政策逻辑对于中国解决南海主权争端具有重要的意义。美国对南海争端的介入是由于其在南海地区的经济利益、安全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传统所决定的。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美国在南海争端上的干涉主义立场也从"多边协商体制"走向了"积极干涉主义"的道路。美国学者对美国在南海利益的界定,美国未来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将会增强其在南海争端上的影响力,具体来说,美国将运用国际法否定中国对于南海的领土诉求,利用经济实力干涉南海争端,加强在南海的军事存在,将与中国海军实力的差距保持在一个相对安全的范围内,构建多边安全机制,提倡运用国际多边机制解决南海问题,力求将南海问题多边化和国际化,这些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学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南海争端是非常复杂的,解决南海争端也是非常困难的。中国政府在解决南海争端时需要占据道德和舆论制高点,建设强大的海上力量,同时注重为发展中国经济服务,建立制度和法律保障机制,处理好美国在南海地区的利益关切,中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有可能实现的。  相似文献   

19.
WTO与其他国际机构最大的区别之一 ,就是它有一个争端解决机制。根据WTO机制的运作情况和WTO各成员国参与机制的具体经验 ,我国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有关外贸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清理 ,保证其符合WTO规则 ,并最大限度地利用WTO机制 ,为政府的外贸部门和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提供与预防和解决争端有关的法律咨询与服务。  相似文献   

20.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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