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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作为本案的审判长,我认为此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件较为特殊的案件。因此对于强奸行为导致的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没有具体的法律予以明确的认定。本案的焦点在于:1.张某有无作小男孩父亲的权利?从事实上讲,双方对于认定小男孩系双方的儿子这一事实没有异议,小男孩确为张某强奸方某后怀孕所生。从法律上讲,小男孩应是张某与方某的非婚生子,因为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没有婚姻关系所生的于女(旧社会称为“私生子女”),强奸怀孕到孩子出生虽然不是父母双方“意志统一的结晶”,但可看作是产生亲子关系的法定原因,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因强奸…  相似文献   

2.
张某不应成为监护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本案被告方某的诉讼代理人,我的代理意见如下:一.张某不应成为其非婚生子的监护人原告张某在起诉中主张基其作为小男孩生父的权利,以方某弱智,不利孩子成长为由,要求法院把孩子判给地抚着,张某所主张的抚养孩子的权利就是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监护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监护人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方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  相似文献   

3.
该案是否构成重婚罪——兼谈现行婚姻法律对事实婚姻规定的弊端和立法完善●苏锦昌宋飞案情:1988年,张某到马鞍山做生意时与方某结识。当时双方均已婚,方某与丈夫为事实婚姻。1989年张某与妻子离婚。方某与丈夫到民政部门离婚未果,被告知到法院离婚,后两人在...  相似文献   

4.
方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兼谈现行事实婚姻有关规定的弊端苏锦昌采飞1988年,张某(男)到马鞍山做生意时与方某(女)结识。当时双方均已婚,方某为事实婚姻。之后张某离婚,方某也与丈夫到民政部门离婚,被告知事实婚姻需到法院离婚后,由法院判决离婚。1990年...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王某将自己盗窃来的彩电托准备回乡探亲的方某带回家,并告诉方某彩电是他偷来的。方某拒绝了王某。王某思前想后,觉得彩电不好处理,只得将彩电抛在野外。方某见王某将彩电扔掉,觉得反正这彩电也不知是谁的,还不如自己拣回去看,遂将彩电拣回。对方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分歧较大,有人认为不构成犯罪,有人认为构成犯罪。认为构成犯罪的,对于罪名也认识不一,有主张树成窝赃罪的,也有人认为应定销赃罪。请问,对方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读者晓未晓未同志:我们认为,首先,方某的行为不构成窝赃罪。理由是:第一,方某主观上没有…  相似文献   

6.
对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美术作品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编辑同志:张某作画一幅,并在该画上署上著名画家李某的名字,送到美术出版社出售。李某得悉后出面制止,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这起案件应适用什么法律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画并未抄袭李某的作...  相似文献   

7.
42岁男保安深夜将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法院之所以没有追究行为人的“强奸罪”责任,最主要的法律障碍是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恰当的罪名适用于“强奸”男性行为。因此违背男性意志,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了张某诉王某借款纠纷一案,其案情是:1998年6月5日,王某向张某借款8000元,并开具了欠条,但没有规定还款期限。2001年4月,张某找王某要求其归还借款,王某以借款已超过两年为由,拒不还款,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在审理中,对本案诉讼时效的计算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01年4月计算。理由是,张某将款借给王某,没有规定还款期限,张某在任何时候均可主张权利,在没有主张权利前,张某不知道其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当其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即向法院起诉,因此本案没有超过诉讼…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原告年某是某市养牛专业户,将牛卖给该市贩牛专业户范某,范某再将牛贩给外地贩牛专业户张某。经结算,范某欠年某六千余元。范共表示,我与张某有帐,这笔钱可由张某还。张某亦向年某表示,愿替范某还这笔钱,年某同意。不久,张某下落不明,年某要求范某偿还,范某不同意,年某遂向法院起诉。[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被告范某是该法律关系中的债务人,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原告年某同意张某代替被告范某还帐,可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张某必须实际履行,方可免除殖某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
黄胜 《中国检察官》2005,(5):105-106
犤基本案情犦陈某与许某因生意上的事情产生矛盾,遂与方某、郭某三人共同商议报复许某。一日,三人得知许一人在家,便纠集李某、张某一张,分别携带铁棍、砍刀一同前往许某家。五人途径方某家门口时,方某的父亲见儿子神色不对,拉住方某并对其他四人说方某家里有急事要办,将方某拽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张某诉王某离婚一案,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可探视儿子一次,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日,从早上8点到下午6点,由张某接送。由于王某阻扰张某行使探望权,张某申请法院执行。对此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张某的探望权法院已作出判决,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法对王某强制执行,并要求王某所在单位协助执行,经教育王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可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王某进行民事制裁。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王某离婚后因探望儿子之事经常争吵、辱骂,甚至威胁,不利于儿子的身心…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成人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且看以下案例:13岁男孩赵某强暴了14岁女孩明某。然而,由于赵某“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法院判决赵某向明某赔偿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某夜闯明某家,当着明某的面将其母宋某杀害!然而,既强奸又杀人的赵某付出的代价,仅仅是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相似文献   

13.
原告张某,9岁,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被告李某,9岁,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被告:某小学。案由:损害赔偿。1997年10月30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课间休息时间,被告因玩耍不慎用石头砸伤原告张某的左眼,经诊治无效致左眼失明,法医鉴定属八级伤残。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余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认定由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意见不一,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应由学校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李某承担次要民事责任。其理由是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后,原有的监护责任转移到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相似文献   

14.
张某因资金紧张向胡某借了5万元现金,胡某多次向张某催要,但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1月,张某新买了一辆4万多元的经济型小轿车,胡某想找几个人把他的轿车扣押,以此来督促他还款。问:胡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汽车吗?答:胡某不能扣押张某的汽车。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小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也有除外情况,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  相似文献   

15.
一日晚9时许,16岁的女初中生方某上晚自习回家途经葫芦巷时,从微弱的灯光中发现前面一蒙面男人向她走来,以为碰到了歹徒,当即吓得昏死过去。经抢救脱险,仍有多日精神失常,为ic共花费医疗费900余元。后得知,那晚因风沙较大,许某戴了一个仅露眼睛的面罩骑摩托车来葫芦技找朋友玩。方某遇到他时,他正好已将摩托车放火车辆存放处,未摘下面罩,即去斜对面找朋友,没想到竟将方某吓病。就许某应否承担方某医疗费用,有两种意见。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许某吓病方某,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轻信可以避免或疏忽大意的过失…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2岁,无业 何某,男,20岁,无业。 1999年8月一天晚上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何某二人在某工厂附近的马路上闲逛,这时迎面走来一位约20岁上下的女青年方某,二人见左右无人顿起邪念,遂上前拦住方某,并提出要与其交朋友的无理要求。在遭到方某严词拒绝后,二人即分别上去一个捂嘴,一个抱腰将方某拖至路边草丛中,先是李某强奸,尔后当何某正欲对方某实施奸淫时,恰巧被巡逻至此的联防队员当场发觉、抓获。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到底算不算犯罪?法律更应当保护哪一方的权利?近日,新疆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14岁少年涉嫌强奸13岁幼女案,并于2008年11月5日向沙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不仅在检察院内部产生了“罪”与“非罪”的分歧,更引发了社会学家、法学家以及社会各界的讨论。大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法律应该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是受害幼女”这一问题上。这场争论对我国法律该如何保护幼女权益提出了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付中 《政府法制》2011,(4):28-28
42岁男保安深夜将同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男子深夜"强奸"男同事张华(化名)42岁,从东北来京后进入某保安公司,之后被派到某冰上运动中心。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深夜11点多,张华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李军(化名)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  相似文献   

19.
案件简讯     
朝阳法院国内首例强奸男性被判刑案宣判201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强奸男性的张某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首例因强奸男性被判刑的案件。2010年5月9日深夜11点多,42岁男保安张某在深夜将其宿舍里一名18岁男同事李某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某轻伤。此后,李某报案,第二天张某被抓。(王丽娜)  相似文献   

20.
《法学》95年第8期刊载施汉嵘、樊建斌二同志的《徐某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文。笔者读后认为:本案是票据纠纷,还是买卖纠纷的争论,根源于原法院判决朱某侵犯原告徐某财产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不准确,造成了朱犯与张某、徐某和某食品厂之间法律关系混乱。施、樊二同志认为,原告徐某是“盗窃案件的受害人,徐某蒙受的损失,属于赃物返还问题。”但是原告徐某的1400元财物并不是朱犯盗窃走的,所以徐某才有理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引起争论。然而,朱某在某食品厂盗窃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有价证券”。某食品厂与张某、徐某之间不存在票据纠纷,朱犯与张某、徐某之间不是买卖关系,是侵害与被侵害的关系。具体分析意见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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