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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应降低
引用本文:臧献茹.刑事责任年龄应降低[J].天津检察,2009(1):37-38.
作者姓名:臧献茹
作者单位: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成人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且看以下案例:13岁男孩赵某强暴了14岁女孩明某。然而,由于赵某“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法院判决赵某向明某赔偿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某夜闯明某家,当着明某的面将其母宋某杀害!然而,既强奸又杀人的赵某付出的代价,仅仅是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关 键 词: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犯罪低龄化  法院判决  劳动教养  团伙化  成人化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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