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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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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凯琳 《法制与社会》2014,(11):251-252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侵犯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方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这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更进了一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并未有任何规定,第三者确实也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轻则一时出轨,重则长期同居。婚姻法仅就达到重婚和同居程度的"第三者"侵权行为加以了法律上的规制,并且该规制仅仅停留在了夫妻双方离婚的损害赔偿问题上。因此,应当在法律上确认婚外恋中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第三者含义的界定以及对配偶权含义及内容的分析,并且从侵权的角度论述了第三者行为对相对人配偶权利的侵害,并将这种侵害定为一种对配偶权的侵害,我们可以看到配偶权这一权利确定的必要性,如果没有明确的定位配偶权,第三者对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插足所要承担的责任似乎很难找到合理依据。因此,为了更有力的保障婚姻家庭关系,配偶权在法律中的明确写入应该是不容怀疑的。  相似文献   

3.
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从德国法看基本权保障义务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郑贤君 《法律科学》2006,24(2):35-45
德国法上的基本权同时有“主观权利”和“客观规范”两重含义。客观规范即客观价值秩序,表示基本权是一种规范或者价值,各国家机关在履行职权时须遵守和贯彻即为基本权的保障义务。这一概念还与基本权第三者效力、法益平衡及制度性保障等密切关联。这种概念上的差异反衬出我国宪法基本权在理论上重规范轻权利,在实务上重保障轻救济的倾向,且保障也有很大不足与缺失。并且,客观价值秩序中的“价值”一词也提供了一种如何用“去哲学化”的法学方法去思考“价值”的法律含义的契机。  相似文献   

4.
从民法原理上看,配偶权的性质是相对权,决定了其不能作为"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从法哲学上分析,法律的本质价值是自由,在第三者所涉及的私人领域里,法律不应过分介入。  相似文献   

5.
因不行使权利而引起的收回权本质是一种利用权救济权;因违反或不履行出版义务而引起的收回权是一种合同解除权;而为控制作品继续传播和利用之目的的收回权是一种著作人格权,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的行使具有强烈的人格色彩,体现了“人格优先”的立法价值取向。行使为控制作品继续传播和利用之目的的收回权,收回的是利用权人的“利用权”,但该权利的行使,并非使作品回复未公开状态,并不能够暂停或终止行使公开权带来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6.
熊芳 《法制与社会》2012,(12):56-57
摘录本文主要是对现行法律中第三者对配偶权侵权规定的质疑而展开论述。本文认为,生活中第三者对配偶权的侵权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实,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避免因第三者导致婚姻破裂的增加,有必要对第三者进行侵权的归责。同时,基于公平原则,配偶的权利也更能得以救济,从而更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  相似文献   

7.
宪法权利的逻辑构造——分析法学的诠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在分析法学的层面上,以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为框架,对宪法权利的逻辑构造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上展开分析。在权利的“纵向”维度上,宪法权利的逻辑构造表现为:宪法性原权利———宪法性救济权这一逻辑上的链接关系,国家公权力对宪法性原权利的侵害是这一链接的关节点;在权利的“横向”坐标上,宪法性原权利的逻辑构造表现为四种法律关系,而作为宪法性救济权的请求权制度的逻辑内核是“要求———义务”法律关系,这个法律关系能否实现是判断宪法性原权利实效性的依据。传统宪法学上对宪法权利的分类虽然不乏积极意义,但因过于简约而遮盖了人权的丰富内涵,对于这种分类的理解亦不可过于绝对,因为诸多宪法权利在逻辑形式上均具有类似的构造。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传统价值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出现了多元化的伦理价值观,特别是性观念的变化挑战着传统的婚姻观,于是,首先出现在道德领域中的变化已经触碰到了法律制度中的权利。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侵权也早已是道德手段所无法约束的现象,于是理论界开始探讨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本文阐释了第三者侵权法律救济的必要性,并分析了第三者侵权法律救济的现状,从理论上界定了第三者侵权责任,并提出了法律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论作为核心劳工标准之一的集体谈判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胡信华 《法学杂志》2004,25(3):65-67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集体谈判权并不是一项单独的或孤立的权利,而是劳动者权利体系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它与罢工权和团结权共同构成了“劳动基本权”。集体谈判权的组织保障是工会,集体谈判权的行动保障是罢工。  相似文献   

10.
孙曼 《法制与社会》2015,(4):240-241
最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增速非常明显,其中大多数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最终造成离婚的结果.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却没有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得发生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情况时,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能依据的法律少之又少,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利益.因此,我国迫切的需要确立配偶权的相关制度,建立配偶权救济的的途径,完善相关婚姻立法体系,以惩治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配偶权研究     
我国现行法律对配偶权尚无明确规定和完善的权利保护机制,因此当配偶权受到侵害,尤其是来自婚姻关系外的第三者的侵害时,受损配偶一方的利益难以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我国如能在立法上对配偶权加以明确,完善其相关内容,并为利益受损的配偶一方提供一条可寻的救济、抚慰途径,将对衡平当事人利益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起到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2.
陈聪 《行政与法》2008,(9):98-101
部分城市颁布的在"地铁、旅游区、繁华街区"禁止乞讨的地方性法规引发了学界和媒体关于"乞讨权"是否成立以及"禁乞令"是否合理的争论.本文对学界关于"乞讨权"争论之主要焦点进行了整理归纳,在区分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生存乞讨和职业乞讨的前提下,从社会分工、社会契约和无知之幕三个角度论证了"乞讨权"作为道德权利的正当性基础,并对"乞讨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进行了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13.
以立体方式利用土地,已成为世界范围的普遍趋势。空间权具有物权属性,是对一定空间上所设定的各种空间权利类型的抽象概括,其体系包括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而空间利用权又可分为空间地上权和空间地役权。这不仅将债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排除在外,而且也昭示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笔者通过分析空间权与传统土地权利之间的关系,欲确立空间权独立的法律地位。本文提出了采取基本法与单行法并举的立法模式,以期完备的空间权制度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  相似文献   

14.
"业主权"内涵的法理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权增容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与权利客体范围,是覆盖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涵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业主权契合了"人""权"统一的权利观,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逻辑思维爿惯,扩大了基于小区业主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使相当多的与建筑物相关的法律关系被其效力所及.业主权的权利体系应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宅区区分所有权、成员权、相邻权构成.  相似文献   

15.
社会权与自由权区别主流理论之批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龚向和 《法律科学》2005,23(5):21-27
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之间存在明确而具体的区别,但它不同于社会权与自由权之间的区别。主流人权理论所谓社会权与自由权之间的“义务区别”、“冲突区别”和“效力区别”都是虚构的、错误的。每一项权利都与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相联系;相应地,与社会权一样,自由权之间也存在相互冲突;社会权对国家不仅产生政治和道德约束力,也产生与自由权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产生可由司法裁决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4,(4):164-175
精神赡养是亲属法规范中的重要内容,事关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与和谐社会秩序的维护。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权既是一项道德权利,又是一项法定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样态,精神赡养权具有与一般权利不同的特点:形式上的不明确性、消极承认和不可预期性。在传统的"义务约束"思维模式下,精神赡养权的维护和保障面临着诸多困境。在法理层面充分解释和识别精神赡养权的法益性权利本质,并从法律技术上开辟新的"权利激励"保障理路,精神赡养权的实现不仅可能,而且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胡敏洁 《河北法学》2007,25(10):55-59
尽管,福利权为美国学者所采取的主要用语,但在其他不采用该用语的国家,福利权的类似争论也在进行.其中,主要涉及到福利权是消极权利还是积极权利、福利权是道德权利抑或法律权利以及其是否需要宪法规定.而事实上,福利权可能更是一种带有混合性质的权利,在不同的面向上需要不同的保障方式.  相似文献   

18.
性权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潇潇 《河北法学》2005,23(11):10-17
性权的法律属性应是“性存在”的“人”的自然的、初始的权利和自由,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性规范经历了性宽松—性禁锢—性解放的历史演变,其价值取向是自由、平等、正义与秩序。性权的法律规制主要表现为公权力对性自由的约控,性权在我国法学界存在明显的理论准备的不足和司法实践的回避,性权作为一种人权应予以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9.
人格尊严权指人之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对此不论是国内法律还是国际法律均有规定。被拘禁者享有人道待遇和人格尊严权是对禁止酷刑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对服刑人员人格尊严权的保障已具备了各项基础,应注意的是:要树立尊重服刑人员人格的理念;注意对服刑人员平等权的落实;在具体规定上要尊重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权;注意对涉及服刑人员人格尊严的一些具体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现行婚姻法确定了无过错方配偶作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地位,却排除了将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这样的规定不足以抚平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离婚损害赔偿以侵害配偶权为请求基础,要求第三者与过错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在《婚姻法》中完善第三者作为赔偿责任主体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从而实现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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