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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于2008年10月应聘成为一家水暖公司的厂长,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3月29日,因本人不堪长时间的加班,遂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第二天,公司只是给我计算了工资,但工资条中加班费一栏均为空白。我可否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等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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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2011年1月2日,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目前为止,公司已连续拖欠我四个月的工资,导致我生活困难,我遂向公司辞职。但公司出于招工难而拒绝了我的请求,并威胁我“如果走就别再想要工资”。请问:对于我的辞职,是否必须得到公司同意? 相似文献
3.
小保:
一年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月工资为700元。我虽知道这低于我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020元.且每周还得工作40小时,但考虑公司在我家附近,可以照顾家庭和孩子,便答应了。而今,合同已经到期,我觉得自己太亏,曾要求公司增补一年来的工资差额,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我当时明知工资低已同意,其并未违法。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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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半年前,我参加了一场招聘会,并当场与一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了三年的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等。而我因有事耽误,没有按时前往报到。事后,公司既没有催促过我,也一直没有安排我上班。近日,我向该公司提出,自己在形式上已经具备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要件,我应作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工资待遇。可公司认为,我实际上没有到公司上过班,不能因为仅有书面劳动合同就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而索要工资。请问:公司究竟可否拒付工资? 相似文献
6.
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担任销售员,工资为底薪1500+提成。五个月前,因前销售主管离职,而我在工作上表现突出,公司口头宣布由我接任,底薪上调到5000元.提成也涨了千分之二。我对此自然求之不得并当即走马上任,公司此后也已按新标准向我发放工资。近日,公司因我私下说过领导闲话,以双方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原有劳动合同,当属无效为由。强行要我回原岗位,并按原标准计发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7.
我是一家公司的女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的工资实行一天一结。上班一天,于当天结清工资;没有上班,便没有工资。即适用“日薪制”。半年前,我生育了一名男婴。当我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发放生育津贴时.方知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而公司一再表示,我是实行“日薪制”的员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的义务,其自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以至于我至今也未能享受到相关待遇。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8.
小保: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由于来自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因为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而我认为自己与公司的签约时间为一年,公司应当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究竟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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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辑同志:
我在某企业工作已经9年多了,2007年11月,该企业要求我提前解除合同,说不是不聘用我了,只是变换一下形式,让我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协议.由谊公司派遣到原企业工作.并由该公司为我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待遇也不会发生变化。请问,企业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同意变换用工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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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入职到一家公司已7个月,近日,公司以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决定将我解聘。我也觉得自己在公司没有多大的发展前途而表示同意,但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时间段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公司认为,我与其的书面劳动合同,已经由同我一同入职、与我关系密切的同事李某代签,应当视为彼此存在书面劳动合同。鉴于我并没有授权或委托过任何人代签,且公司也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曾经授权或委托过李某代签,我曾多次提出异议,无奈公司却一再置之不理。请问:公司究竟应否承担支付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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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春节前夕,我所在的建筑公司为防止民工回家过年后不再回去上班,未经民工同意,私自扣下每位民工1000元的工资,并由公司出具了一份欠条。欠条中规定该工资在回公司上班之日立即结清;如果不回公司上班,则该工资不再支付。我们中有的人说很合理,有的人说违法了。 相似文献
16.
小保:
三个月前.一家公司门市部在其门口发布招聘启事称:受公司委托,特招聘仓库保管一名,月工资2500元。我应聘且被录用后,无论是公司还是门市部都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我的工资一直被拖欠。我近日曾要求门市部负责人发放,但却被告知门市部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应该向公司索取。而公司认为.门市部虽然曾经报告过需要招聘员工,但公司尚未批准,门市部便“先斩后奏”.事后公司也一直没有认可.即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无权向其索要工资。请问:究竟应当由谁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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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博士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1.2万元。不过,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这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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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就业与保障》2014,(6):4-4
小保:我系某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在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以扣工资等形式要求其赔偿。”今年2月圣刀的一个周末,我下班时,因忘记关闭办公室电源,电加热坐垫意外失火,导致室内电脑等电器被烧毁。经值班人员报警处置后,虽避免了更严重后果,但被烧毁的电脑等经济损失一万余元。事后,公司认为,我的过错是公司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随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做出处理:连续扣发我两个月的工资,若不接受,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对吗?因过失造成损失被扣工资合法吗?李颖李颖:该公司虽然可依据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要求你赔偿经济损失,但以解除劳动合同相要挟、扣发你两个月工资的做法是违法无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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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是一位农村大学生,毕业后被某公司录用,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当初签合同时公司答应说一旦上班就将我的户口调入公司的大户口内,没有这个条件的话我是不会签约的。我在该公司上班将近一年时间了,户口问题也没有解决,工资也不能按月发放,一般都要拖延2个月。据了解,公司近几年从没有给员工解决过户口问题。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还能拿到公司所拖欠的2个月工资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