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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人大》2006,(1):45-45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第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此规定,  相似文献   

3.
“半个立法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治县的“半个立法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  相似文献   

5.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滞后试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宪法》和《自治法》的这些规定,就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明确了国家赋于汉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一种特定立法权,具有特殊而又广泛的自治性,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6.
李如珍 《云南人大》2007,(3):24-24,23
民族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强、综合性广、灵敏度高、成本较大的系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6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定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在州委的领导下,依靠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先后制定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0个,修订3个,指导三个民族自治县制定了自治条例(含修订)和单行条例6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然而,无论从贯彻实施的效果还是从立法的质量上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立法理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立法宗旨与各族人民的愿望和需求尚有差距,立法技术还不完全适应民族法制建设要求等问题。为此,必须与时俱进地对民族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加以思考,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调整、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正何谓批准性法规?即低一级立法机关制定通过后的法规,必须报经高一级立法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的一类法规总称。依现行立法法的规定,批准性法规具体说来有以下两大类:其一、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其二、立法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因为第二类涉  相似文献   

8.
《公民导刊》2016,(6):16-16
正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5条涉及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批准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变通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难题,是当前“分工型”立法体制下“立法放权”衔接错位的产物。这一规定并不具备法理基础和正当性依据。这一难题的解决,需要在今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中明确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要涉及“变通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内容的,便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同时明确规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批准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情况。  相似文献   

10.
<正>我国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就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的宪法渊源。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修改后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时,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通过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笔者认为:当前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主要是对国家法律作出具体实施性的规定较多,变通和补充规定的较少,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工作尚未转向依法开展变通工作上来。  相似文献   

12.
国家宪法和法律对于几种立法规定有"批准"程序。批准程序属于事先监督,是最严格的立法监督程序,因为所有被批准的条例、法规,必须在批准之后才能生效。如:1980年12月14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补充规定"。后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后才生效。乌鲁木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条例"和"规定"需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各自治州、自治县通过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虽然经当地人大会议通过,但必须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区搞自治条例,也需经全国人大常  相似文献   

13.
宪法和法律明确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目.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应当理清思路的是,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其内涵是不一样的。  相似文献   

14.
民族立法的比较、特点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或者补充规定,是民族立法四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它们既有共性也有区别,又有联系,在民族立法中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一、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共同点较多,主要有:(1)授权法相同,都是宪法授权立法;(2)立法前提相同,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规定;(3)立法机关相同,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4)批准程序相同,由省级或全国的人大常委会批准;(5)备案程序相同,自治州、自治县的条例经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常…  相似文献   

15.
《宪法》《立法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分别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于自治条例的内容是关于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的或综合性的法规性文件 ,而且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只能出台一件自治条例 ,且一旦颁布实施就要保持相对稳定。由此 ,制定自治条例基本上属于一次性立法工作。而单行条例的内容由于主要是调整某一具体事项的法规性文件 ,并且是需要根据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来制定 ,与具有相对稳定性、综合性的自治条例…  相似文献   

16.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报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但是,相关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批准的具体程序,这就使各地在立法工作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和做法。较大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有一个]变过程。从建国初期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起民族自治地方就拥有立法权,只不过当时不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叫单行法规,由民族自治机关制定,而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但其中的关键词始终是自治和变通,这是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保证。至于较大市的立法权则…  相似文献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自改革开放以来,黔东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民族立法工作,结合自治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认真制定立法规划,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论证条例的工作,民族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相似文献   

18.
根据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相似文献   

19.
(2007年1月12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一月十二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  相似文献   

20.
杨序顺 《人大论坛》2009,(10):14-16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省份,有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高度重视民族法制建设工作,把民族立法列入重要议程,把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纳入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立法指导,及时审议批准,全省民族立法取得显著成绩。30年来,审议通过有关民族工作的决议、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变通规定113件,现行有效的77件,其中,决议2件,地方性法规1件,自治条例14件,单行条例58件,变通规定2件。这些民族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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