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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44-46
租赁权的性质决定其制度安排,在理论上对于租赁权的性质有几种不同学说,包括有租赁权债权说、租赁权物权说和租赁权物权化说。租赁权具有基于占有产生的直接支配效力、排他效力,归属于用益物权。也正是因为租赁权是物权,租赁权应该依据用益物权的属性重新加以构建,租赁权处分不能适用合同法中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则,而应适用有关物权处分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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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包括基于所有权及其他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既不属于物权,也不属于债权,它在性质上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隶属于请求权这一上位概念。《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确认请求权、基于物权行使的物上请求权、对毁损物或损害物权的侵权请求权等物权性与债权性救济措施对物权进行保护。物上请求权应属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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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和债权的区分乃大陆法系的民法法典化、体系化的重要基础。学界对两者的关系的界定主要集中在权利性质、权利客体、权利效力、权利设定和权利的期限等方面。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两者之间的界限出现了模糊化的趋势。文章通过对物权与债权内部结构的对比和剖析,来对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机理进行理论上的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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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一般债权能否质押,当前学界存在赞同与反对两种对立观点,赞同一般债权可质的观点偏重交易效率方面,否定一般债权质押的观点侧重交易安全方面,二者均没有把担保物权的特性与债权本身的特点结合起来考虑一般债权的可质押与否。本文认为一般债权质押其性质是"人保"而非"物保",故而一般债权之上只能设立保证担保,不能设立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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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权的法律性质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物权和债权,物权的保护力度强于债权已为众所公认。于是在一定的社会情势下,对于某种法益囿于其债权性质而难以得到有力保护时,物权法可在不违背其法律逻辑的前提下对其伸出援手,即法定其为物权。房屋租赁权的基本定性一直是债权,但在我国房价高居不下,越来越多人选择租房方式来改善或解决房屋利用问题的今天,将房屋租赁权提升为一种物权是现实的需要,也是目前相关立法的逻辑清晰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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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仓单的证券权利性质争论一直困扰着学术界,究其原因是缺少有价证券理论的基础性研究,使得学者囿于不同的法学部门而未见全貌。本文立足有价证券理论结合票据对提单、仓单进行定性分析,明确其商业证券属性,通过分析提单、仓单表彰物权和债权的学说争议,在肯定其债权证券前提下,提出承认其具有物权效力的主张,结合证券交付与物品交付享有相同效力问题,发展性地论证提单、仓单的物权性债权证券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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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璋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的直接法律效果。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虽受制于法律的规定和债权行为中的约定,但仍是与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具有不同性质和内容的独立的意思表示,故而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能够也不应该单纯从逻辑上由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当然推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本文主张从意思自治的角度考察,当事人有效的物权合意应受到尊重,物权行为效力不受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同时,物权行为的有因或无因也是法律价值判断、当事人利益衡量之立法技术的结果。进而主张采纳无因性理论,并将其作为善意取得制度及物权从公示时起发生变动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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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采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而且为债权形式主义,已为学界的通说。《物权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了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形式主义。不管是债权意思主义抑或物权意思主义皆非我国现行法的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意思主义只是学者为了理论上的自圆其说而由交付等形式中的强加杜撰,绝非现实的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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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债权二元结构在现代社会受到了许多的挑战,物权债权二元结构解决不了物权债权相融合而产生的问题,也适应不了新的财产类型的体系化要求.作者认为,问题在于物权债权二元体系的划分标准,也即是以绝对权与相对权、支配权与请求权作为划分物权与债权的标准存在逻辑错误.我们应该在保持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基础上,建构开放式的财产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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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来源于物权却独立于物权,有其特殊的行使条件、目的和方式,是一种与物权、债权请求权相关但却性质不同的特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性质是物上请求权制度的基本问题,探讨其不仅有理论价值且具实务意义,既可明确物上请求权的地位又可促进物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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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高额抵押权作为抵押权的一种在中日民法中皆有规定。随着银行交易的愈加频繁,对已有债权进行一次性担保的抵押权已不能满足实务上的需要,故在最高限额内对将来一定期间内连续性交易产生的债权进行担保的最高额抵押权开始被广泛地利用。将复数的债权一起进行担保,能够提高效率且减少成本,能充分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最高额抵押制度在日本民法对其规定以前就已经在实务上有所利用,并发展到判例与法理中。从1971年日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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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96-98
物权行为独立性与物权无因性原则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理论通说与我国现行立法均支持的物权变动区分原则本质上即属于对有因形物权行为理论的承认。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科学性而言,承认债权、物权两分体系必然导致对物权行为的承认。事实上,缺乏独立物权意思的处分行为并不能导致物权变动结果的发生,交付、登记的物权变动行为均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物权变动发生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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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十分活跃,而农地承包权流转涉及物权变动模式。关于农地承包权流转物权变动模式,《农村土地承包法》采取债权意思主义。笔者认为采债权意思主义,存在诸多弊端,宜采债权形式主义。同时,以债权形式主义为指导,笔者针对实践中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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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丽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5):26-27
我国的担保立法中未确认抵押权的追及力,不承认抵押权人享有追及权,仅仅对抵押人享有的所有权作出限制,局限于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来担保抵押权人的利益.确认抵押权物上追及力,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抵押物的价值,在未来的物权立法中,应确立和完善抵押权的追及力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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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的法律性质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主要存在不动产抵押说、权利质押说、让与担保说等观点,以上三种观点都难以准确概括按揭的法律性质。在担保物权现代化的过程中,按揭应当是一种独立的新型的非典型担保物权,对此,将来制定的《民法典》应当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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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3):69-73
葡萄牙用益权制度之性质体现为用益物权,与债权相比,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用益权的成立不以登记为必要条件,具有简便性。考察该制度对我国用益物权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另外,葡萄牙用益权制度的巧妙设计也是该国主张民商合一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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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尔通过对权利的不同分类方法而提出了区分债权与物权的三个特征。就客体本身而言,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特定的物”与“债务人及其财产”的区别;从权利的效力范围上来看,物权作为绝对权,其效力是针对一切人的,而债权作为相对权,其效力则仅针对特定人;从权利保护的方式上来看,债权的法律保护是直接的、针对客体本身的;物权的法律保护则是间接的、针对侵权第三人的,而并未直接针对其客体(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