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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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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法律制度之一。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借鉴发达国家破产法律制度,总结我国审判实践的经验,创设了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制度,这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国破产立法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相似文献   

2.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立法中尤为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这是我国破产立法的一大历史性进步。由于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创设的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陈旭峰 《法治研究》2010,42(6):104-105
我国在新《破产法》中设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对旧破产法中清算组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与国际破产制度接轨的一个良好开端。在破产实践中,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新《破产法》中似乎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基于此,本文拟提出构建破产管理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些设想和建议.以期能对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自此破产管理人替代清算组掌管破产事务,使破产管理走上专业化道路,破产效率大为提升.但新《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些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操作性不强,规定本身不合理等一系列缺陷使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不能正确,有效地发挥作用.本文介绍了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及特征,通过丹耀地产案例指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优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5.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新的《企业破产法》中的一项全新制度,在破产程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法律赋予了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巨大权力,为避免破产管理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应当加强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的探究。在新的破产法中,虽然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承担基础、形式及实现等方面存在的缺失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果破产管理人不适当和不合法地履行职责,将会侵害破产当事人利益和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破产法应当以对破产管理人规定义务为基础,明确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我国《企业破产法》也对破产管理人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内容不够详细和系统。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实。  相似文献   

7.
破产程序能否在公正、公平和高效率的基础上顺利进行与终结,与破产管理人的活动密切相关。我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破产清算组制度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如今新法引进的管理人制度能否给中国的破产法律建设带来生机?本文通过考查新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的设置,以此来分析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合理与否,并尝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破产管理人选任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企业改革的深化,市场竞争不断激烈,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加。在破产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居于相当重要的地位,贯穿于破产程序的始终。从一定程度上讲.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运行,与破产管理人密切相关。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确立了管理人制度,这是立法机关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并考虑我国审判实践需要而设立的一项全新制度。  相似文献   

9.
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晓磊  仲川 《法学论坛》2007,22(6):135-140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在我国旧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为此,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破产法》中,借鉴了国外立法经验,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其在我国破产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确立,需要基本理论的澄清与相关制度的辅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明确,是解决破产法其他理论问题的基础,也直接决定着立法者对其职责的确定,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其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决定意义.  相似文献   

10.
200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正式施行。该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在于引入当今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并在第三章对这一制度作出专门规定。《破产法》颁布后,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的破产案件及指定的管理人的数量逐步增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所设计的管理人制度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适用方面的困境。在此,  相似文献   

11.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参与破产财产的接收、管理、处分、变价和分配的整个过程,在破产程序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制度建构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正、有序和高效的进行,更关系到整个破产制度的目的能否有效实现。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吕冰心 《法人》2007,(6):46-47
因为牵涉到太多的利益关联,我国新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一开始就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开始实施,这无疑将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该法同1986年企业破产法相比,其中一项重大突破就是设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改变了原先的企业破产管理职权由清算组全部承担的制度设计,新增了独立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而由谁来决定破产管理人的人选是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首要问题,本文结合其他国家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对新破产法的破产管理人选任主体制度设计进行了比较研究和立法评价,并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4.
赵德贤 《中国律师》2009,(12):61-62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专章规定了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建立的一项新制度,该项制度的设立解决了以往破产事务中清算组的一些弊端。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很好地运用该项制度,尤其是管理人的管理、选任问题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与物权法相关制度冲突的问题。修改和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应当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立法,增设临时管理人制度,针对不同的破产程序为临时管理人和管理人设定不同的权利义务;变更管理人的产生时间为破产宣告时;规定若不具备宣告条件,临时管理人应当及时与债务人完成交接。  相似文献   

16.
英美破产受托人权力制衡机制及其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引入国际上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目的是要实现破产程序中管理主体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之目标。然而,该法有关破产管理人权力之制衡机制还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因此,借鉴英美法中的相关法律机制,以上升至法律层面的道德规范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进行事前防范,通过刚性的制度规范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进行事后监督,构建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制度,从而建立我国破产管理人权力制衡机制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7.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管理人的监督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规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与联合国破产立法指南接轨的新制度,其中,破产管理人制度最为突出。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清算组接管债务人并具体实施破产事务管理权的做法,新破产法生效后,破产管理人将取代清算组的地位,成为债务人的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是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拥有广泛的权力,而受债务人破产影响最大的债权人.  相似文献   

18.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在总结我国企业破产实践经验基础上,首次建立了管理人制度,改革了原有的清算组模式,体现了我国企业破产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开创了我国破产制度与国际破产制度对接的良好开端。但是,破产管理人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和分析管理人制度在目前我国法律体制之下的现状与问题,对如何完善管理人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本文在对比新、旧《企业破产法》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评析了新《企业破产法》在四个方面的新规定:(一)政策性破产“退市”,所有企业法人在破产面前“一律平等”;(二)重新界定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三)引入管理人制度,拒绝行政干预;(四)规定破产重整制度,使债务人“浴火重生”。正是这些新规定构成的相应制度使新《企业破产法》成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破产法。  相似文献   

20.
李旺东  董坤 《法制与经济》2013,(10):100-101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建立的一项新制度,相对于旧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清算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更加规范、科学。新制度的引入实施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突出表现在破产管理人缺乏监管、破产管理人指定方式有弊病、管理制度中法院权力过大、管理人准入条件不确定性的缺陷。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应借鉴国外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设置债权人救济程序、增设临时管理人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的市场准入资格制度这四个方面来完善此制度,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破产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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