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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析俄罗斯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俄罗斯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两种管理模式并存,即一种是通过权利人的授权,对组织中会员的权利进行管理;另一种是由国家委托授权,对所有权利人的权利进行管理,即延伸集体管理.延伸集体管理的适用主要基于技术发展对于作品的使用量增加所产生的需要以及制度本身给著作权权利人和作品的使用人带来的便利.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大量作品的使用,延伸集体管理制度对我国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仍然存在着定位不清晰、组织行政色彩浓厚、权利滥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建立适度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即对同一类作品只允许一定数量组织同时管理;并允许权利人平行授权,通过如此设置,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优势,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真正成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沟通的桥梁。  相似文献   

3.
源于北欧诸国著作权法上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将本由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之间的作品使用合同依法延伸适用于非会员权利人。因该制度涵盖面广、可降低交易成本等显著特点,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解决数字化环境下作品海量使用授权问题的首选立法方案。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引入了此项制度,但颇具争议。引入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但需谨慎移植,删除《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其他方式"的表述,增加集体管理组织的通知义务;在第74条中增加,在非会员权利人起诉使用人侵权,法院判决使用人支付赔偿时,"集体管理组织应向使用人退还所收取的使用费"。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 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 动: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的移植与创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梁志文 《法学》2012,(8):122-131
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规定的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引发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极大反弹。为了解决作品大量授权的问题,北欧各国创设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将其作为强制许可和法定许可等非自愿许可的制度替代品,这与北欧社会的特定环境密切相关。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广泛的法定许可且集体管理组织不够完善的背景下,应放弃宽泛的延伸性集体许可规则,仅规定特定领域使用作品可适用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因此,立法者应该鼓励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交换,以达成适用范围上的共识;同时,须明确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的权利限制属性,具体制度的构建应符合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8.
作为现代著作权保护的有效形式,著作权集体管理可分为自愿式、强制性和延伸性集体管理三种模式。目前世界上采取权利延伸模式的国家并不多,但考虑到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优越性和该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引入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为此,要从立法的角度进一步明确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延伸范围,制定与之相一致的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源于媒介和促进著作权交易的需要.延伸性集体管制度并非著作权利用制度,而是一种著作权限制制度,将其作为一种著作权利用制度植入著作权法中并不合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该是市场经济主体,而非行政管理主体,我国现行法将其错误地定位为行政管理主体或类行政管理主体,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如果在这种制度环境中不加选择与判断,无条件地引入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将会无限放大现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立法缺陷.著作权是私权,一般而言,只有在著作权人授权的前提之下,集体管理组织才有权管理其权利.在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之外所建立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中集体管理组织没有正当的权力来源,该制度也不可能有好的运行效果.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语境下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应该缓行.  相似文献   

10.
新著作权法中的集体管理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方 《经济与法》2002,(4):18-19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根据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授权,对授权人的权利进行统一管理的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授权后,可以监督作品使用情况,授权他人使用作品,收取和分配使用费以及进行涉及与所授权利有关的诉讼、仲裁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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