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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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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3条第1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这一规定其实是对《刑法》第169条规定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的补充和修改。补充修改后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取消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了?许多同志对此持肯定的看法。但笔者却不这样认为。笔者认为,补充修改后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仍须是以营利目的为该罪的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2.
邓德兵 《政府法制》2014,(27):78-79
前段时间的明星吸毒事件,让一个与吸毒密切相连的涉毒罪名迅速进入大家的视野——容留他人吸毒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此简单罪状,虽使得容留他人吸毒罪看似简单易懂,但在司法实务中,其认定疑惑较多,有待深入探究。  相似文献   

3.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方面应及于放任型的间接故意,但当行为人不存在适法行为期待可能性时,不构成本罪。关于场所的界定,只要行为人提供的空间能够给吸毒者一定的隐蔽和方便,使得吸毒者能比较放心地吸食毒品,即对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侵害,就足以构成场所;关于容留吸毒与共同吸毒行为的区分要把握为他人提供场所这一核心概念;容留他人吸毒,无论本人是否参与吸毒,一年内容留他人吸毒三次以上或一次容留三人以上的,应予以追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并向被容留的吸毒人员出售毒品,或出售毒品后又容留购毒人员吸食毒品的,应按牵连犯理论,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4.
刘华 《犯罪研究》2001,(2):36-40
三、伪造、变造票据罪的罪过认定 一般认为,伪造票据罪、变造票据罪,其罪过是直接故意.关于本罪构成必须以行为人具有一定目的作为条件,目前刑法学界并无争议,具有争议的是行为人的目的内容.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本罪应该以行为人行使伪造的或者变造的票据为目的;①另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本罪应当以行为人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②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虽然刑法没有规定本罪必须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但是从本罪实质内容看,"牟取非法利益"目的应是本罪主观故意内容之一,认定本罪的罪过是直接故意,根据也在于此.从实际看,行为人伪造或者变造票据后,或者出售转让,或者直接使用,目的都是在于牟取非法利益.所谓"行使"本意是指使用,如果强调以行使为目的,则不能概括行为人伪造和变造票据的行为目的.  相似文献   

5.
适用《关于禁毒的决定》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的罪名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决定》规定了12个罪名,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毒品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罪,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走私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罪和非法提供毒品罪。上述罪名,  相似文献   

6.
时路 《天津检察》2006,(4):28-29
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本规定不难看出,行贿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为此,笔者从本罪的犯罪心理、行为特征、危害结果方面对行贿罪的立法制度作一简要探讨,使其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论刑法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张明楷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意义我国刑法分则有许多条文将“以营利为目的”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特别刑法中的某些条文还将“以牟利为目的”规定为构成要件,“以营利为目的”和“以牟利为目的”,均是指行为人具有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而谋求利...  相似文献   

8.
尤越  杨亚东 《法制与社会》2013,(34):248-248,250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三的制定对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类案件有重大影响,特别是该标准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做了较大变动,值得我们关注.本文解析新标准对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条件的变化,论述上述变化对司法实践的影响,提出该规定中尚待解决的问题,希望对该规定的实施形成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仍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占有、携带、藏有或者其他方式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该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它既包括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的直接故意,也包括明知他人委托保管的物品中藏有毒品而持放任态度仍予以保管的间接故意,而过失则不构成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持有的毒品既违反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且已达到刑法第348条规定中该罪的数量起刑标准。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刑法》对侵占罪的表述是这样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见,构成该罪除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外,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代为保管,一是数额较大,一是拒不退还。严格按照法条叙明的罪状来认定,行为人占有财物的行为如果不完全具备侵占罪的客观要件,侵占罪不能成立。让我们来对侵占罪中规定拒不退还这一要件的立法意图作个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1.
黄健 《中国检察官》2006,(10):71-72
按照我国《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在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索取他人财物的情况下,“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必备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商业贿赂犯罪构成要件中属于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在刑法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主观要件论者认为只要行为  相似文献   

12.
刑法389条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从该条款可以看出,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此相对应,刑法385条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行贿罪须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不同认识,而对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议论较少,笔者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受贿罪成立的要件。因为,受贿罪巾“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限制了检察机关对受贿犯罪的打击范围。  相似文献   

13.
试析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的归责条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立法例的比较 ,提出我国刑法将“以营利为目的”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规定为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的归责条件 ,只能体现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次要客体 ,不能体现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要客体 ,偏离了设立该罪的立法目的 ,进而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删除“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 ,并将“以营利为目的”规定为部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4.
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一、“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含义从法条规定可得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行为入必须有这种目的才能构成行贿罪,而不正当利益是否真正获取,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谓“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其他不应当得到的利益。非法利益是法律、政策规定禁止取得而用非法手段…  相似文献   

15.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首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方面的犯罪,具体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这一规定加强了对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力度,完善了著作权法的法律责任内容,同时也是对我国刑法的极其重要的补充。一、侵犯著作机罪的构成要件侵犯著作权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复制、发行、出版、销售等方式非法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他入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及与著…  相似文献   

16.
历时近三个月的满文军“毒品宴”,最终,以其妻子李俐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结局而宣告谢幕。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里将受贿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为“财物”,即金钱和物品,将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表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笔者认为,这种立法过窄地规定了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对受贿罪客观要件加以不必要的限制,实践中给受贿  相似文献   

18.
一、名词解释回:-18、容昏地人硬露并出售毒品罪,在客观行为上必须具备偷税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绑架勒索罪、传播性病罪、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两种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组织他人卖淫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三、单项选择回:非法持有毒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1、引诱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以()处罚。二、判断改错固(要求:不能简单否定或肯定)门)强迫他人卖淫罪(2)引诱他人卖淫罪1、扣缴义务人弄虚作假,将已扣、已缴税款据为已有的,(3)强迫妇女卖淫罪处罚应以贪污罪论处。2、甲听说某村一明代…  相似文献   

19.
陈加  李炜 《犯罪研究》2012,(5):68-70
根据《刑法》第175条之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①司法实践中,由于查办的相关案件相对较少,因而本罪构成要件特别是客观要件中“高利”的认定,需要深入分析研究。结合上海市首例高利转贷案,本文拟就如何界定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问题,提出法律适用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20.
杜国强 《法商研究》2005,22(5):82-86
因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徇私枉法并分别构成犯罪的,在罪数形态上既非牵连犯,也非想像竞合犯和实质的数罪,而是属于具有交叉重合关系的法条竞合,对之应依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徇私”、“徇情”规定为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既不符合刑法理论,也不利于预防和惩治这种犯罪,建议对其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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