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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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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结果中止的有效性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犯罪中止的法定类型可分为行为中止和结果中止两类。行为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即可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结果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二者的相同点是都反映了行为人主观恶性减轻或消除的转变,都是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形,所不同的是在行为中止类型中,行为人只需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就不会发生,在这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实施与犯罪结果发生之间还有较长一段距离,而在结果中止类型中,行为人不仅要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情形下),而且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成功地防止住犯罪结果的发生,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产生既遂形态的犯罪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距离已经比较接近,从犯罪中止制度的立法目的出发,就不能不对这种特殊情况下成立犯罪中止提出特殊的要求,因而,对于结果国止类型而言,除了需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和彻底性三个共性特征外,还需同时具备有效特征,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他所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结果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相似文献   

2.
中止犯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中止犯的特征有: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以整个共同犯罪是否最后达到完成状态来确定。危险犯行为人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应是实害犯的中止。  相似文献   

3.
一、阐明“犯罪既遂”是当务之急故意犯罪过程,是指故意犯罪由发生、发展到完成的全部过程。一般来说,犯罪分子在实施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可能表现为萌生犯意、预备犯罪、实行犯罪到完成犯罪这些状态。其中,有可能完成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使犯罪得逞,形成犯罪既遂;有可能已经进行犯罪的预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进行,仅成为犯罪预备;也可能已经着手实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该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形成犯罪未遂;还有可能由于犯罪分子在预备犯罪或着手实行的过程中,自动放弃、停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形成犯罪中止。因此,  相似文献   

4.
危险犯之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故意实施犯的行为过程中,自动停止其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危险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当行为人采取措排除危险状态避免实害结果发生这一条件成熟时,那么危险犯既遂就被相对应的实害犯中止形态所吸收,仅成吸收的犯罪形态即实害犯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就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的中止分为两种,一种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一种是在犯罪行为实施以后犯罪结果出现以前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第二种情况,中止行为与中止结果之间需不需要因果关系在很多情况下都成为影响犯罪中止认定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6.
犯罪中止行为在客观上通常呈现出两种样态,自动放弃或积极采取行动有效避免犯罪结果发生.但理论和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表明,中止行为的客观性研究较少,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性质认定上存在分歧.中止行为认定取决于行为是否实行终了、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定性以及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三方面.行为终了是犯罪停止形态成立的前提,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采取的"措施"须真挚且全力以赴.  相似文献   

7.
间接正犯 ,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而实行犯罪的情形 ,其实行行为是指利用者的利用行为和被利用者的身体动静的整体行为 ,其犯罪预备是指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利用实施犯罪之前的准备行为 ;其犯罪中止是指利用他人犯罪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其犯罪未遂是指由于利用犯罪行为人以外的其他原因而使犯罪行为未实行完毕的情形。  相似文献   

8.
有效性是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之一,其首先应理解为是中止行为的性质,而不是中止行为的实际效果。有效的中止行为应该是出于行为人真诚的努力,是合乎情理的,在一般情况下是足以防止既遂结果的。基于这一前提,虽中止行为与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只有部分因果关系,也应肯定中止行为的有效性;在犯罪行为根本不可能导致既遂结果出现的不能犯中,只要其后的中止行为符合以上标准,也可成立中止犯;行为人虽实施了中止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既遂结果还是发生了时,如果这一原因确实是出乎行为人意料之外的,且中断了行为人先前的犯罪行为与既遂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则仍可成立中止犯。  相似文献   

9.
中止犯是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特殊停止形态。关于中止犯值得探讨的地方很多,对它的立法理由,即使之犯罪化的理由进行探讨,关系着该种犯罪构成形态存在和设置的合理性和实践意义,立法理由的充分和合理代表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合理和完善。通过对国内外中止犯立法概况和学说争议的分析和梳理,对为什么要设立中止犯、中止犯减轻或从轻的理由又是什么做出阐明,对理解和适用中止犯的有关规定具有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10.
行为人实施了实行行为之后,出于任意性(自动性)采取的中止行为本身符合了犯罪构成要件,可称之为犯罪性中止行为。该中止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又造成了新的法益损害,正是因为犯罪性中止行为同时具备有益性和损害性,导致了犯罪性中止行为定性的困难。如果一律认定该行为是犯罪行为、对其定罪量刑,则会忽视该中止行为的正当性;但是如果直接适用刑法第24条,则并不能充分评价犯罪性中止行为的结果无价值。因此,当犯罪性中止行为造成的损害是有效中止实行行为侵害结果发生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并且符合紧急避险条件时,可以认定为避险行为排除违法性,除此之外,其他情形应当按照所构成的相应犯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意志因素可以分为“犯罪本意”和“非犯罪本意的意志”。犯罪人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犯罪本意以外的原因使犯罪过程停止下来,则构成犯罪未遂。在犯罪本意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当犯罪人的非犯罪本意的意志出现后,也可以使犯罪过程停止下来,但这仍然构成犯罪未遂,而不是构成犯罪中止。由于“非犯罪本意的意志”也属于意志因素,所以犯罪人着手实施犯罪后,导致犯罪未遂的原因既有意志以外的原因也有意志以内的原因。对我国刑法23条中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做狭义的理解,即它应当是指“犯罪本意以外的原因”。  相似文献   

12.
牵连犯的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中,在实施目的行为、结果行为中自动放弃相应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相应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处理应当结合本国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来具体分析。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应分以下四种情形来具体分析:实行从一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从一重从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独立法定刑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13.
对于危险犯,通说的观点否认了危险状态出现后自动而有效地防止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但是,根据相关理论以及结合刑法典的有关规定,我们发现,这种情况不仅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而且也是刑法谦抑性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4.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罪犯在实施犯罪活动中,通过犯罪行为表现出来的某种特定的心理特征或者心理状态。它是一种以物质痕迹为载体的抽象的观念现象,具有依附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在侦查工作中,研究和应用犯罪心理痕迹,对分析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以及"刻画"犯罪分子均大有裨益。但是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并不是万能的,我们还要理性地看待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行为人实施了实行行为之后,出于自动性实施的中止行为自身符合了犯罪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性中止行为。犯罪性中止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又造成了新的法益损害,正是由于其同时具备的有益性和损害性,导致了该行为定性与处理的困难。当犯罪性中止行为造成的损害是有效中止实行行为侵害结果发生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并且符合紧急避险条件时,可以认定为避险行为排除违法性。期待可能性理论不能适用于犯罪行中止案件,除此之外,其他情形应当按照所构成的相应犯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6.
关于基于嫌恶之情放弃罪行的停止形态,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上存在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具体分析说三种立场。中止犯减免处罚的刑事政策根据是基于预防犯罪目的而对中止行为予以奖励,其对中止自动性的判断具有指导、制约作用。基于嫌恶之情放弃罪行,未能表明其已回到合法性轨道,其危险人格并未得以良性转化,仍具有预防必要性,不值得给予中止犯减免处罚的奖励。中止自动性的认定应当维持主观说的基本立场,但“能”和“欲”的判断必须受到功利价值观的制约。基于嫌恶之情放弃罪行,其犯罪欲望或其预期的犯罪收益无法通过继续犯罪得到实现,该停止行为应视为“欲而不能”,而非“能而不欲”,不符合中止自动性特征。  相似文献   

17.
也谈犯罪心理痕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犯罪心理痕迹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和犯罪前后的心理活动。这种心理活动在一定的情境中和条件下 ,会客观反映犯罪分子心理活动的历程及个性特征。在侦查工作中 ,研究和应用犯罪心理痕迹 ,对分析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以及“刻画”犯罪分子均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8.
保险诈骗犯罪存在既遂、未遂、中止和预备四种停止形态。认定保险诈骗犯罪四种停止形态的关键是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何时为着手。行为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五种具体的实行行为时,即为保险诈骗犯罪的着手。侦查人员应围绕行为人主观心理活动以及由此外化的客观行为,考察行为人的心理过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所进入的环节,全面搜集有关证据。  相似文献   

19.
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是指犯罪行为是连续犯或者继续犯,这两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犯罪究竟是不是继续犯,对于确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显得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0.
一、淫欲型系列杀人犯罪的特点 淫欲型系列杀人犯罪,不是规范的法律用语,而是刑事侦察部门约定俗成的业务用语。它是指同一犯罪主体(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分子),基于发泄性欲的初始动机,两次以上杀害女性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有的系列杀人犯罪活动兼有发泄性欲和图财双重动机。笔者只将那些以发泄性欲为主要动机,在杀人后附带劫走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者视为淫欲型系列杀人;而那些以图财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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