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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危险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导致了某种特定的危险状态出现,这种危险状态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危险犯应当成立犯罪中止,但不是成立危险犯的犯罪中止,而是成立危险犯的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2.
学术界对于危险犯在法定危险状态形成后,行为人又主动采取措施排除其造成的危险状态,是否成立犯罪中止,目前尚无统一认识。危险犯在达至既遂状态后,成立犯罪中止,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成立的时间要求,符合我国刑法所坚持的犯罪构成理论,所以成立中止具有合理性;同时,根据危险犯的特征和概念,成立的应该是危险犯的中止,而不是实害犯的中止。这一问题的解决,既给了犯罪人回头是岸的机会,也保护了面临犯罪侵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公共危险犯的未完成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危险形成之前,可能构成公共危险犯的预备.公共危险形成后,严重后果产生之前,可以看成只是产生了一种作为未遂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险避免实害的,成立犯罪中止.对于放火罪,形成独立燃烧状态,只是表明未遂危险的形成,在严重灾害发生之前,仍有成立犯罪中止的可能.  相似文献   

4.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只能发生于完成形态之前,故而在时间上犯罪中止只能存在于犯罪既遂之前,犯罪即进后决无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这本是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观点。但从近年来刑法学界的研讨情况来看,上述观点的合理性已受到了众多论者的挑战,问题主要集中在以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即危险犯)在危险状态发生后行为人又自动排除了这种危险状态从而避免了严重后果(即实害结果)出现的场合,可否成立犯罪中止。对上述问题持肯定说的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见解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相似文献   

5.
危险犯之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故意实施犯的行为过程中,自动停止其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危险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当行为人采取措排除危险状态避免实害结果发生这一条件成熟时,那么危险犯既遂就被相对应的实害犯中止形态所吸收,仅成吸收的犯罪形态即实害犯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就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6.
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在其犯罪中止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有其不同之处,单独犯罪中止比较容易界定,而共同犯罪中止因为是团体性质的犯罪,具有天然的复杂性,一个人中止犯罪并不能阻止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人也放弃犯罪,所以这种犯罪中止比较复杂.我国刑法吸收了整体中止论的法律上的规定,没有把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的中止区别对待,这样不利于鼓励共同犯罪中的个别犯罪人积极主动的放弃犯罪,并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应正确区分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7.
中止犯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中止犯的特征有: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以整个共同犯罪是否最后达到完成状态来确定。危险犯行为人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应是实害犯的中止。  相似文献   

8.
在诸多刑法理论问题还处于激烈争论之际,学者们对犯罪中止的探讨似乎已经沉寂下来了.在理性思考之下,犯罪中止应从行为结构上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置,而不应笼统地作为犯罪对待.犯罪中止的刑法体系地位和刑法学体系地位应彻底立于犯罪中止制度的设立宗旨予以确定,并可将其置于犯罪论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后.基于对犯罪中止的重新定性和对其刑法体系和刑法学体系地位的重新安排,犯罪中止制度可作出新的法条设计.  相似文献   

9.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种犯罪形态.我国刑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一规定明确地告诉我们,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即主观上的自动性,客观上的时间性与有效性.只有做到主客观相统一,行为人的行为才是犯罪中止.一、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自动性是指犯罪分子主动地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继续进行犯罪.自动,即自己意志支配的活动,出于自己断然作出的决定,把本来可以进行到底的犯罪行为停止下来.这是自觉的,不是被迫的.是彻底的,不是暂时的.当然,自动也是相对而言的,有些人是经过别人的说服、劝导、教育,他想通了,通过自己的意志将犯罪行为停止下来.这也是中止.由此观之,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属性,同时也是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重要标准.二、有效性是犯罪中止的必要条件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是指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犯罪预备和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只需要停止犯罪活动就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了,但是还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才能达到犯罪既遂的,犯罪分子只是消极地达到犯罪活动,就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他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才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能有效地防止危害  相似文献   

10.
犯罪中止行为在客观上通常呈现出两种样态,自动放弃或积极采取行动有效避免犯罪结果发生.但理论和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表明,中止行为的客观性研究较少,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性质认定上存在分歧.中止行为认定取决于行为是否实行终了、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定性以及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三方面.行为终了是犯罪停止形态成立的前提,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采取的"措施"须真挚且全力以赴.  相似文献   

11.
中止犯若干问题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各种原因,各国中止犯在立法方式、法律性质、成立要件及刑事责任方面差异甚大。我国有必要参照国外中止犯的相关立法与理论,采取中止犯与未遂犯混合规定方式并将预备中止犯非犯罪化,增设准中止犯,在采取必减免制的同时增加中止犯与既遂犯的转化性规定。  相似文献   

12.
牵连犯的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中,在实施目的行为、结果行为中自动放弃相应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相应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处理应当结合本国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来具体分析。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应分以下四种情形来具体分析:实行从一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从一重从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独立法定刑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13.
共同犯罪的中止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形态,它是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这两种犯罪形态的结合。犯罪中止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中止不仅存在于单独犯罪中,而且存在于共同犯罪中。我国法律对共同犯罪的中止未作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定性不准的情形。为此,有必要对共同犯罪的中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准中止犯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中止犯”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一个特殊概念,是在行为人不完全具备犯罪中止成立要件时准用其规定而拟制的一项法律制度。作为犯罪中止制度的扩张,准中止犯有自己的特殊类型、特征和成立条件,其理论构造与制度设计越来越受到刑法理论界的关注,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将其纳入了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明确将危险驾驶入罪。我们从醉酒状态的认定入手,认为应将血液检测作为涉嫌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取证必经程序;在醉酒驾车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方面,对相关理论进行评析,提出可以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确定不同类型醉酒者的刑事责任;在主观状态方面,认为醉酒驾驶是故意犯罪,并对自愿醉酒、非自愿醉酒两种类型的主观...  相似文献   

16.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刑法中转化犯的定义 ,并进而提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基本罪的危害行为时或者在基本罪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 ,由于发生了法定条件 ,使基本罪性质发生改变 ,转化成为另一重罪 ,由法律规定按重罪定罪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犯罪形态。然后对转化犯的基本特征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7.
网络服务商包括网络连接服务商和网络内容服务商。网络连接服务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成为互联网中不作为犯罪的主体。从不作为犯罪的构成原理来看,网络内容服务商如BBS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并且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犯罪。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却对这一犯罪主体及相关罪名没有明确规定,无疑会放纵此类危害甚大的犯罪。  相似文献   

18.
在大陆法系刑事立法的发展完善过程中,结合犯占有一席之地。我国刑法至今仍未规定典型的结合犯,但基于规范目的及刑法理性的考察,应当重视对结合犯适用问题的研究。结合犯的既、未遂应以他罪为标准。结合犯的中止宜以后一个犯罪是否中止为标准。结合犯的共同正犯是客观存在的,但当后行为人仅实施了部分实行行为时,只能对参与后的行为及结果负责。  相似文献   

19.
增设危险驾驶罪是在没有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效用的情况下作出的立法选择,是没有理性分析民意的结果,因而立法的必要性并不充分。基于对刑法最后手段性的违背,危险驾驶罪的设立违背刑法的谦抑精神;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意味着投入高昂的刑法成本,而收获较低的刑法效益,因而违背刑法的经济性;危险驾驶罪的设立缺乏正当性。  相似文献   

20.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等是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常见罪名,但是上述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特别是在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制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时要特别慎重,把握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间的限度。在刑法应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恢复社会秩序。另一方面,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和刑法最后保障法的特性,有必要在刑法适用的过程中从刑法的基本价值、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等方面进行限定,确保公平、正义、合理适用刑法,确保疫情防控不偏离法治的路线,确保刑法在疫情防控中的适用保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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