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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该法的修改实施,必将对民事检察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准确理解和把握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抗诉范围的规定及其内涵,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事抗诉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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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今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6):97-103
"申诉难"与"执行难"这两大固疾困扰司法实务由来已久,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解决这两大难题方面作了突破性立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就解决"申诉难"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作为法律监督角色的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后的新局面将成为民事检察工作的当务之急。检察机关应提高对民事诉讼审判活动的监督能力,明确民事诉讼监督的当务之急,强化民事诉讼监督理念和提高民事抗诉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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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和制度,在此次法律修改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如何理解和贯彻新民诉法对于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来说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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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也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2011年以来,伴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公布,新一轮的民事诉讼法修改活动已全面展开。为了强化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此次民诉法修改将对民事检察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这必将成为激发民事检察工作活力、挖掘民事检察工作潜力的突破口。为更好地把握民诉法修改的立法方向,全方位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向纵深推进,本刊特邀请专家学者,以"立足民事诉讼法修改,探寻民事检察工作新发展"为题,对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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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民诉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应对挑战,及时转变监督理念,深刻理解、精准把握各项修改内容,要以积极开放的心态面对民诉法的修改。一、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新规定(一)法律明确规定检察建议为检察监督手段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87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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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条件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向法院提出抗诉的基本依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原法”)第185条规定了民事案件的4项抗诉条件;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明确、具体地规定了13项抗诉条件。这些抗诉条件的规定既是对检察机关进行抗诉的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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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的内容众多,其中,对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加强可谓是一个重点。新民事诉讼法对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手段以及具体程序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更加细致明确,检察监督程序也更具操作性。本文从分析新民事诉讼法对检察监督的修改和完善之处着手,进而深入探讨新民诉法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影响,以供改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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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经正式施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幅度很大,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的规定,对今后的民事抗诉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而民事抗诉工作在新形势、新要求下,更应该创新工作思路,调整工作策略,积极应对,探索全新的工作方法,适应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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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看民事检察抗诉新抗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检察抗诉的新抗点
(一)检察机关抗诉条件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已完全统一
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6种情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的4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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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法律虽然确立了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有调查核实权,但并没有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也没有对其范围、程序等作规定,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本文拟就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行使的原则、范围及程序等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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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则,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法律依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拓展了检察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优化了监督结构,规范了监督程序,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在强化法律监督方面的主要规定、对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进行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以此推动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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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特别是加强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这一方面给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带了严峻的挑战。本文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挑战及如何应对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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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制度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对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民诉法关于抗诉的规定只有5条,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条件不明确,民事调查权、调卷、再审时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等均没有规定,民事检察权能设置不尽合理,影响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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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修正,固然将目前在实践中比较成熟的抗诉、检察建议这两种监督方式通过修正立法予以了确认,但同时这种修正也使得检察监督的方式成为封闭性的,建议将本条修正案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修正草案规定调解书只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下,检察机关才可予以监督,建议放开检察机关对调解的监督范围,与法院系统内部对调解的监督范围相一致,只要检察机关发现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其内容违反法律的,均可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修正草案中要求当事人先穷尽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救济途径,才能再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建议删除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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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监督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内容,虽然在此之前进行过多年的试点,但检法两家一直存在分歧。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表决通过,在第208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调解书的监督。修法平息了是否可以监督调解的争议,但如何进行监督的疑问随之而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