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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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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存在"三大错误"与"保护债权人的虚假功能",之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支持第24条的"内外有别论""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决定论""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等理论也无法自圆其说。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废止了以婚姻存续关系(或财产共有关系)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和举证规则,确立了除夫妻合意外,一方负债必须用于家事需要才能构成共同债务的规则。在适用该解释时应注意其并未确立"共债共签"原则,部分内容有待完善,需要正确处理该解释与第24条的适用关系以及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采取主观意思论和客观用途论的方式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债权人应承担夫妻具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在以客观用途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区分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另一种是仅间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例如借贷之债。对债权人而言,前者较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后者,债权人承担的证明负担较重,为了避免夫妻共同债务证明不能之风险,债权人应尽量采取事前共债共签方式。  相似文献   

3.
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现有观点具有违背婚姻本质之缺陷。建立科学完备的夫妻债务制度,除秉承符合婚姻本质原则、交易安全与婚姻安全衡平保护原则、方便适用原则、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原则外,内容设计上应形成"四横三纵两类一轴"的制度体系,即统摄夫妻财产制、家事代理权、夫妻合意、债权人善意四大横向要素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三大纵向要素,兼顾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突出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界限。在夫妻共同债务立法模式上,既不宜采取列举模式和例示模式,亦不能完全照搬概括模式,以采用"修正型概括模式"为宜。夫妻债务法条内容设计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语义明确、避免歧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具有诸多不足之处,应完善家事代理制度,构建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并重构夫妻共同债务除外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律规范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较为简陋和含混,特别是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巨大争议。2018年1月《夫妻债务解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一定程度上回应和解决了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规范存在的争议和问题,但《夫妻债务解释》的条款本身仍有商榷空间。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良好契机,在性质上,从夫妻关系的本质出发,法定夫妻财产制下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界定为共同债务,而非连带债务,由此夫妻双方应当作为一个法律共同体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清偿规则应当基于共同债务的属性进行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夫妻共同举债或一方举债经另一方同意或追认,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利益归家庭共享所负债务,取得、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清偿。一方清偿超出夫妻双方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部分,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相似文献   

6.
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涉及夫妻债务的问题越来越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一直存在很多争议。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夫妻一方个人清偿,这必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文章认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必须严格界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  相似文献   

7.
夫妻债务形成过程中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即男性通常充当举债方的角色,而女性通常充当非举债方的角色;构建合理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应当充分考虑性别因素。运用社会性别理论、分离论题等女性主义法学分析工具对中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推定论"进行剖析,认为"推定论"并未考虑到男女两性的实质差异,苛以女性过重的注意义务,是建立在男性文化基础之上的法律规则。进而提出应区分夫妻关系的两种不同状态,即和平状态和对抗状态。在和平状态下应侧重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对抗状态下应侧重保护非举债方女性配偶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黄朝勇 《人民论坛》2012,(11):68-69
在夫妻离婚法律实务中,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究竟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是一个长期困扰法律工作者的难题。面对这类案件,只有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既坚持有法可依,又不唯"法"是举,才能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应根据日常家事代理范围来确定。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内的一方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外情况下由举债人配偶承担举证责任;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一方债务,原则上应视为个人债务,例外情况由债权人和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0.
推定是证明的一种重要的辅助性方法。建立亲属共同受贿故意的推定规则是解决亲属共同受贿故意难以证明的有效路径。该规则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适用范围的特定性、适用条件的限定性与适用结论的可反驳性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中国夫妻债务制度创建于1950年婚姻法。它历经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因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增长而日益细化。夫妻债务制度关乎债权人、举债人及其非举债配偶三方的财产权益。编纂民法典,设计夫妻债务制度时,应当树立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与夫妻双方利益、兼顾维护交易安全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理念。在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上,确立夫妻合意、为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若干标准,以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在夫妻债务清偿责任方面,法定夫妻财产制类型与中国基本相同的《法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具有借鉴意义。夫妻债务制度不是离婚时的财产清偿制度,而是夫妻财产制的组成部分,中国民法典应当体系化构建夫妻债务制度。  相似文献   

12.
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2种情形和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时房屋按份共有可得出,《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不仅规定了不动产的认定规则,同时也明确了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时出资的认定规则,即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时的登记推定规则,以及双方父母出资时,各自父母的出资视为赠与各自子女的规则。登记推定规则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现实基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瑕疵,我国现有的父母出资赠与规则有待进一步反思。房屋系婚后所得,因夫妻没有明确约定房产仅归属一人,故房屋由夫妻共同共有,房屋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或按份共有。离婚时,出资及其增值归出资人子女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可由夫妻双方共有。在考虑照顾女方和孩子权益时,法院可酌情适量给一方多分。在具体的增值额计算上,最高院提供了三种标准,其中一种标准对夫妻双方更为公平,可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292条第2款关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在司法适用上呈现出极为混乱的状态。究其原因,乃因为对立法精神的解读存在偏差。该规定既非法律拟制,也非注意规定,而是可反驳的立法推定。其意旨在于,在不违背刑法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减轻犯罪检控的证明负担,并实现严密刑事法网之效果。这一立法推定应全面适用于主观罪过、因果关系和共同犯罪人的认定。对此,应基于立法精神和刑法基本原理,有针对性地确立推定规则和反证标准。  相似文献   

14.
推定是现代诉讼中的一种重要证明方式,应该规则化。在深刻认识其属性、特征及价值的基础上,我们更要研究推定适用的条件、范围、规则及其依据的经验法则,以促进立法的完善,保证推定的适当适用。  相似文献   

15.
正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  相似文献   

16.
推定是根据经验规则和事实之间的盖然性常态联系考虑而确立的一种假定,是根据已知事实得出推定事实的法律机制与规则。在诉讼中合理运用推定,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证明,使某些不必要通过证据加以证明的要素直接得到确认,同样可以起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因此,在我国刑事法律规范中,适当创制推定规范是必要的。但是,由于推定将导致证明责任倒置,与无罪推定原则相左,必须严格限制。为了确保刑事推定的正确运用,在创制我国刑事推定规范时,应当对推定的适用条件、方式等诸方面予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7.
魏新政 《人民论坛》2010,(7):130-131
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优先效力,财产的所有权应在约定生效时转移。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的债务可依据约定主张免责。对于因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而为的夫妻财产约定应认定无效。为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应尽快建立约定备案制度。  相似文献   

18.
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优先效力,财产的所有权应在约定生效时转移。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的债务可依据约定主张免责。对于因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而为的夫妻财产约定应认定无效。为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应尽快建立约定备案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价值在于"家"。虽然随着个人主义之勃兴,家庭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大为限缩,但中国的婚姻家庭终究还是一个具有浓厚伦理与情感特征的团体。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两大命题依然为现代中国所需。中国婚姻法应当在兼顾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两大命题的前提下,兼采"推定论"与"用途论"合理构建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同时,在规范语言的表达设计上应兼顾客观证明责任,从而有利于法官在真伪不明时分配风险负担。  相似文献   

20.
《民主与法制》2014,(9):62-62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刘某离婚时未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与《婚姻法》的规定相违背,张某与刘某对此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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