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农村集体成员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项特殊权利。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补偿费等涉及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及农村土地利益分配问题日益凸现,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合理界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保障其合法的土地权益,需要从立法、体制、司法等方面加以完善,转变所有制实现形式,使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有效分配。  相似文献   

2.
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制度解构与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切实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地权,是当前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变革的出发点。本文认为,农民地权不仅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使用权,还体现为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是一种特殊的社员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民事习惯和组织章程的规定,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的主体是集体成员,自然人因成员资格之得丧,取得或丧失集体成员权;其相对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行成员资格过于注重自然增减、婚姻和迁徙等法律事实,过于依赖用于证明这些事实的户籍,应当降低户籍的决定性影响,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将成员权量化为股东权。相应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配套改革,从而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3.
本文论述了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升级为新时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若干重点问题。本文指出:农村土地的二元产权结构符合现代社会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相分离的普遍现象和内在规律,具有时代生命力,新时代农村产权制度必须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承包经营。本文分析了现行农村产权制度需要改革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强化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以改变目前较为普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弱化和虚化,即确认农户的成员权、扩大集体经济组织决定集体土地事务的范围和自主权、农户家庭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后回归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议在土地征用、农民集体组织收益权、流转土地上的特殊权益上逐步落实农民的土地权益,即严格限制土地征用范围和改革现行征地的方式和标准、农民集体组织自主决定农户家庭承包权有无对价和有权分享土地征用收入与流转收益、流转土地不被强制执行和农户有权基于生存需求收回流转土地。本文认为,农村土地价值是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国家立法机关应在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兴利除弊构建新时代农业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农村地权制度中的农民集体成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农村地权冲突的部分原因在于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缺乏科学的法理基础。为解决农民集体成员权争端,应将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建立在民事法的基础上。建立在民事法基础上的农民集体成员权将会对农村地权冲突的解决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建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重点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实现了重大创新,农业、农村、农民等各方面的发展取得巨大成效。当前,新常态新变化呼唤着以使用权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法治建设先行是改革和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关键,实行"三权分置"是顺应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创新应坚持集体所有制。"两权"抵押贷款有利于积极盘活土地资产、激活和创新农村金融,应重视健全规范以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法律。  相似文献   

6.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党中央稳妥推进并扩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政策抓手,也是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依循路径,但有关宅基地"三权分置"中资格权问题,存在宅基地资格权派生逻辑之争、宅基地资格权法律属性之争、宅基地资格权权能内容之争、宅基地资格权取得标准之争等诸多争议.欲消弭这诸多争议,取得共识,需要厘清资格与资格权之法理关系,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之生成逻辑,合理界定其法律属性,审慎廓清其权能内容,科学界定其判断标准,对此,还需要对照各地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行实践检视.由此,既可有助于澄清理论与实践中的认识偏差,也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实践,进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继建立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卡拉OK版权收费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折射出集体管理中的垄断与反垄断问题。我们需要借鉴美国等地的相关经验,不断改革完善制度模式,提升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水平,维护著作权人利益,真正实现著作权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宗旨。  相似文献   

8.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土地权利自发形成了农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结构体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后,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被赋予了抵押、担保权能,农户始终持有承包权,理论上任何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均可成为土地新的经营者,土地经营的市场化空间显著扩大.农村土地权利“三权分置”下,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与“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呈现大体一致的流转方式,然而,国家政策的意图和土地经营权分离的法理逻辑以及稳定家庭为基础的土地承包法律关系,决定了规范新的农地财产权利法律关系,尚难以整合两种不同承包方式之间的关系,进而也不能在土地经营权上构建一体的抵押担保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带来的问题与改革路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认为国家现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是限制流转。带来的问题是:违背了物权平等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阻碍了农村土地的资本化、市场化进程,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相关法律规定因比较原则,漏洞较多,容易被规避;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定与现实相距太远;造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小产权房"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量非法流转,使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混乱,影响交易安全,也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改革路径是:落实物权平等原则,让农民集体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删除《土地管理法》中禁止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的规定,制定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资本化、市场化扫清法律上的障碍;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则,搭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形平台,充分保障农民获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增值收益;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和用途管理。  相似文献   

10.
聂文娟 《外交评论》2011,28(4):83-95
集体身份认同作为一种情感表达和情感诉求,具有情感属性的本质特征。本文以集体身份认同的建构为切入点,分析了国际关系中的群体情感现象。集体身份建构进程中的核心变量是群体成员身份认同,而不是朋友角色身份认同。在群体身份认同的建构进程中,群体情感因素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分别表现为社会类别化进程中的群体情感动力、社会比较进程中的群体情感模型以及积极认同进程中的"替罪羊"现象。  相似文献   

11.
通过在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中设置约束性惩戒性的行政规范,难以解决集体协商中拒绝或拖延集体协商问题,也不利于集体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及健康发展。完善规范建立在“劳工三权”基础上的集体协商机制,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主体相互间的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冲突,这不仅是劳动者与工会的最佳选择,也应当是政府确立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目标。  相似文献   

12.
农民集体所有权和集体成员权益的侵权责任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集体所有权受到侵害时,为了确保被侵权的集体及时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应当建立各集体的侵权责任请求权行使的代表制度、代位诉讼制度和诉讼支持制度。所有权被侵害的集体提起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请求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维护被侵害人权利实现的原则适用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法律。侵害集体所有权与侵害集体成员权益是密切联系而又相互独立的民事案由,侵害集体成员权益是指侵害集体成员在集体所有权行使过程中的共益权和利益分配的自益权,不同于集体成员独立享有的财产权,应有不同的类型划分。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制度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至关重要,它是农民维持生计的基础,也是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首次对土地经营权做出了规定,"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从政策层面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民法典》也对土地经营权做出了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立法层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土地经营权从政策上升到法律规范,需要不断完善具体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虽然我国现行法近乎禁止地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在现实生活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却一直"生生不息"。这种现行制度与现实生活相对割裂的矛盾如何消解也成了理论界和实务界亟需解决的难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既具有必要性,亦具备可行性。同时,所有权平等原则要求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自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的合理路径;现行立法所采的原则禁止、个别允许的立法态度亦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留了流转空间;全国各地多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也在逐步为流转松绑。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新时代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其目的旨在通过制度创新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这一特色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度锁定前提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所要探索完成的主要任务是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反思新中国成立以来近70年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径,可以发现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过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正式制度约束显著决定着宅基地的权利关系构成,也对宅基地制度变革中的国家、集体、农户和其他市场主体间利益博弈产生重要影响。2013年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的制度演进方向,2018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架构。未来时期,紧紧围绕科学处理地方政府和集体农户在土地增值收益上的利益关系,不断增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体系建设的系统集成,就必须加快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真正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切实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全面促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实现协同创新。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是对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其目标是解决当前农民财产权利难以有效流转的实际问题。在政治意义上,三权分置改革是国家土地管理权的主动弱化与集体所有权和个人资格权的强化过程。在法律意义上,三权分置是立法和司法对现实交易的确认。三权分置的关键问题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需要科学论证并系统评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目标,基于物权法和民法的基本原则,适度扩大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范围,同时建立以"资格权"为内容之一的使用权形式。  相似文献   

17.
日本内阁通过决议解禁"集体自卫权",是日本战后民主制度设计及运行过程中司法权自我矮化、自我阉割的必然结果。针对所谓高度政治性的"统治行为",日本司法机关从"砂川案件判决"开始,就已经自行限制宪法赋予的司法审查权。日本司法机关高度"行政化"等结构性问题,导致了司法审查权的自我限制,也导致日本宪法秩序在面临国内外压力时出现崩解的迹象。日本内阁可以通过改变宪法解释,规避、甚至架空作为日本和平宪法"灵魂"的第9条,足以说明,即使在民主政体中,如果不通过制度设计赋予司法权以合法性,行政权力失衡、脱序与暴走也将无法避免。  相似文献   

18.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要实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政策。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创设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在“三权分置”制度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不应仅仅限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新的制度体系下,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应当不断扩大。本文从我国“三权分置”的历史演变出发,分析了“三权分置”的基本要义及三权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9.
当前,学界对批捕权的配置产生较大争议。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定位及其相应的组织及程序设置,使我国检察机关基本上具备了行使批捕权的"中立性"条件。相反,我国法院和上级检察院都不应当成为批捕权的主体。改革的思路应当从批捕权的主体选择,转向检察官批捕中立性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20.
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抽象性决定了农地所有权需要由其他民事主体来代表行使,立法与现实既然已经选择了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那么,在农地流转过程中,集体组织理应享有审核权,其权利享有的边界受制于所有人的权利边界。由集体组织出面审核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改变目前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组织性和统筹安排的现状,促进真正意义上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