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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1989年4月,湖南株洲人黄友元承包的山西太原市南城区一煤炭发运站(下称发运站)与广州钢铁有限公司(下称广钢公司)在天津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发运站供给广钢公司烟原煤1.8万吨,每吨220元,价格包干到广州黄埔港交货。货物经天津进出口商检局检验,样品符合广钢公司要求。事后,广钢公司因煤炭质量问题于1989年11月向天津市塘沽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案件的调查审理期间,广钢公司又向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公安分局投诉,1990年6月,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公安分局以"投机倒把"为由.决定对黄友元收容审查。3个月后,塘沽公安分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将收容审查变更为取保候审。1994年,塘沽公安分局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撤销了取保候审。在黄友元人身自由被限制期间,塘沽公安分局将黄友元存放在天津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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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钢厂与乙建司于1985年4月6日在重庆签订了一份补偿贸易合同。合同约定,在3年内由乙建司提供1500万元的资金给甲钢厂用干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在5年内由甲钢厂向已建司提供普炭钢材30000吨。合同履行中,因乙建司出现经济困难.甲钢厂也无力提供足够的钢材,于1985年12月24日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约定乙建司当年一次性向甲钢厂提供300万元资金(已提供),甲钢厂改为3年内分期向乙建司提供6000吨普炭钢材。之后.因甲钢厂欠交乙建司3000吨钢材,按补偿贸易资金折算为欠150万元.为此,甲乙双方于1978年6月10日再次达成变更协议,约定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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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简要案情:台湾A货运公司受台湾B公司的委托,作为其货物的发运代理人,约定货到目的港厦门后付运费。A货运公司将B公司的价值逾100万美元的货物在短短几个月内运抵厦门,收货人厦门C公司无偿接受该批货物。运费为3031470元(台币)。B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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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公司于2000年5月18日与乙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后10日内交付房屋,同时交纳租金,并约定如发生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仲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未将租赁的房屋腾出给乙公司。乙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仍未履行交付义务,乙公司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甲公司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未引用应适用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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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此案侵害合同债权的民事责任承担□陈朝阳台湾A货运公司受台湾B公司的委托,作为其货物的发运代理人,约定货到目的港厦门后付运费。A货运公司将B公司价值逾100万美元的货物运抵厦门,收货人厦门C公司无偿接受该批货物。运费为3031470元台币。在货物发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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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2007,(4):57-57
法官:我是一名普通工人。2005年,我在一家纺织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年底结帐时,该企业尚欠我工资、津贴,奖金等计5000元。老板说这些钱等企业经济状况好转时再付给我,希望我能理解.我表示同意。随后,老板打了一张欠条给我,并加盖了企业的公章。2006年,我未再到这察企业打工。不久前,我前往该企业索要这笔钱时.企业的法律顾问竟然说所欠工资已超过法定的60天申请仲裁期间,不同意给付。有人说,我现在手上有企业的工资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也有人说,老板打的欠条上包括津贴,奖金.必须先行仲裁,不能直接起诉。不知哪种说法正确,特来信咨询一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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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两个月前,我所在的公司推出了“末位淘汰”制度,即对连续两个月考核处在最末住3名的员工予以解聘。在这两个月里,我虽每月均完成了生产指标,但产量为车间女工中最少,两次考评均处于后3名。近日,公司以执行制度为由,通知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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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手头有这样一个案例,某A公司与异地的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协议,由A公司供给B公司医疗仪器,双方在合同中写有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A市仲裁委仲裁的条款。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付货,B公司却未按约付款。在索要无效的情况下,A公司遂向A市仲裁委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通知B公司到庭,B公司经两次合法传唤未到庭,A市仲裁委遂依法作出缺席裁决。裁决送达生效后,B公司未向法院申请撤销,也没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A公司向B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以下简称为B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法院在该案申请执行阶段作出了不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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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案件在近几年的审判实践中出现不断增长趋势,案件性质也日趋复杂。分析下述案例,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票据基础关系与代位权和票据质押。 一、主要案情 1997年12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钢材。B公司通过与C银行签订承兑协议,于1998年1月7日向A公司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收款人为A公司,汇票金额为人民币470万元,到期日为1998年7月4日。1998年4月1日上公司将B公司签发的上述汇票背书,被背书人为D银行,背书内容为“委托收款”。 1998年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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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典型案例 1999年2月2日,香港A公司为向韩国B公司购买钢材,向荷兰C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C银行於同年2月8日为其开出信用证。1999年3月21日,上述信用证项下钢材运抵汕头港,C银行於4月15日垫付信用证货款後获得进口钢材的正本提单。此后,由於A公司和进口钢材实际收货人D公司未向C银行付款赎单,上述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1999年9月9日,海关根据《海关法》(1987年)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