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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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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对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了明确的时间限制,即“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实践中,侦查部门,特别是反贪污贿赂部门在执行和运用该规定中,大多能严格把握好“十二小时”,并在实践中积累了诸多经验和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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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立案查处案件,常常是“中心开花”,持久作战,突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后再向纵深发展。然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九十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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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 ,询问证人是否有时限 ,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那么 ,询问证人更应该按这一规定办。有的则认为 ,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适用于询问证人 ,所以 ,询问证人持续的时间就不应受“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的限制。请问后一种理解对吗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姜永姜永同志 :证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作证是其权利 ,亦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犯罪嫌疑人是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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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一规定无疑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出了较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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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传唤时限局限的对策乔振国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增加这一条款,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巨大进步,同时也给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于贪污...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一旦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后 ,必须在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 ,否则 ,案件就很可能“流产”。刑诉法修改实施三年多来 ,这一规定已家喻户晓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传唤后怀着侥幸心理拒供的情况也不断增多 ,其中以“沉默”的方式对抗讯问 ,以拖延时间的较常见。如何讯问才能“撬开”保持沉默的犯罪嫌疑人“金口” ,已是目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我院近三年来共侦破了60余件贪污贿赂大要案 ,基本上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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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一规定给案件的侦破增添了难度,更对侦查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预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侦查人员如何提高12小时内突破案件的技能,如果抓住审讯时机,利用环境创造合适的审讯氛围,提高审讯过程中驾驭双方互动关系的能力,是审讯实践中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从时机属性角度,对如何把握传讯过程中的时机,提高“12小时”讯问成功率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玉。一、时机的内涵与属性时机首先表现为事物发展和变化…  相似文献   

8.
询问证人期限有待明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这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变相拘禁。但对于询问证人,刑事诉讼法却没有时间限制的规定。这使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询问证人就无所谓时间的限制;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立法本意,询问证人也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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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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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近来,我们发现有些公安派出所在执行公务时,将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盘问,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或更长。公安机关认为,依照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警察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员带至公安机关留置盘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而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访问,修改后的刑诉法颁布实施后,公安机关是否还可以按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周云根周云很同志:留置盘问与拘传都是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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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的这一规定对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是十分严峻的考验,对侦查人员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院今年一至四月所立案的15件经济罪案基本上都是在十二小时内突破的a我们的实践证明:突破案件的基础在于扎实的初查,在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证据后,讯问的技巧和方法是在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的关键。其次,灵活地执行刑诉法的这一规定,是弥补不能在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的有效途径,具体做法是:一、加大讯问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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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有些人对《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的法律效力提出质疑,他们认为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已经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唯一的定罪机关,公安机关无权认定犯罪,因而也就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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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由于刑诉法严格限制了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检察机关在查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时,便“借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时间来延长自己的办案时间。我们认为这种“惜时间办案”的做法不可取。第一,“惜时间办案”规进了法律,具有违法性。“惜时间办案”规避法律规定,以纪检、监察部门谈话的名义限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显然是变相地拘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委和政府的纪律检查部门,不具备实施强制措施的主体资格。这种以谈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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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人民检察院在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侦查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接到有关的举报线索后,就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取得案件的突破。十二小时内突破案件的问题成为了反贪侦查的严峻课题。为了解决这一课题,近几年来,对于反贪侦查创新的讨论和实践也是非常热烈,在新的要求和形势下,如何形成一套依法、独立而又卓有成效的反贪侦查机制是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在分析反贪侦查创新的一些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依法独立侦查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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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常常听到有些同志在向群众宣传修改后的刑诉法时说:“现在刑诉法修改了,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只有12小时,一旦犯罪嫌疑人在12小时内不开口,司法机关就很难办了”,“庭审方式改变了,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如果证人当庭翻证,案子就完了”等等。笔者认为,如此宣传会产生负面效应,是不妥当的。1、如此宣传有违立法本意,实属曲解法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改革庭审方式,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不是要对司法机关职能进行限制,而是为了推进诉讼文明、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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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一提到查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人们不自觉地就想到“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即受理举报线索后,首先立足于获取被举报人的有罪供述,其次再围绕有罪供述展开外围调查取证,搜集定案证据。但是,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传唤谈话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的限制,使得“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弊端日渐凸显,被举报人在接受传唤谈话时早就做好熬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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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2月17日刊登刘仁文的文章指出,现代立法应追求法律的明确性。 文章说,举—个例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究竟是公检法每一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呢,还是三家合在一起不能超过12个月和6个月?这是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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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标准是指证据的主体、取得的程序、方法以及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因此,在审查某一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是否合法时,除审查是否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证据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审查讯(询)问时间《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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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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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提前介入等规定,尤其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第一次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12小时全程录相的规定,给反贪侦查讯问工作提出了挑战性的要求。对此,只有依法讯问、规范讯问,只有将讯问、询问工作赋予更深的内涵、更活的策略,才能运筹帷幄其中、决胜千里之分,不仅能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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