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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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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法律信仰之争中,法律信仰怀疑论和否定论者主张法律信仰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都不适于中国,主张法律信仰的学者更多地是过分误读了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句话,并据此做出了不合时宜的判断,因此其所主张的法律信仰更多地是一种"神话"。相对于作为"神话"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任是一种"鸡汤",虽然它不能治病但富有营养,有助于社会肌体的康复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信任"鸡汤"的熬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法律内和法律外进行"综合治理"。其中,经过由更普遍的有效参与和更加公平的法律程序、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以培养人们的乐观主义态度进而产生对法律的信任、从约束权力和反腐切入来打破法律信任不足-法律具文化这一恶性循环,是三种相对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2.
正近来"诚信"、"公信力"这样的词儿在各个领域被频繁提及,为什么?就一个字:缺!缺什么?缺诚信!对企业来说,公信力是品牌、是利润;而对公证来说,公信力就是生命。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作为国家授权的公益性证明机构,公证在社会公共信用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公证人,如何做到诚信,如何取信于民?唯有一条路,办"放心证",办"暖心证"。说到放心证,我跟大家分享一个小故事。那还是处里改制前,一名年轻公证员办理了一份委托书公证,结果是错了姓名错性别,错了性别错身份证号码,当事人是从外地来银川做生意,公证书要寄回老家急用,结果就这么一份公证书,当事人足足跑了4趟公证处,来回寄了七八次快递,头两趟来改公证书还拍着桌子大发脾气,后来干脆哭笑不得,只好说:"你们这公证处弄得,我就是想办个能  相似文献   

3.
中国法语境中的“排除合理怀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中外法学》2012,(6):1124-1144
中国刑事诉讼现行证明标准的特点,一是以印证为中心,二是以客观性为基点,三是以可知论即认识乐观主义为理论根据,四是以目的为方法,在证明活动中的可操作性不足,五是普遍适用,缺乏区别和细分。应当分析"排除合理怀疑"的渊源,借鉴域外经验。从适用对象看,"排除合理怀疑"既针对证据的确实性,也针对充分性;它应用于证据的综合判断,也可以在证据个别判断中使用。"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作为证明方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积极建构与消极解构,以及客观印证与主观心证的不同语词倾向。二者在证明程度上既有一致性,也有区别,证据确实充分是排除合理怀疑的充分条件,排除合理怀疑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必要条件。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运用"排除合理怀疑",需要强化疑点审查的"消极思维",以加强防错机制;将其既用为证明标准,也用作证明方法;"排除合理怀疑"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以及案件的不同诉讼环节,但根据不同情况,在实际把握上可以有所区别;在运用中应紧扣经验法则,并和"疑点排除"的中国经验结合运用;为便于适用,可作适当的语词性解释;应当以判例解释证明标准并推动其贯彻;能够通过展开心证形成过程等程序要求和证据法制度保障其成为有效的法规则。  相似文献   

4.
时下许多人"信访不信法",其实质是法律权威缺失,司法裁判不具有终局性;其要害在于人治的司法大于法治的司法。所谓"司法无信,焉能信之",前一个信为诚实而不欺;后一个信为可靠而不疑。当司法者不能排除干扰"一断于法"时,人们只能敬而远之。此乃司法之不幸,更是国家之不幸。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此不正常现象必须得到纠正。  相似文献   

5.
中国目前最严重的问题是什么?也许有人会毫不犹豫地说:腐败!是的,腐败确是现阶段中国最令人头疼的现象之一。但真正的腐败分子在总人口中毕竟占少数,而诚信牵涉到的却是你我他——每一个中国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在2013年1月7日发布的2012年至2013年度《社会心态蓝皮书》中指出:中国目前最严重的问题就是社会信任度低,已经跌破60分的信任底线,且人际不信任的范围在进一步扩大。"60分",在莘莘学子眼中是及格线。信,却连及格线都没达到,这是天大的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不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主要是指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在赖昌星一案中,由于加拿大不信任中国的死刑状况及外交照会,导致赖昌星不能成功引渡回国。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中国的法治在某些方面并不被国际社会认同。本文试图以赖昌星案引渡不成功为例,浅谈我国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必要性,并对结合我国法律体系的实际情况,探讨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原则的具体方法和具体标准,即由最高法或者立法机关进行权威性解释或立法,以间接的、有限的态度由逐步向完全接受过渡,加快刑法体系相关内容的改革等。  相似文献   

7.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碰到所谓"一事一证"的困扰.比如,申请人因同一个法律关系要向不同的对象送达一些文书,送达行为在邮局同时完成,我们在为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时,是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别编号出具几份公证书,还是笼统地出具一份公证书证明这几个邮寄行为?又比如申请人在大陆生病住院,要到台湾申报保险,需要将医院出具的许多收费票据做成公证书,我们是将票据逐一分开证明,还是将所有票据的复印件附于一份公证书中,只出具一个公证编号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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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12年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发布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AIA),美国最终放弃了对"先发明制"(First-To-Invention,FTI)的坚守,这是美国自建立专利制度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专利法修改。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采用"先发明制"的国家,而其他国家均采用"先申请制"(First-To-File,FTF)。先发明制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保护发明人权益,但也存在诸多劣势,比如专利申请人过重的举证负担、专利审查程序复杂且效率低下,  相似文献   

9.
徐娟 《江淮法治》2013,(9):49-49
近日,某地方政府设立的"马上办"办公室引发网友热议。设立"马上办"是当地政府部门作秀,还是决心转作风促实干?是一种花哨的形式,还是承载着"为民服务"的实质内容?它到底能发挥多少实际作用?我们丝毫也不怀疑某地方政府设立"马上办"办公室的美好初衷——为了体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问题是,  相似文献   

10.
忻元龙绑架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一个指导性案例,该案例涉及死刑案件的证据认定问题。本文在忻元龙绑架案的官方文本的基础上,对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和证据判断问题进行了研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又把"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考察内容之一。以上两者是总的证明标准和具体的证明规则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排除合理怀疑是确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重要指数。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否应当高于普通案件,对此在法律上并无规定,而在理论上则存在争议。从死刑的严厉性以及死刑错判难纠的性质考虑,还是应当对死刑案件提出更为严格的证明标准。对于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只有在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死刑的量刑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具有正当性。如果定罪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则不应当判处留有余地的死缓。否则,就会造成死刑的冤假错案。忻元龙绑架案虽然存在个别疑点,但这些疑点是可以排除的,二审法院据此适用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并不妥当。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更应当避免的是定罪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情况下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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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商标抢注事件时有发生。商标抢注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损害了商标在先使用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商标抢注问题亟需解决。本文对商标抢注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现有立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商标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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