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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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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辩护律师虽然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行使辩护权 ,然而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从属者或录音机。委托辩护与委托代理重要区别之一 ,在于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无委托权限之说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令和操纵 ,在辩护内容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  相似文献   

2.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反驳控方对被告人提出的控告的一部分或全部,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法学中,传统理论认为举证责任应由控方承担,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并不应负有举证责任,即律师是否尽责举证,不能决定被告人有罪和罪行轻重的结论当然成立或不成立。但是,现今法学界普遍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将发生转移,即如被告人认为控方控诉不能成立或提出其罪轻及从轻、减轻处罚时,对案件的举证责任就应由控方转移给辩方,辩方应负责提出证据并证明其主张成立。所以,在刑…  相似文献   

3.
律师制度重新恢复以来,我国的职业律师队伍蓬勃发展、日益壮大。然与传统民商事诉讼领域以及新兴非诉讼领域律师业务的日益繁盛形成对照的,却是刑事辩护业务量的日益萎缩和普通大众对刑事辩护律师评价的日趋负面。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效率优先的公法文化、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为国家意识形态和司法官僚结构所决定的诉讼模式,直接导致了在西方有着悠久历史和传统的律师辩护制度在中国发生异化和嬗变。以西方模式为终极目标的刑事司法改革陷入困境。定位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完全代表私人利益的职业律师群体在与公权力的诉讼对抗中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国家有必要在刑事诉讼中设立专职机构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机构中工作的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公职刑事辩护律师,身份为国家公务员。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公职律师的办案情况公示制度,选择他们所信任的公职律师。  相似文献   

4.
一、律师拒绝辩护的一般禁止律师辩护制度是保证刑事被告人合法权利,完善其辩护职能,从而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辩护律师作为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及其辩护职能的担当者,对于辩护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律师拒绝辩护或...  相似文献   

5.
<正> 什么叫“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超越自己的特定地位范围,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越位”,指的是: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超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律师地位职责的行为。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第三十条也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由此可知,第一,律师参与辩护,是以被告人的委托为前提条件的。律师一经接受委托或指定后,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必须尽最大努力依法去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律师在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6.
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的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列阳 《中国律师》2007,(11):71-71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是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依法为被告人作无罪和罪轻的辩护,但作为执业律师,我们都非常清楚,对同一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就必须放弃罪轻辩护的理由,作了罪轻辩护就不能再作无罪辩护,这两者不可兼得。而大家也很清楚,由于刑事司法制度在现阶段固有的问题,使刑事审判的无罪判决率极低。这一执业现状在律师业内已是司空见惯,不足为  相似文献   

7.
新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引入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式诉讼机制,控方承担举证责任,加强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的作用,诉讼的对抗性更加激烈。同时,由于《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的固有缺陷,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辩护律师被刑事追究的现象,为了证实辩护律师的犯罪行为,侦查机关可能搜查辩护律师的办公场所或者住宅。同时由于高素质、专业化辩护律师的出现,使得辩护方也能掌握更多对控方有利的证据,这也诱发了控方可能通过搜查辩护律师的办公场所或者住宅以获得该证据。实践中,我国已经出现了较多的对辩护律师的办公场所或者住宅进行搜查…  相似文献   

8.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日趋提高,作用更加明显。但是,立法对辩护律师的地位、权利等方面的规定,相对于法治社会的要求却明显滞后。鉴于这种状况,本文试就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作一探讨。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人认为,辩护律师在诉讼中既不享有诉讼主体的完整权利,如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等,也不承担其全部义务。同时,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律师成为辩护人的前提是接受被告人或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律师不…  相似文献   

9.
审判中心主义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内的话语,在该话语体系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效行使是庭审实质化不可缺失的构成要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是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是当事人和法律职业者。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是律师诉讼程序的过程标准,而不是以案件的司法裁判结果为标准。可视性的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实现方式,是改革现行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单化运作模式,改革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辩护律师辩护观点的评述,扩大庭审网络同步直播的案件范围,许可被告人以律师辩护无效为由提起上诉,许可辩护律师将未决案件争议点诉诸于公共领域,接受当事人和社会民众的检视。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05,(1):29-29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和意义,进一步提高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将12月18日定为“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山东律师积极响应全国律协刑委会号召,以“了解刑事辩护,律师更多参与”为主题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知识竞赛、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推动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各地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以设立咨询站,免费为群众答疑解惑和印制散发宣传册等方式在所在地城市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律师们纷纷走上街头为群众讲解刑事辩护,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等相关法律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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