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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8 毫秒
1.
不得自证己罪原则是指任何人不得被强迫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其法律效果包括禁止处以刑罚等制裁、禁止在举证责任上产生不利于被告的事实推定效果、禁止加重量刑、供词在证据法上无效。不得自证己罪原则有在行政调查领域适用的必要性,可采用向公民直接赋予不得自证己罪特权或公民虽不享有绝对的不得自证己罪特权,但拥有刑事追诉的相对豁免权利的适用方式。在我国立法基于行政调查效率的考虑,主要强调行政机关职权调查范围扩张的背景下,应在暗中取证领域先行引入不得自证己罪原则。  相似文献   

2.
李忠民 《河北法学》2011,29(3):186-189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特权的权域是在与集合实体规则的竞争中逐步得以明确的。通过判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将集合实体规则适用于个人独资公司,投资者设立独资公司的行为被认为隐含地放弃了"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这一新近发展值得关注。通过考察集合实体规则在美国的演进过程及其遭遇的困境,提出在我国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同时,应明确这一特权无差别地适用于一切自然人,但当公安司法人员已经预知证据的存在及其持有人时,持有人无权主张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必须提供该证据。  相似文献   

3.
不得自证己罪原则在行政调查领域的适用,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是一个宪法问题。在我国,从长远来看,不得自证己罪原则的适用,包括刑事诉讼领域和行政调查领域,是必然的趋势。在行政调查领域,适用不得自证己罪原则,应当考虑行政法本身的特点,与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规则配合使用。  相似文献   

4.
目次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二、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起源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与侦查讯问四、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与中国刑事诉讼法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艾明 《证据科学》2014,(4):414-424
借助司法裁判的方式,德国对何为刑事诉讼法禁止的欺骗性讯问发展出了一些判断标准。这些判断标准对解决禁止“欺骗取证”规定在我国侦讯中的适用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己罪原则,增强对犯罪嫌疑人口供自愿性保护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务界应借鉴德国经验的合理内核,确立判明禁止的欺骗性讯问的基准,以指引侦查人员以合法的方式开展侦讯活动。  相似文献   

6.
万毅 《法学论坛》2012,(3):31-37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关于该条款究竟是否赋予了被追诉人沉默权,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由此导致"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运作前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立法效果有待观察。在司法实务中正确适用"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关键是坚持运用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7.
国内法学界关于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的称谓有多种译法,而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是其中最为准确和贴切的一种。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在其所作的陈述有可能导致自己受到刑事追究时,可以拒绝提供证言的特殊权利。就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的权利性质而言,属于自然权利的范畴,同时由于此项权利一般以不作为方式行使,故该特权为一种消极的防御性权利。  相似文献   

8.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予以确立,该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史上的一项重大进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当、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诉讼价值上的态度与选择。本文就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概念、适用困境进行阐述,并就该原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对策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9.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中,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文明与进步程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否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Againstself-incrimination)。我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对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确立了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无罪推定等国际司法准则。但对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拟对该准则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的适用进行探讨。一、联合国人权约法关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及国外有关沉默权的立法与理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来源于英国古老格言:“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相似文献   

10.
[核心提示]在不强迫自证其罪的侦查行为规则下,如何履行贿赂犯罪证据提取的行为规则,根据贿赂犯罪证据体系的形成、证据的"提取"行为以及自愿"自证其罪"的行为规律,阐述了如何能够使贿赂犯罪嫌疑人自愿"自证其罪"的取证方法。在贿赂犯罪的侦查活动中,犯罪证据的提取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证据提取的区别在于:"贿赂犯罪案件的证据类型是以言辞证据为主要特征的证明体系,因此,口供在对犯罪行为的证明起到重要的作用"。不难看出我国的新诉讼法从人权保障的角度规定了"不能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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