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调动广大民事审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严肃执法,潍坊法院在全市开展了争当“优秀审判长”活动。各基层法院民主推荐,层层选拔,纷纷选派最佳审判人员参加竞赛,掀起了争当 相似文献
2.
四平市铁西区法院实行“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宋纯新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法院自1990年6月以来,认真规范民事审判活动,坚持加强民事审判管理,不断深化庭审方式的改革,实行和完善“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提高了民事审判的执法水平,效率高,质量好,有效地保障了当... 相似文献
3.
4.
在民事、经济审判中,“漏列当事人”往往是二审发回重审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目前各地法院推行的错案追究责任制来看,该问题已成为明显的错案表现形式之一,使广大审判人员不得不投入较大的精力,以防此类现象的出现。然而,笔者认为:在民事、经济审判中,仅存在“漏告当事人”,而不应出现“漏列当事人”。“漏列当事人”不应作为错案而进行追究。 相似文献
5.
审判观念是指导审判人员开展审判工作的一种意识力量,也是启动法院工作改革与发展的一把钥匙。波涛汹涌的市场大潮,正在有力地推动审判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矫正思想上存在的偏差和误区,只有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质和内在要求的正确的审判现,才会在工作中充分运用审判职能,积极发挥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应有作用。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应确立以下几个观念:——各项审判并重的观念。长期以来,法院存在“重刑轻民”或“重经轻行”的现象。应当说,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等审判都是法院同等重要的审判工… 相似文献
6.
既会办案也会作文———评北京市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人员的两个要求□本刊记者戴建志把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推向21世纪,首要的任务是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北京市高、中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人员有50多名,加上基层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庭中审理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7.
民事审判改革与法院法医工作徐宏煦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审判案件中,法医学鉴定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证据,已越来越受到市判人员的采用和信任。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法院法医工作应适应新的庭审方式,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相似文献
8.
9.
在民事、经济审判中,“漏列当事人”往往是二审发回重审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目前各地法院推行的错案追究责任制来看,该问题已成为明显的错案表现形式之一。使广大审判人员不得不投入较大的精力,以防此类现象的出现。然而,笔者认为:作为民事、经济审判中,仅存在“漏告当事人”,而不应出现“漏列当事人。”“漏列当事人”不应作为错案而进行追究。第一,“漏列当事人”有悻于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使民事案件的“自诉”带有“公诉”之嫌。所谓“漏列”,指应该作为主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相对方当事人未告的情形下,法院未将其… 相似文献
10.
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曾在我国的审判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它逐渐暴露出一些明显的弊端,主要表现在:第一,举证责任倒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使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传统的做法是由法院调查取证。相当一部分案件,本应由当事人举证的没有举证,而由审判人员四处奔波,收集调查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有的当事人不但不觉得自己有举证责任,甚至还责问审判人员“为什么还没有查清?”有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只是对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辩论,然后… 相似文献
11.
12.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工作主题,注意总结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认真分析“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自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国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以来,各级法院原有的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以下简称民二庭)。民二庭的审判工作秉承经济审判的优良传统,继续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大民事审判格局模糊了民二庭的审判特色,其社会影响与“经济审判时代”相比明显弱 相似文献
17.
在规定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规定法院也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查收集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在以往的民事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不重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证,审判人员都要全面地调查收集证据,以致形成“当事人一张纸,法官跑断腿”的不合理现象,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提高。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把举证和查证的关系由原来的重叠关系,变为相辅相成的关系,显得科学而切合实际。笔者认为,根据民诉法第64条规定,举证和查证的关系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自大跃进以来,在我们司法干部的队伍里,有少数人散布一种“民事审判工作落后”的谬论,他们说什么“别的工作搞的轰轰烈烈,民事审判工作却是婆婆妈妈,案件少了,冷冷清清,没有什么头,干也没什么前途;”还说什么“民事审判工作本身就有很大的落后性,案件反映到法院时,社会早已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程序上,中国自清末开始从欧洲引入了“讯问制”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1989年第14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提出要抓公开审判,提出了庭审方式改革的问题,改革集中在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审判方式上。1991年4月颁布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64条实际上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些地方进行了“对抗制”的司法审判改革试点。不久前,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焦点时刻》栏目公开报道了大连市法院采用对抗制审判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由刑事审判庭适用刑事诉讼法审理,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庭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适用行政诉讼法审理,这样一种“差序格局”,无端耗费审判的人力物力财力,不但裁判尺度不易统一,而且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为此,一些有识之士指出:“由知识产权庭或相应的知识产权法院,越出‘民事审判’的范围,一并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与刑事诉讼案件,已经是实实在在的国际惯例”,“而认为‘民’三庭却受理涉知识产权的行政、刑事案件超出了‘民’的范围,名实不符,正是较典型的因名废实,也与WTO难以接轨。”将法院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统一于一个审判部门,避免以‘大民事“大立案“大执行’冲淡和分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量,影响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