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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代孕行为随之产生,同时带来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其中关于代孕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尤为突出。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普通的监护权认定制度,但对于代孕子女监护权归属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随着司法实践中相关判例的出现,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及其亲子关系都需要进一步明确,通过对当前司法实践及现实中代孕子女归属问题的实证分析,尝试以儿童最大利益保护原则结合其他多方因素来解决代孕子女监护权的归属问题是一条可循路径。建议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确立代孕子女监护权原则,不断完善代孕监管,促进类案司法裁判统一,从而实现保障代孕子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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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法化的代孕行为可以帮助诸多存在生育问题的育龄夫妻解决生育问题.当前,我国关于代孕行为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备,在此背景下代孕行为与公序良俗的界限、代孕协议如何规范、代孕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均是造成代孕行为混乱的重要因素.建议通过对代孕行为的类型进行划分、对代孕协议制定明确规范以及规定代孕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推动代孕行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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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指出作为辅助生殖技术之一的代孕,在法律方面极具探讨价值。代孕行为颠覆了传统的生殖观念和法律制度,立法应伴随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进行相应的完善。探讨代孕行为的合法性、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代孕的立法原则等基本法律问题,对促进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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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代孕"是真正具有互助、慈善和利他性质的代孕行为。"完全代孕"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是一种具有较强专属性的身份性契约。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其中涉及亲权和抚养权转移问题的,则应当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未来立法应当通过严格限定代孕行为的主体资格,规范"完全代孕"协议的内容,规范代孕协议的订立程序,规定"完全代孕"协议的解除条件和程序等,将"完全代孕"协议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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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与医疗技术的日新月异促进了新一代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而"代孕"日益成为人工生殖技术领域的璀璨星星,多年倍受学术界的争议。代孕行为正面临着法律困境,而我国代孕法规效力软弱,对代孕的法律概念缺乏明确的定位,法律规制滞后。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不断完善,如何构建我国的代孕法律规制显得尤为关键。本文比较各国的立法模式,对代孕的法律概念进一步界定,通过界定代孕的本质、界定代孕主体、规范相关参与者,对代孕的合理使用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控,从而完善符合我国法境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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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出现的.由于代孕对传统伦理道德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受到我国法律的禁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却屡禁不止.这种“一刀切”的方法使得代孕现象无法可依,也不利于相关的监管.国家需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代孕的有限合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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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行为的犯罪性问题是近几年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以我国当前代孕行为日益严重的现状为切入点,考虑到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现状,在借鉴了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非法代孕行为犯罪化予以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并提出了犯罪化后具体的刑法运作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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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社会基本权的分类与构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社会基本权是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别于自由权。到目前为止 ,它还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和指称。依据文献研究方法 ,兼采理论与司法实务见解 ,社会基本权应进一步区分为 :经济权利、狭义的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 ,且不同类型的权利在各国得到承认和普遍化的程度不相一致。与自由权相比 ,各种社会基本权还只停留在指导原则和宪法委托阶段 ,其司法救济程度还比较低 ,主要依赖立法裁量和行政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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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权为核心度量发展的四个维度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人权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的手段。缺失人权精神的滋养,发展就会丧失方向,失去灵魂。发展是一个扩展人权的全面过程,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四个维度,要知悉发展的"质量"如何,就必须以人权为基点进行度量。以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和文化权四项基本人权来度量发展的四个维度,是一个"四位一体"的复杂的相互关联体系,是一个全新的、相当重要却长期被人忽视的评价标准模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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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孔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3):31-37
有关纳税人权利话语的实践性议论和法律议论唤起了法学方法论的觉醒,但关于纳税人的权益如何构成一项公法上主观权利或宪法权利的争辩并没有被认真对待。如果直接从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切入,再加以层级化的结果,可以将之分为:自然权、宪法基本权利和一般法律权利三个层次,税法上的纳税人权利的主观公权利性质似乎没有疑问,但是宪法层次的纳税人权利面临着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困难,在宪法解释学意义上所谓“纳税人基本权利”也许可以解释为宪法基本权利和纳税义务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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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的层次划分与体系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权的核心与实质是正当利益,利益对主体的重要性与关系紧密性决定了私权的层次性。基础性权利(元权利)、辅助性权利、救济性权利是私权的层次性体现,三者及其内含的各种具体权利成为私法的核心内容并符合逻辑地构成层次分明的私权体系。私权的层次划分与体系建构为研习私权提供了清晰的概念内涵以及新的思考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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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福利权为美国学者所采取的主要用语,但在其他不采用该用语的国家,福利权的类似争论也在进行.其中,主要涉及到福利权是消极权利还是积极权利、福利权是道德权利抑或法律权利以及其是否需要宪法规定.而事实上,福利权可能更是一种带有混合性质的权利,在不同的面向上需要不同的保障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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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权与自由权区别主流理论之批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之间存在明确而具体的区别,但它不同于社会权与自由权之间的区别。主流人权理论所谓社会权与自由权之间的“义务区别”、“冲突区别”和“效力区别”都是虚构的、错误的。每一项权利都与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相联系;相应地,与社会权一样,自由权之间也存在相互冲突;社会权对国家不仅产生政治和道德约束力,也产生与自由权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产生可由司法裁决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