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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案监督”合理合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案监督”问题,是当前各级人大和理论界普遍关注和议论的热点问题。不少地方人大还出台了有关个案监督的制度,为监督工作上台阶奠定了基础。然而,个案监督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形式等仍然存在着模糊认识。笔者认为,人大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是人大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职权。众所周知,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对它负责,受其监督。这种监督既可是总体上宏观上…  相似文献   

2.
浅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岳具才,张凤鸣提高对人大监督的认识“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既然人大的权力直接来自...  相似文献   

3.
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么,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应如何认识呢?1.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它把人民的意志变成法律,国家通过依法办事,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2.人民代表大会又是监督机关,由它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且监督这些机关按法律行事,从而保证国家大事按人民意志去办。3.人民代表大会还是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由于人大是由各政党、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行业的人员组成,并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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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介标 《人大论坛》2007,(11):20-21
为什么要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 1994年,江泽民同志指出:“掌握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在民主化进程中,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同时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强制性权力,其实质是国家权力运行的控制机制,其职能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防止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人大的监督具有四个特性,即:法律性——保障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5.
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整合人大权力资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人大的权力资源丰厚而不丰收人大的权力资源, 是指人大为行使职权所使用和可供利用的各种条件和力量, 权力资源是权力的基础。人大失去了权力资源, 就失去了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可能性。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资源包括: ( 1 ) 政治资源,如人民民主、政治文明、依法治国等; (2 ) 制度资源, 如宪法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所具有的国家权力, 以及行使权力所具有的制度保障; (3) 社会资源, 如地域、人口、土地、物产…  相似文献   

6.
宋云发 《云南人大》2007,(12):14-1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代会闭会期间,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真正认识好、掌握好和履行好了人民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来赋予的权力了呢?这是一个值得从事人大工作的人们应该深思、迫在眉睫和应该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翻开《宪法》,第三条赫然醒目:“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人大代表代替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8.
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要使监督到位,首先必须认识到位,提高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人大监督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具有权威性、必然性和不可替代性。就整个国家监督体系而言,这是法定的权力,不是可监督可不监督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也是法定的义务,不是可接受可不接受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胡凤玲 《人大研究》2006,(11):29-29
全国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已经展开,各级人大换届也即将开始,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但是,目前有些人把人大换届选举仅仅理解为另选班子、更换领导,而没有把它当作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大事项去重视、去对待。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宪法和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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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大监督是我国对司法权力监督的基础和核心,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在整个监督机制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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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工作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工作委员会是依法按照一定程序设立的,其组成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是由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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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依照宪法和法律选举产生的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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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一规定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目的在于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人大在执法监督中,往往只注意对司法工作中违法案件实施个案监督,而对行政机关执法的个案监督不够。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上的偏颇,认为行政机关不办案,也就谈不上个案监督:二是心理上的障碍,认为政府得罪不起而不敢监督,行政案件复杂而不愿监督;三是制度上有缺陷,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执法程序、行政机关的责任和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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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资料     
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第27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代表法第21条规定:“代表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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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元 《人大研究》2002,(5):37-38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即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必须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权组织由人民产生并最终对人民负责,集中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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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人大意识,就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权力观念。这个定义的本质内涵,可以从四个方面去理解:第一,科学的人民权力观。人大意识首先表现为一种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力观念。它是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艰苦努力、流血牺牲而换来的宝贵财富。对此,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为什么国家主人对自己行使权力的机关——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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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权力在民的国家体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本源。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权力的运用,都要始终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受人民监督。人大常委会要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人大工作的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解难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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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里讲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的范围很广。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按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全国  相似文献   

19.
《辽宁人大》2007,(9):23-23
乡镇人大的性质。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因此,乡镇人大的性质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对乡镇人大性质的理解要把握三点:一是乡镇人大是权力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不是党的组织机构;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司法权。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当前,监督司法工作已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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