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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律师世界》1995年第7期刊登了邓小林同志的《王某构成何罪》一文,针对文中所提的四种观点,笔者提出如下几个问题:(一)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诈骗罪的特征,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诈骗故意;客观上必须是用虚构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产生错觉,‘咱愿地”交出财物。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胡某事先没有通谋,事先也不知丁某、胡某会用空白发票去诈骗,所以王某主观上没有共同诈骗故意。客观上,王某只是趁同室开票员蓝…  相似文献   

2.
个体户曾某和胡某系中学同学。1994年12月,胡某看到股票、证券生意能够赚钱,但苦于没有股本,就请曾某想办法筹款。曾某遂找到某农村信用社主任王某,要求王某贷款给胡某共同合伙炒股。王某说胡某不是本地人只能以曾某的名义贷款。随后三人又共同商·定:炒股资金由曾、王提供,具体炒作由胡进行;利润分成,胡某得一半,曾某和王某共得一半;若亏损,由胡某一人承担。在1995年2月至1995年4月间,曾某以经商、周转之名分9次共从王某处贷款250万元。至1996年4月案发时,由于炒股亏损,曾某只还贷182万元,造成国家损失68万元。检察机关于19…  相似文献   

3.
党日红 《河北法学》2007,25(6):95-99
从胡某案件人手,对国内外单独犯因果关系的学说进行了评述,并对共同犯罪因果关系的学说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肯定了毕克迈耶与牧野英一的共同犯罪因果关系学说的现代价值,以此为借鉴分析胡某案件中涉及的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提出考察本案因果关系应遵循的整体性原则,即共犯行为间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们互为条件、互相配合、纵横交错,具有单个犯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各共犯的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无论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还是间接的因果关系,都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共犯的因果关系还具有双重性的特征,即大因果关系与小因果关系.由此得出胡某与张某、江某均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是行为人的先行行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是,对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实务中人们的认识不尽一致,有的认为必须是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单独被认定为犯上述三罪,有的认为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可以是包含在非纯正的一罪之中。笔者试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对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5.
诈骗罪是纯正数额犯,其构成必须以犯罪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为前提。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电子支付方式下愈演愈烈的电信诈骗犯罪,"两高"司法解释突破了诈骗罪纯正数额犯的立法规定,明确根据特定非数额情节亦可定罪量刑。而同样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小额诈骗与电信诈骗具有相似特征,也面临同样的侦查、证明等困境。立法机关应顺应预防、惩治新型诈骗犯罪的需要,通过修改刑法第266条,正式赋予非数额情节独立定罪量刑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6.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汪某某(女)同居。同居期间,汪某某将建设银行龙卡和身份证放在王某某处保管,但没告诉王某某密码。一天,王某某向汪某某要钱遭拒后,找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女)冒充汪某某,利用汪某某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办理挂失后。二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06年10月4日8时许和10月12日10时许,从汪某某银行卡内取得现金共计37000元整。  相似文献   

7.
货代公司给付回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胡某构成单位行贿罪;胡某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赵某个人控制回扣,事先约定且事后共同瓜分回扣款,构成受贿罪共犯。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应当以受贿罪对胡某的行为进行一次性全面评价。  相似文献   

8.
侯冰霜 《江淮法治》2014,(20):35-35
胡某系岳西县冶溪镇人.曾因殴打他人、寻衅滋事4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4年2月6日下午15时许。胡某酒后把饮料瓶扔到了胡某某的车上,胡某非但不道歉,反而蛮横地用脚踢胡某某的车子,胡某某遂叫来了自己的兄弟、儿子与胡某理论。  相似文献   

9.
樊明 《天津检察》2008,(6):55-56
被告人胡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胡某为报复李某,给其同学杨某(案发时不满16周岁)打电话,并叫杨某纠集人报复殴打李某。杨某随即与甲、乙、丙、丁、戊等人联系,明确说明转天等杨某电话,到某地打架。转天中午,乙、丙、戊三人共同在网吧上网,杨某使用胡某的手机给乙打电话,胡某在杨某旁边,杨某在电话中问到乙是否带刀了,乙表示带刀了。  相似文献   

10.
王某系某市家电批发公司开票员。1994年11月,王某的好友丁某、胡某来向王某索取一套空白发票,王某当即答应可以帮忙。当日下午,王某趁同室开票员蓝某离开办公室之机,从蓝某的发票本中撕走空白发票一套,并于当日晚将此发票交给了某。一个星期后,丁某、胡某私刻该家电公司财务章及现金收讫等印函并模仿开票员蓝某笔迹从该公司骗走彩电45台,随后全部销赃,获得赃款IO万余元。1994年12月,了某、胡某来到王某家中,告知王某索要发票进行诈编作案的经过,并给王某现金S000元,王某听后便全部收下。1995年元月,丁某、胡某以诈骗被逮捕,…  相似文献   

11.
[案情]陈某、付某、冯某三人预谋在火车站附近进行诈骗。2012年3月10日。付某和冯某见胡某急于购买火车票,便谎称自己有亲戚可以帮忙。胡某信以为真,跟随付某两人找到陈某。陈某答应帮忙,以需要使用胡某银行卡支付2元办理上车手续为名。趁机骗得胡某银行卡密码。后陈某又以带领胡某办理上车手续为名,让胡某将行李箱连同银行卡一起交由付某两人保管,付某和冯某趁机携胡某行李箱逃窜。陈某之后也借机脱身。陈某三人利用密码将胡某银行卡内的2万元取出,连同行李箱内的贵重物品(价值1万余元)平分。对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定性.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同一诈骗行为既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又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是一个有机整体.对被害人而言.其不但损失了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的贵重物品,又损失了银行卡内的2万元现金,将上述行为统一定性为诈骗罪更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应认定为诈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两个不同阶段的行为虽相互交织,却触犯了不同罪名,应以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速解]本文同意上述第三种意见,理由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一、从主观故意上从主观方面来看.陈某等三人的诈骗标的既包括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又包括被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从客观方面来看。陈某等三人虚构能帮助被害人上车,但需使用银行卡办上车手续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既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又主动将其行李箱交付给付某和冯某暂时看管,从而使陈某等三人骗得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和财物。在这个阶段,如果被害人银行卡内没有现金或陈某等三人不再使用该银行卡,那么,陈某等三人所骗取的只有被害人行李箱内的财物,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只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上述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随后,陈某等三人又使用骗得的银行卡冒用被害人的名义在ATM机上取出了卡内的2万元现金。该行为又完全符合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上述两个不同阶段的行为相互交织,又互相独立,触犯了两个不同罪名.因此.应当以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2.
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理由是:王某趁同室开票员蓝某离开办公室之机,从蓝某保管的发票本中秘密地窃走了空白发票一套,交给丁某、胡某骗取该公司财物,获得赃款IO万余元。为此,王某的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了蓝某保管的国家票据所权;主观上虽然没有直接将窃取的空白发票据为已有,去实施诈骗行为,但毕竟王某知道这套空白发票是能产生危害结果的,更清楚丁某、胡某利用其窃取的这套空白发票骗取了该公司Ic余万元的财物,自己已接受了丁某、胡某骗取得来赃款8000元,可见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主观方面犯罪要件。依照《中华人…  相似文献   

13.
正[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现在逃)、汪某某、李某三人在得知王某某所在的村镇即将拆迁的消息后,与王某某商议,由张某某、汪某某、李某三人出资,王某某负责提供土地,在王某某承租的村集体土地和林地上抢建房屋、抢种植物,待获得拆迁补偿款后按一定比例分割。汪某某、李某还与王某某就该土地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马镇政府村镇建设科发现违法搭建情况后,会同镇派出  相似文献   

14.
罗荣与胡某结婚后生有儿子罗海,罗海3岁时,其父母罗某与胡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罗海归胡某抚养,罗某一次性付给胡某小孩抚养费580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即已将款项付清。不久罗海因病死亡,胡某花去费用1200元,故罗某所付的抚养费尚余4600元。为此罗某要求胡某退还这4600元民养费,胡某拒绝退还,双方因此成论。对罗某能否收回这4600元抚养费,争议较大,主要有二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4600元应由罗某与胡某共同继承,合理分配。其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所有人对其财产占有、使…  相似文献   

15.
共同过失犯初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所谓共同过失犯是指 ,在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场合 ,二人以上的行为人由于过失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 ,共同引起基本内容相同的违法结果的一种犯罪形态。共同过失犯的成立 ,除了要具有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一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同时 ,必须注意共同过失犯与“过失共同犯”的不同。  相似文献   

16.
笔者认为王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于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帮助犯的特征:主观方面:1.作为家电公司开票员的王某对空白发票的用途是完全清楚的。于某知道一套发票单是提取货物的凭证。2.对丁某、胡某向其索要空白发票的意留于某是清楚的。当了某、胡某向于某索取空白发票时,王某当即答应帮忙,当日下午下某趁同室开票员蓝某离开办公室之机撕走空白发票一套,并于当日晚将此票交给丁某。在1994年12月,丁某、胡某告知于某索要发票进行诈骗的经过.并给于某现金S000元,于某便当即收下,这一情节是十分重要的。共同犯罪意思的联络,不仅是限…  相似文献   

17.
碰瓷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而事后未进行索财的,其行为单独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碰瓷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而事后又进行索财的,其行为同时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侵犯财产犯罪,应当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处理。如果碰瓷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但行为人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保险诈骗等索财行为的,应结合案件情况确定应单独适用的罪名。  相似文献   

18.
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钟某先后4次在夜间盗窃某镇蒋某、胡某、徐某的副食品门市及曹某的文化用品门市里的现金和财物共计价值1416元。其中一次盗窃蒋某门市现金330元:另一次在胡某门市未窃得钱物又到曹某门市盗窃现金40余元;最后一次盗窃徐某门市现金924元和7包龙凤呈祥香烟,  相似文献   

19.
[案情]2012年3月某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以招工为名诱骗被害人王某和胡某到某宾馆,并将两人控制。刘某和张某要求王某和胡某到某美发店卖淫。王某在威逼之下被迫同意,胡某自称处女拒不同意。刘某遂当着胡某的面,在张某的帮助下将王某强奸,并声称若胡某不同意,就和张某将胡某轮奸,若胡某同意,则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一九九三年×月×日晚,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葛某及徐某、廖某四人,在徐某宿舍打麻将。葛某赢了胡某六元钱,胡某提出葛某以前打麻将欠自己十一元钱,要求相抵。葛不同意。为此,二人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推拉。紧接着,胡某对坐在床边看麻将的李某说:“把老子的刀拿来(弹黄刀)!”李某见气氛紧张,拒绝给刀。胡某即将李某按在床上并把孛的右手背咬出了血,将刀夺了过来。徐某见状,上前抱住胡某的肩膀同其一起仰倒在床上。葛某扑上去夺刀。胡某即持刀对准葛采的胸部猛剌一刀,葛便从胡某身上滑倒在地。胡某从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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