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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腔"是我国传统戏曲音乐中的一个重要剧种,是浙江衢州的地方戏曲,也是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西安高腔"为例,对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上既要采用建立原生态保护区的办法,又要采取"生态还原"式的举措,同时还须将民族文化传承与学校教育传承、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相结合,才有可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妥善保护与开发利用,使之达到持续传承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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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是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平台,文化精神延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丰富的德育教育资源,高校德育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通过课堂内外相结合,"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传统和现代相结合,以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自觉与自信,更好地实现非物质遗产文化在青年群体中的传承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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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全球化背景中回顾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认识,认为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源自对本土文化意识的回归。从本土文化意识的角度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在于保护培养传承人与传习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大学教育日益普及化的今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应当从民间走向象牙塔,发挥大学教育在文化传承中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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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雯雯 《今日中国(中文版)》2021,70(4):74-75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需要在创新中动态向前推进.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代表着过去,更属于现代与未来.它来源于生活,是城市重要的文化基因,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习惯,是城市不断创造美好生活的力量与源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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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范式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身体"视域的引入,有助于推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文化形塑以及"神授传承"等关键议题的深入讨论,同时也能反思当前"传承人"保护的紧迫问题。中国本土传统中文化的形塑与传承,与"身"、"体"、"践"、"行"、"习"等一系列"身体"命题密切关联。因此,可将"身体"视为一种方法来呼吁遗产研究的范式转型,从而探讨在西方遗产话语之外理解何为"传承"的另一种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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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片面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很难区分,两者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调查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忽视其中"物质"的形态。具像、直观的"物质"形态对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促使非物质文化得以流传,使之成为遗产的不可缺少的因素。离开了物质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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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城市的根基和灵魂,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弘扬民族科学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我省首个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武汉高龙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园,虽然只是初具雏形,但却是一个新兴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因此,建议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的力度,尽快出台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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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播、继承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居民集聚的中心城镇地区,"活态"博物馆建设对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从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的现状、"活态"博物馆建设的意义与路径,以及文化传承的长效机制角度出发,研究"活态"博物馆建设与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在机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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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成为我省新时期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文化教育和传承的交汇点,为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与时代背景高度契合,高校应主动承担起文化建设的职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高校教育教学体系中,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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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制度与措施之一。目前,我国已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各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也正在建立之中。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制度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尚未成为社会各群体普遍的制度要求。在实践中,"名录"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申遗"甚至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寻租"行为。这种经济理性只有转变为文化自觉,名录制度才能真正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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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传承是一项系统工程,因为传统艺术的文化生态在当代社会的快速进程中已经发生了改变,而将传统艺术归于学校传承总体上促进了传统艺术的发展,但实践中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不同于传统艺术的自然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的环境中,更需要研究艺术品种的文化特点,确定遗产保护的形式,继而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最后还要兼顾文化市场的培育,以实现艺术遗产在新的生态环境中的健康传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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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最终认定,是多方力量博弈的结果;这一官方认定制度,在激发传承人文化自觉的同时,也挫败了其他非官方认定传承人的积极性,重构了传承生态.现代社会的技术手段、信息传播、人员流动、资源交换以及消费者、市场等等复杂因素,都促使传承人在保守传统与适应创新之间做出适应现代社会变迁的选择.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经验以及对保护的“完整性”与“活态性”的认识,“体系外的文化与体制外的文化持有者”对于完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的保护过程中,需要区分传承母体共享的“非遗”与脱离传承母体的“非遗”,应该在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特点的基础上理解其“本真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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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富有浙江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建设文化浙江,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浙江省在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各领域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推进特质遗产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和传统工艺振兴,推进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坚持综合保护与科学开发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统筹谋划与培育特色相结合,坚持创造转化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找准历史和现实的结合点,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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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很丰富,为了让优秀的非物质文化得以很好的传承与保护,可以将蒙古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发展特色产业,创造经济效益,以经济效益确保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