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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作为美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斯坦福大学<学生司法宪章>的分析,以陪审团制度为研究视角,从校园陪审团成员的组成、陪审团制度的性质、陪审团工作的基本原则、陪审团的职责、证据证明标准及其裁决方式等方面探析了学生违纪处分准司法制度的内涵,并提出其对我国高校学生处分程序制度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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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在美国校园准司法审理制度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直接决定了当事双方特别是受指控学生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能否实现。文章通过对美国斯坦福大学《学生司法宪章》的分析,从陪审团工作的基本原则、性质、组成、工作职责及其决策方式等方面分析了陪审团制度“以学生为本”、追求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的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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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继法院判决书上网、庭审视频直播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之后,又对现有陪审制度进行了大胆创新,突破参审制的形式,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经过6个地市法院的试点探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让普通群众参与到司法审判的核心环节直接进行监督。这些尝试不仅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而且也为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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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继法院判决书上网、庭审视频直播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之后,又对现有陪审制度进行了大胆创新,突破参审制的形式,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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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联邦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措施,其中陪审团制度的建立颇为引人注目。这种陪审团制度与俄罗斯长期以来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本质上的区别,甚至与法国、德国等大陆法国家实行的陪审法庭制度也不是一回事。笔者认为任何制度都是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和成熟的,制度的移植也需要空间和时间,我国将来对陪审制进行改革时,可以借鉴俄罗斯的改革理念和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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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法庭是脱离政府而独立存在的。法庭制度一直沿用英国的司法理念,并具有现代西方法律通用的模型。加拿大的法庭主要分为省初级法庭、省高级法庭、省上诉法庭和加拿大最高法庭,同时实行公民选择权及陪审团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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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2):131-136
近代陪审团制度发端于英国,美国却是现代陪审团制度发展得最好的国家。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美国特有的民情与陪审团双重的价值结构之间的契合。进入20世纪之后,尽管陪审团制度一些固有缺陷和现实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但随着实用主义哲学思潮推动着美国人对陪审团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陪审团的顽强生命力将再次得到美国人的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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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由于立法和司法的原因,陪审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主存主废争论不休,概而言之,完善论、废除论、陪审团移植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因而并不可取。对我国的陪审制度,必须重新审视其设计理念和价值功能,以此为基点,立足于陪审制度的司法民主和公正价值,从现实可行性出发,对陪审制度进行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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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4):51-55
法律的自治性、司法与民主的纠葛以及精英主义思想造就了法律思维与大众思维的不同,其差异主要体现于思维焦点、思维背景和思维方式等方面。但当前学界夸大了两者的区别,使其所有失真。这些差异并不当然意味着两者的不可共存,事实上,在法治社会里,它们在诸多方面是相互融通和联系的,这一点在具体的法律制度(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指导性案例制度)中可窥一二。就我国当下情形而言,法律思维与大众思维须还原其本相,并在尊重两者区别的基础上,以法律程序来沟通彼此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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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锋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2):10-13
司法不廉的基本形式是司法权力与金钱或其他利益的交易。法官执掌国家审判执行权,是易滋生腐败的高危群体,司法不廉对司法公信具有毁灭性破坏,制度创新是实现司法廉洁的重要保障和根本动力。一、司法廉洁制度架构的基本前提制度架构存在一定的理论预设,在制度体系中起着逻辑起点和理性支撑的作用,决定制度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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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民陪审这个"媒介",司法可以依法吸收社情民意,两者形成良性互动。而充分发挥陪审团的作用,更好地体现审判公正、司法为民,就要搭建好一个大舞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年-2013)》以及市高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陪审员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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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而又非常独特的诉讼当事人制度。该制度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节约和诉讼纠纷一次解决、避免矛盾判决的制度设计目的。但因法律对该制度存在一些不明确、不完善的规定,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一种制度障碍和司法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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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素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62-64
司法透明是司法现代化和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保障机制。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通过对审判方式、诉讼制度、执行体制及审判组织等的改革,从不同侧面落实司法透明原则。然而司法透明制度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还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有待于解决,本文即从消除制约司法透明的一些体制性障碍这个最主要的问题着手来探讨司法透明制度在我国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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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案例指导制度是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法律统一适用、确保司法的稳定性的重要保证。鉴于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时有发生的现实,公布指导性案例,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对于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维护司法公信力,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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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的无缝对接,是一次重大的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其司法运行过程中亦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何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法治中国,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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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改革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目前公民参与司法的两个重要途径,承载着“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的现实理想。然而,无论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方面都存在着先天不足。“精英化”和“法律缺失”的弊端让公民参与司法严重形式化、花瓶化。在这方面,宁波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大陪审制”实验,广安检察机关在人大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方面的探索,都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途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无论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何时出台,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和决定权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一致取向。让社会民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影响司法、监督司法,进而改良司法。无疑将是司法改革的一条有益探索之道。因为公民参与司法已经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主要特征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