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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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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自己独特的含义和成立条件。为了有效实施贪污行为,贪污罪中的职务之便必须能够直接作用于财物,即职务上的职权和职责对贪污行为的实施及完成起到了主要作用;因此,贪污罪中的职务之便具有直接性、形式合法性、现时性、公务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2.
贪污罪作为一种职务犯罪,对“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实践中争议颇大。笔者认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是法律的授权而非委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应是贪污罪主体;共同贪污犯罪依据个人贪污数额定罪量刑有其不合理性;退还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严厉遏制贪污犯罪高发态势的情形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犯罪情节纳入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突破原有"唯数额论"的局限,按照"概括数额+情节或者后果"的弹性模式综合考量贪污罪定罪量刑因素。此举具有创新意义,不仅具备理论支撑,更是现有实践的强烈要求,能更好地与罪刑相适应原则衔接。最高司法机关可采用发布指导性判例与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尽快将贪污罪犯罪情节具体化、明确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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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不退还以贪污论处质疑唐伯荣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九八八年元月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混淆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  相似文献   

5.
一、关于贪污罪罪名的在废问题关于贪污罪罪名的存度问题。法学界有三种观点,即取消说、保留说和强化说。“在取消说中有废除说和代替说二种意见。废除说认为,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完全可以把贪污罪的行为方式纳入其他罪名中,如果把普通的盗窃、诈骗与利用职务便利盗窃、骗取公共财物同为一罪,则可以为司法实践中从严惩治贪污犯罪提供立法保障.避免对贪污案件处理过宽的偏向。代替说认为。贪污罪罪名本身含混、不科学,借鉴国外刑事立法例应当将贪污罪改为侵占罪。笔者认为,废除说显然没有考虑到我国刑事立法的…  相似文献   

6.
贪污案件中的原始账目和单据是证实贪污款来源和数额的重要书证。一个贪污案件要想得到认定,首先必须查清贪污款的来源和数额,即查清贪污犯在什么资金中采取什么手段贪污了多少钱。如果这一情节得不到证实,贪污罪就不能成立。因此认定贪污案件往往离不开原始账目和单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贪污犯为了掩盖罪行逃避惩罚销毁了这些重要书证。在这种情况下,对这种缺乏原始账目和单据的贪污案件能否认定、如何认定,是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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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和“公共财物”一直是认定贪污犯罪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该罪与诈骗、盗窃等其他罪区别的关键点所在。本文就上海的一起贪污犯罪案件展开论述,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8.
贪污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第一款对贪污罪的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第三款规定了“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第一款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第一个补充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  相似文献   

9.
打击贪污犯罪是我国新刑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认定贪污罪主体及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利于准确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对正确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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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行刑法分则部分第八章将“贪污贿赂罪”独立为一章.共有15个条文,包括13个罪名,这次刑法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对旧的贪污贿赂罪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同时对以单位为主体和对象的贿赂犯罪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妾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过去以贪污罪论处,现在明确规定以独立的罪名即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以上规定,为惩贪肃廉、打击腐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刑法在反贪污贿赂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一在刑法中设立专章是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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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共同犯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由于共同贪污行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我国刑事法律有关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上存在不足,我们有必要通过归纳和评析理论界对共同贪污行为定性问题的不同见解,来正确认定共同贪污犯罪,以有力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搞好我国的廉政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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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在坚持以国家工作人员为贪污罪法定基本主体的基础上,根据国有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情况,通过特别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不断丰富和发展贪污罪主体的内涵。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类特殊贪污犯罪主体进行针对性研究,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相关法律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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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包括职务型贪污、委托型贪污和委派型贪污三种情形。前两种之贪污对象都是公共财产,后者之贪污对象不是公共财产。司法认定之难点在于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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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企业中贪污罪主体与客体的认定芦颖由于承包经营方式、种类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以及构成承包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复杂性,使得认定承包企业贪污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就此谈一点看法:(一)承包中贪污罪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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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实务中适用标准不统一等原因,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贪污案件时普遍存在认识不清、界定不准的问题,未能很好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种现状要求我们加强对共同贪污犯罪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力度.在对贪污罪共犯的具体认定上,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处理混合主体的共同贪污犯罪案件.认定公款私存行为是否构成贪污行为,是否达到贪污罪上所规定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界限,必须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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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科学预测与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方式郭国顺贪污罪、受贿罪一直是开展反腐败斗争惩治的重点。改革开放十余年来,一方面党和国家坚持对贪污受贿犯罪进行有力打击,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又出现贪污受贿愈演愈烈,仍有蔓延之势。这一客观现实,对我们提出了如何对贪污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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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从保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出发,增设了职务侵占罪,并且将贪污罪从侵犯财产类罪中分离出来,列入贪污贿赂罪专章,标志着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上述两罪的理解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争议。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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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诈骗罪分别属于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罪与侵犯财产罪。文章从蒋某等八人犯罪一审定罪错判入手,具体分析了贪污罪与诈骗罪基本犯罪构成之不同及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的区别。最后认定本案应为贪污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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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来,刑法学界关于贪污罪的研究成果颇为丰硕。从研究历程上看,贪污罪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从建国初期到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从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到1997年刑法典的系统修订,自1997年刑法典系统修订并颁布实施至今。贪污罪理论研究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贪污罪的概念界定,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贪污罪的共犯形态,贪污罪的停止形态,贪污罪的定罪量刑,贪污罪的立法完善等。贪污罪的理论研究对依法惩治贪污犯罪、促进贪污罪的立法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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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于贪污贿赂罪的定罪量刑采取了“以数额论”为主的定量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式存在着指标过于单一、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难以体现罪刑相应等弊端,导致了实践中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理未能较好地反映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同时,也制约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修改。并且从国外的立法看也很少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因此,我国应当修改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数额不作具体的规定、淡化犯罪数额在贪污贿赂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绝对作用、将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分立、适度降低贪污罪的犯罪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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