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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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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这是与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劳动法规。它对于保护国营企业中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拟就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性质、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的意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集体所有制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增多,审理这类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实践中争议颇大,笔者试就以下几个问题谈些浅见。 关于适用法律问题 有人认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属于“两无”案件,即:无政策依据、无法律依据。笔者不敢苟同,从我国劳动法规看,我国现行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下称《辞退规定》)、《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下称《劳动争议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那么,集体所有制企业辞退职工适用什么法律、法规?笔者认为:上述两个规定亦可以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辞退职工的法律依据,并参照执行,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3.
掌握标准 依法收案 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既是新型劳动关系纳入法制化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服务,为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必然要求。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必须严格掌握收案标准,依法收案,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试  相似文献   

4.
《法学》1991,(8)
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有关聘用合同的法律规定,散见在诸多规范性文件之中。如劳动部在1951年5月15日《关于各地招聘职工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劳动合同规定》),国务院1987年7月31日发布的《国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国务院1988年6月25日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私营企业条例》)等都是调整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聘用合同在签订时当然首先应当符合签订一般合同的条件,但其一旦生效则具有其单独的特点。  相似文献   

5.
<正> 改革劳动制度,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对于我国全局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对于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本世纪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关键问题,因此,改革劳动制度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劳动制度上存在着“大锅饭”和“终身制”的弊端,劳动制度改革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因此,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将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问题试论如下:  相似文献   

6.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四项规定(以下简称“四项规定”),打破了对国营企业职工“统包统配”的制度。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国营企业新招收的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这是我国劳动制度的重大改  相似文献   

7.
自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在1986年7月和12月分别颁发《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企业破产法》(试行)以来,企业劳动制度改革已全面展开。这个以搞话企业固定工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方案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能否为广大群众心理所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建立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失业社会保障制度。因为一旦实行这些改革方案,必然会使我国久已存在的隐性失业显性化,而显性失业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制反映的微观劳动决策权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关系,实现共同的目标,而拥有和行使的有关劳动方面的决策权利。它是一种狭义的劳动决策权。根据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  相似文献   

9.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的制定和颁布,是深圳市推行股份公司制度的实践经验总结,标志着这项工作在该地区从此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必将有力地推动深圳市改革开放向深入发展. 在股份制改革试点之初,深圳市政府曾颁布了《深圳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的暂行规定》(1986年10月)共7章62条,对推进股份制试点工作起了重要作用.1992年3月17日发布并实施的《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较全面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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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由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通常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现行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维持“一调一裁两审”基本程序不变的情况下,对局部程序进行了“手术”。作为一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一些新的变化应当引起劳动者的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11.
劳动争议诉讼作为最终妥善解决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发生争议的有效司法途径,对于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掘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要求争议的及时、公正的解决,加快诉讼程序的进行,诉讼中的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就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了。当前,我国劳动争议诉讼仍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但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相似文献   

12.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深化,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涌入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但由于我国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的立法滞后,特别是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法律的严重缺失,劳动争议只能划归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适用现行民事诉讼法,导致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着大量困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难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6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随后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又于2006年8月1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劳…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一种新的劳动制度,其优越性和社会进步性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然而自1986年国务院发布和实施包括《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5项劳动行政法规以来,尽管这些法规在保护和促进劳动制度的改革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至今尚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劳动合同制的先进功能和作用没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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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以来,我国相继制定的个少法律、法规中,都作了关于经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其中,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规定,行政违法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森林法》、《统计法》、《计量法》、《海关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察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似文献   

15.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项专门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我国法律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衔接上,对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因此,本文对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程序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对司法实践积累一些经验,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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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产业关系从60年代早期实施经济发展计划以来,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为了调整劳动关系,维护产业和平,1963年4月韩国颁布了《劳动争议调整法》(以下简称《调整法》)。在此后,韩国还颁布了一些调整产业关系的其他劳动法律,包括《工会法》(1963年)、《工业事故赔偿保险法》(1963年)、《就业保障和促进法》(1967年)。从70年代开始,工会力量逐步扩大,会员由1963年的224000人,发展到1970年的473000人,到1979年达1088000人。70年代末,产业关系趋于紧张,劳资纠纷增多。意识到劳动问题的重要性,1981年韩国政府将已有的劳动管理局升级为劳动部,并先后颁布了几项重要劳动法律,如《劳资协商会法》(1980年)、《职业培训基本法》(1981年)、《最低工资法》(1986年)等。《调整法》系统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机构和程序。与一些国家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强调对争议行为的限制和禁止。何胃争议行为?《调整法》第3条定义为“罢工、破坏、关厂和其他劳动关系当事人意图实现其要求而采取的破坏性手段”。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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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权对职工予以除名,具体规定在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但在实践中对有些问题的理解难以统一. 1.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如何处理?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即可,而不必要除名;另一种则认为应先对违纪职工予以除名,劳动合同随之自然解除.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及《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第二种观点才是正确的,即只有先对该职工作出除名处理后,劳动合同才能自行解除. 2.旷工时间的计算问题.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劳人劳  相似文献   

18.
过去的5年,是中国劳动法律变迁幅度最大的5年。2008年《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而《劳动合同法》引发的劳动权利实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引发的劳动争议程序问题,持续地影响了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进程。2011年《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19.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处理模式。由于仲裁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无隶属关系,加上两者在处理案件的标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现行法律法规对两种程序衔接中的若干问题又规定得不甚明确,导致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同一问题的理解不同,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进行改判的比率偏高。因此,研究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中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郑翔  许芳 《法制与社会》2013,(10):243-244
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核心,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由于仲裁与诉讼具有法律强制性,因而被广泛用来解决劳动争议。但是,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一裁二审"模式未能理顺仲裁和诉讼的关系,导致劳动争议出现了仲裁程序虚化、司法资源浪费和当事人诉累等问题,为此,学界提出了诸多替代现行模式的构想。本文认为导致前述问题的原因不是制度上出现问题,而是裁审衔接上存在问题,应通过对现行模式的完善来解决上述问题。具体措施包括:将劳动争议分类处理,强化各自程序;加强仲裁机构的改革,落实"三方原则";统一证据规则,建立卷宗移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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