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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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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偶权研究     
我国现行法律对配偶权尚无明确规定和完善的权利保护机制,因此当配偶权受到侵害,尤其是来自婚姻关系外的第三者的侵害时,受损配偶一方的利益难以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我国如能在立法上对配偶权加以明确,完善其相关内容,并为利益受损的配偶一方提供一条可寻的救济、抚慰途径,将对衡平当事人利益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起到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2.
孙曼 《法制与社会》2015,(4):240-241
最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增速非常明显,其中大多数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最终造成离婚的结果.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却没有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得发生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情况时,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能依据的法律少之又少,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利益.因此,我国迫切的需要确立配偶权的相关制度,建立配偶权救济的的途径,完善相关婚姻立法体系,以惩治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配偶权与婚内强奸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配偶权概述 尽管专家和学者对于是否应把配偶权写进新婚姻家庭法仍存在争议,但婚姻关系渴望得到法律更有力的保护却是不容回避的现实,婚姻法正在经受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重大挑战,只有正面回应公众的意志,婚姻法才能获得新的生命力。因此,虽然婚姻家庭法修改草案的初审未获通过,但笔者相信,立法对配偶权的承认只是个时间问题。 究竟何为配偶权?美国学者认为:“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①我国学者认为:“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  相似文献   

4.
我对重婚及过错赔偿的意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重婚问题   在这次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对于“包二奶”的现象是否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打击,如何打击,是否有必要规定为重婚罪等,成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我认为,对“包二奶”的现象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打击,但具体的立法设计值得研究。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刑法第 258条也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4年作出的对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  相似文献   

5.
我国已婚妇女普遍使用自己的姓名。夫妻双方平等的住所决定权的实质是夫妻共同决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同居义务时,还应规定夫妻同居义务的免除事由。夫妻应当在婚姻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协助。当代英美法上配偶权仅有对外的作用,配偶另一方可利用其提起配偶权损失之诉。我国《婚姻法》不宜用配偶权指称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或特指夫妻忠实或性的权利义务。婚姻法应继续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不是确立"夫妻忠实义务"。对单纯通奸行为的干预,《婚姻法》所表达的克制态度应予尊重。主张夫妻平等的就业权、家庭事务管理权和承认家务劳动价值,避免妇女就业率低于男性、家务劳动负担重于男性的事实导致对妇女贡献的低评价。夫妻对于日常家事可由一方行使法定代理权,以便利日常生活。我国《婚姻法》应当确认夫妻有平等的生育权,并将重点放在行使生育权冲突的解决上。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婚姻法》有关结婚制度的规定已日益不适应调整新形势下婚姻关系的需要,本文建议对其从以下方面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扩大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并规定某些除外情形;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增补具体规定;新增结婚公告制度,完善结婚程序;增加专节规定婚姻无效制度,填补立法空白。  相似文献   

7.
如何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晓 《行政与法》2005,(12):100-10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特定的财产构成。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关系,共同共有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有《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规定。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在共有人处理共同共有财产常常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又因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婚姻法》中对共同财产处分权规定的不完善,对共同共有人的财产利益得不到最好的保护。本文对以上问题加以分析并在立法上加以完善。并以案例作为司法救济的指导。  相似文献   

8.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小三"补偿是这样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小三"将无权向已婚同居男友索取补偿。而不久前召开的《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上,有专家指出,《婚姻法》规定,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对配偶权的  相似文献   

9.
周艳波  曹培忠 《河北法学》2003,21(6):139-142
重婚案件的被害女如何被保护,如何立法来规范调整公民固有的民事权利——配偶权,婚姻法却未能规定。婚姻法只将上述的内容加以原则性规定,因此对于配偶权问题就有所回避,明显滞后司法实践,法学界对配偶权有严重的理论分歧。婚姻是一个伦理范畴。它需要法律、道德各种力量来共同维系。婚姻家庭问题需要由法律来调整,但法律不可能解决婚姻家庭中的所有问题。配偶权是受双重规范调整的民事权利,谨慎对待离婚和婚姻自由。  相似文献   

10.
配偶权是三大基本身份权之一,许多国家的立法及理论对其都予以重视,但在我国立法上却没有对其予以明确规定。本文从配偶权的概念、性质入手,强调配偶权的四大性质,即身份权、支配权、绝对权兼有相对权、专属性、权利义务相互性,并以配偶权最基本的身份权-为立足点,主张纯化配偶权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同居权和忠实请求权,然后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状况指出我国配偶权在具体内容和救济途径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该存在的问题从完善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和建立配偶权的民事侵权责任制度两方面提出适当的完善配偶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判决侵犯配偶合法权益的一方因其过错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有许多不足,为给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供一个更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就需要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制度,这是保护配偶权及维护家庭稳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2001年公布的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婚姻破裂,则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该制度的本质在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配偶权不受侵犯,通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损害赔偿实现填补损害、慰抚受害方精神、制裁和预防相关违法行为的功能,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均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配偶权是一种对物性的对人权,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其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并无理论上的障碍。各国或地区的司法实践之所以对此做法不一,实际上是其立法政策考量的结果。尽管我国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无过错配偶方并不能依此规定请求有过错并导致其婚姻破裂的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受害方不能得到有效救济。配偶权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价值所在,在于其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实现社会正义,并对离婚破裂主义所带来的弊端进行矫正。在完善我国有关立法时,应考量我国的伦理道德因素、社会因素及其他因素,有条件地承认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受侵权责任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14.
婚姻的圆满对社会意义重大。可如今社会上摧毁婚姻基础的不良现象屡屡发生,其中最具摧毁力的就是"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而我国法律在这一方面对婚姻保护存在不周。为顺应形势,本文将就受害配偶可否向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探讨。本文将提出我国应设立配偶权,使受害配偶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有法律依据。当然,在维持我国现行法律稳定的情况下,也可对"名誉权"进行扩大解释,认为"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是侵害了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以此支持受害配偶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15.
"第三者"现象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并极易引发其他社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将婚姻损害赔偿的相对人锁定为婚姻关系中有过错的一方,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明确将"第三者"界定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与有配偶者重婚或同居中的"他人",明确规定"第三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与健康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相似文献   

16.
杨凯琳 《法制与社会》2014,(11):251-252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侵犯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方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这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更进了一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并未有任何规定,第三者确实也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轻则一时出轨,重则长期同居。婚姻法仅就达到重婚和同居程度的"第三者"侵权行为加以了法律上的规制,并且该规制仅仅停留在了夫妻双方离婚的损害赔偿问题上。因此,应当在法律上确认婚外恋中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7.
配偶权的涵义及价值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婚姻法修订工作的全面展开 ,配偶权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近些年来 ,学者在有关的文章及著述中也常常提到配偶权一词 ,但是 ,对其准确的涵义 ,学术界尚缺乏统一的认识 ,有必要对之加以探究。一、配偶权的提出及其涵义的界定配偶权是来源于普通法上的一个概念。美国学者认为 ,其价值在于确认和保护婚姻关系的独有利益。它对于表达婚姻结合的法律意义和象征意义有着极大的重要性 ,因为它能够将构成婚姻实体的各种心理要素概念化 ,诸如家庭责任、夫妻交往、彼此爱慕、夫妻性生活因素都被概括于其内并为法律所确认。①究竟何谓配偶权 ,我…  相似文献   

18.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地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19.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因重大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并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离婚时有过错的配偶应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制度。这是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第五章新增加的一项规定,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  相似文献   

20.
协议离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定奈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婚姻法只有关于结婚无效撤销的规定,没有离婚无效和撤销的规定。在民法理论上对离婚无效和撤销问题,也没有足够和深入研究。因而离婚有效与无效问题,是个困扰司法工作的疑难问题。在此,本文拟对离婚无效或撤销的具体认定,法律效果和诉讼程序进行论述,并对其相关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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