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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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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或债权人会议选任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和变卖的职能机关。我国现行破产专称之为“清算组”,民诉专称之为“清算组织。”破产管理人在整个破产案件中居于特殊重要的地位。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国内外学说较多。国外的学说主要有;代理说、职务说和财团代表说。随破产财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很多国家比较倾向财团代表说。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清算组的法律地位也展开了理论探讨,主要形成以下几种观点:()特殊机构说。①该观点以为清算组的…  相似文献   

2.
针对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组制度的缺陷,本文试图用破产管理人制度来重新架构我国的破产清算组制度。笔者认为,破产管理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清算事务的相对独立和中立的负有法定职权和职责的特殊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应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应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入手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3.
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起动和运行的基础,是破产企业能否得到公平清算的重要环节。如何界定、处理破产财产不仅关系到破产企业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分配实现自身利益的程度。在破产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破产人控制的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的具体界定及处理问题。本文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破产诈欺行为表现十分广泛。我国现有法律已经对某些诈欺行为作出规定,如破产法第35条所列举的五种行为,刑法妨害清算罪所列举的三种行为。但是还有一些损害破产债权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应当作为犯罪补充到破产诈欺罪的行为表现中。这些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隐匿、转移、毁弃破产财产 根据破产法第28条规定,破产财产包括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隐匿,具体是指债务人将属于破产财产的钱或物隐藏起来,使清算组成员或…  相似文献   

5.
无论是我国还是国外的破产法律中均难以查找到有关破产案件审判监督的法律规定。但是,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开始对破产案件中的审判监督问题进行了尝试。现实中虽然还存在着该不该对破产案件进行再审的疑问,但毕竟破产案件审判监督问题已在司法实践中悄悄进行,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破产案件中的审判监督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破产案件审判监督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日常所说的案件的审判监督,是指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出现法定事由时,由人民法院依照特殊程序再行进行审理。案件审判监督过程中所适用的程序,称作审判监督程…  相似文献   

6.
破产程序与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冲突及解决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优先与执行程序的冲突问题,是当前有关破产问题中的突出问题。本文就该问题提出了正确界定破产案件的受理时间,准确界定执行程序的终结时间,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提起或继续进行担保物之执行程序,不应受到破产程序的限制等解决意见。关于破产优先对债务人涉诉案件的处理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冲突问题,本文提出了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诉讼与争议案件的处理,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诉讼案件,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仍应继续进行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我国破产法43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而实践中存在破产财产还有升值空间,统一适用终结程序可能会阻碍破产财产的增加,出现形式公平掩盖实质不公平的情况。通过司法实践案例研究,对比英国、德国此类案件司法实践,得出结论:债务人财产还有升值余地时,应坚持实质公平扩大债务人财产,保障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破产法和司法解释对破产管理人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清算组以及具有专业资质的个人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这些机构和个体的数量远远超过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这就必然导致各主体在破产管理事务中处于竞争状态。破产管理事务始终以法律事务为主导,律师事务所以数量众多、专业性强、规范发展和充分准备等独具比较优势,因而应当成为破产管理人的领头羊。  相似文献   

9.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 ,我国现行债权人会议职权的规定存在着缺陷 ,既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又使其陷入两难的境地。故在未来立法中应该重构债权人会议之职权。具体可由其行使如下职权 :调查债权 ;讨论议决和解协议 ;讨论议决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法 ;议决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 ;继续营业决定权 ;监督人选任权以及破产清算组的撤销请求权。  相似文献   

10.
我国2006年8月修改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已经赋予合伙企业以破产能力,但仅简单规定了其破产清算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由于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财产构成以及责任方式等方面与一般法人企业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企业破产法的参照适用中存在许多疑难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颂《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与以前试行的民事诉讼法相比属新增加的内容。本文仅对破产还债程序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破产界限、破产申请及其审查、法院公告、债权人会议、清算组织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一浅析。 一、破产还债程序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 破产还债程序,是指运用破产的方式统一按比例清偿多数债务的程序,即在全体债权人中间公平分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程序。这种程序订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在民诉法中所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之外的企业法人,即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集休所有制企业、私人所有的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机关、  相似文献   

12.
破产制度是调整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程序主要由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主导推进,而企业破产涉及到债权人、公司股东、职工以及国家行政管理行为等各方面的利益,故本文认为需要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引进检察监督,通过分析检察机关对破产程序监督的内容以及方式,促进破产财产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
新破产法在结构上是一座通道复杂交错的"迷宫",包括一个大程序三个子程序,即整个破产大程序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子程序,程序套程序,程序通程序,通道交错,如何选择破产程序,穿出破产"迷宫"是破产案件首当其冲的问题。而破产公告恰就如这座"迷宫"中的路标,指引着整个破产程序的行进.通过破产中不同公告的指引和衔接,可以找到六条穿出破产"迷宫"的通道.  相似文献   

14.
公司清算法律制度是公司法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目前,理论界对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概念、原因、程序、法律责任等的研究比较深入、具体,而对现有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的研究相对较薄弱,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颇多。本文通过对中外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的若干理论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国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有关规定,试图说明我国公司立法关于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破产清算对一国社会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而言,破产清算是债权受偿的最后机会;对债务人而言,破产清算意味着诸多权利与资格的限制,甚至主体资格的丧失;对社会而言,破产清算不仅关系到交易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乃至社会利益。因此,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务必恰当——应把握合适的时机,具备正当的理由,兼顾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破产原因正是实现这一目的主要机制。我国《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种复合型结合的破产原因立法体例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启动及运行。  相似文献   

16.
个人破产管理人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推行的与机构破产管理人并列的管理人选任模式。相对于我国长期推行的清算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而言,个人管理人是一种管理破产案件的新模式,而与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的主导管理模式相比,个人破产管理人只是机构管理人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形式,因此,对个人破产管理人资格、责任承担以及报酬问题均需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虽然《刑法修正案(六)》对构成虚假破产罪主体的公司、企业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但从立法精神上来看,虚假破产罪的主体应当只能是法人公司、企业。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内容不仅包括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行为,至少还应当包括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认定虚假破产罪要注意其与妨害清算罪以及非虚假破产的普通逃债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又称上诉审程序 ,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极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 ,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法院提出上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二审程序具有与一审程序、再审程序和特别程序等不同的特征 :第一 ,二审程序的设立是基于对上诉案件审理的需要。一审裁判后的民事案件 ,总可能有当事人不服 ,希望上级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 ,使得诉讼可以继续进行 ;同时 ,任何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 ,也都不可能完全是正确的 ,所以 ,为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需要上级法院运用一定的程序 ,对一审案件裁判质量…  相似文献   

19.
破产原因是导致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文章对破产原因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分析,指出各国破产立法有关破产原因的规定模式,及我国破产法有关破产原因规定的理解,分析了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停止支付、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概念的含义与构成要件。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完善破产原因的规定提出了立法建议对破产原因规定实施中如何与执行程序、清算程序相互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20.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析产、合伙等涉及共有财产分割的案件或审理继承等多人享有共有期待权的案件时,经常遇到标的物是不可分割的物品,或者分割将影响其用途和价值的物品,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必然涉及标的物的归属判决。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做法是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评估作价,或自行按购置价适当折旧后判由一方分得标的物,然后由分得标的物的当事人向其他享有共同权利的当事人进行补偿。但是在当事人争相要求取得标的物,不愿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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