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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与社会发展进程中,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渐趋复杂,为有效规制现代婚姻关系,更新婚姻法之规定势在必行。从婚姻效力制度设计来看,年初《民法典》的正式生效,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于当代婚姻无效要件多元化趋势的适应。在延续《婚姻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行二元架构的基础上,《民法典》新增无过错方可撤销婚姻的隐瞒重大疾病情形,从而实现对无过错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然而,隐瞒犯罪记录情形可否作为婚姻撤销之依据,在过往的立法中却并未获得过多关注。本文拟就隐瞒犯罪记录为切入点,论述无过错当事人在意思表示瑕疵情形下撤销婚姻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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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无效婚姻宣告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即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制度,是规定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认定、宣告程序及法律后果,调整无效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80年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结婚的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和结婚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等,但却未设立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2001年4月28日在《婚姻法》的修正案中,对无效婚姻宣告制度有所涉及。笔者就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见到的无效婚姻的问题,对无效婚姻宣告制度谈一些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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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中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并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效力、财产、子女及时效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反映了新的制度设计理念,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作为我国婚姻立法中一项新的制度,不仅自身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而且还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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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一词从此出现在司法实践和我们的生活中,而因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有过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说穿了,得付出经济代价。尽管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有所不同,并非所有的“无过错方”都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或因过程繁杂而放弃了索赔的权利,但立法的动机是为了体现平等的原则、对弱者和受害者保护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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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是我国新《婚姻法》增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其在范围设置、宣告无效或请求撤销的程序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缺陷,影响了该制度的贯彻实施。建议缩小无效婚姻的种类,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调整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人,将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的机关限定为人民法院,并进一步明确适用程序;尊重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既成事实,加强对其子女利益的保护,增设婚姻无效责任主体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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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增设的法律制度反映了其伦理性和人本性的本质特点。忠实义务、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填补了立法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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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对于建立良好的婚姻法律秩序 ,保护无过错的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确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是基于侵权而非违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 :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第三人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也具有其必要性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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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无效婚姻立法文化源远流长,在数千年绵延不绝中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在世界无效婚姻法文化史上独树一帜,成为中国传统法制文明早熟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广博性的重要表征。中国传统无效婚姻立法文化对推进我国婚姻法治的民主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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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婚姻、家庭是生活永恒不变的主题。维系这永恒主题的法则就是:婚姻法。自1995年以来,围绕修改婚姻法,争议、说法、各种可靠或不可靠的消息,成为各种媒体报道的热点。全国上下老老少少、男男女女,对这个问题表现出空前的热情。再也没有哪一部法律能如此与我们息息相关。有法学家说:“这样大规模的、牵动亿万人思想的论争,在我国立法史上是极其罕见的。”从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确立到新千年的今天,已有5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婚姻观念和婚姻生活发生很大变化,法律滞后的问题越来越困扰着人们。时代亟需一部符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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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制度是新修订的《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 ,是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 ,使我国的婚姻制度进一步完善。但仔细研读 ,却不难发现 ,无效婚与可撤销婚在立法上存在先天的不足——其核心缺乏婚姻法应有的人文关怀精神。从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划分 ;法律后果 (效力 ) ;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管辖权角度 ,评析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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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颁布实施,然而适用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予以高度重视。作者针对以下三个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即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方面;二、经济帮助方面;三、强制证人作证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理论的构想,力图使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更加周密、严谨、公正地保护民事立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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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远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5,(1):51-53
新婚姻法关于结婚制度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在制定民法典亲属编时予以完善。法律应明确规定直系姻亲、不同辈份的旁系近姻亲禁婚;确立婚姻公告制度,加强对结婚的公示;缩小无效婚的范围、扩大可撤销婚的范围;适当扩大婚姻无效请求权人的范围,以实现对当事人的合理救济;并严格区分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法律后果,规定可撤销婚的判决无溯及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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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使受害方享有了一种明确的请求权利,也使过错方的赔偿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弥补了过去婚姻家庭关系中法律救济制度的不足。但是,现行婚姻法确立的损害赔偿制度中所涉及的适用方面中的一些问题,在理论界仍存有争议,在司法实际操作中也逐渐暴露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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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有婚姻法、收养法,行政法规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司法解释有十多个,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有继承法等。现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法律是婚姻法,但内容不够完善,体系不尽合理。修订婚姻法,需考虑以下问题。 一、关于法律名称及其调整范围 法律名称应当涵盖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起到顾名思义、一目了然的作用。我国现行婚姻法调整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两部分,而法律的名称却易使人望文生义地理解为婚姻法只是调整婚姻关系。从实际生活看,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密不可分,所以学术界几乎一致认为,婚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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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1年 4月 2 8日新《婚姻法》颁布了 ,这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上具有重大意义。这次婚姻法的修订显得力度很大 ,对很多条款都进行了修改。如 :增加了关于无效婚姻和撤销制度 ,明确了双方共同所有财产和一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及其效力。这就使执法机构处理婚姻案件有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但也有一些尚待探讨的问题。下面就无效婚姻的认定 ,结合一个法院的案例 ,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什么是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