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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的排污指标分配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实践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很难做到绝对公平,实质上是一种相对公平,是体现区域差异、行业差异和企业差异的差异性公平配置.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管理,应当创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性公平配置的基本法理并建立一套差异性公平配置制度,如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差异性公平配置模式、建立差异性公平配置体制、明确排污指标的权利属性、确定差异性公平分配原则、建立统一指标分配核算方法,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从而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性公平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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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本文对该制度的内涵、分类以及发展过程进行综述,总结该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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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行政许可制度的初衷在于避免许可事项的泛滥可能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实践中,由于绝大多数行政许可不具有排他性,而社会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对特定许可事项的需要量和承受量是有限的。这就会出现行政许可制度的预期目的难以实现,社会利益仍然受损的现象。因此,建立行政许可的量化控制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本文拟就量化控制的概念、特征,量化控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具体运行机制浅加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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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管制制度的革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市场条件下,环境管制是政府管制的重要方面。但我国目前对环境的管制仍然沿袭着传统的以公权力为主要手段的管制模式。从管制效果看,这种管制模式成本很高,但效果不好。为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资源的使用效率,必须从以下方面革新我国的环境管制制度:首先,必须建立以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其次,应当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物授权排放制度;再次,应当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交易为中心的污染防治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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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巨大压力倒逼京津冀开启区域合作新模式,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成为三地共识.污染物排放是环境污染的首要元凶,然而三地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总量控制标准不一、规划不同,诸多差异或冲突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造成制度层面制约,成为联防联控发展的瓶颈.为此,京津冀三地亟待探索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构建协调的区域污染物排放政策法律制度体系,从而为统筹区域污染治理、协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破除壁垒,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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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生命,匡正刑罚,慎用死刑——论“严打”中死刑的合理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83年开展“严打”斗争以来,我国死刑立法规模急剧膨胀,适用总量居高不下,因而有必要对死刑适用总量、范围、对象进行合理控制。以贯彻“少杀”方针,为最终废除死刑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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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抗美援朝的军费开支是一个未能完全说清的问题.较常见的说法认为:“将抗美援朝战争的花费与当时中国的国民经济总量相比,其总量并不算太高.抗美援朝战争的开销只占同期财政支出的十分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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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6):36-36
2006年12月6日,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交通部将采取严厉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把审批关口,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更严格监管。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本地区收费公路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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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违法和犯罪分开的二元立法背景下,必然使犯罪概念蕴含着罪量要素,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当中的数额犯、情节犯等概念亦成为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故此数额犯便成为了我国刑法理论上所特有的犯罪形态.因此,有必要对数额犯中数额认识错误的问题进行系统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评判标准,以期能更好的解决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难题.从数额犯所涉及的数额的概念入手,明确数额在数额犯中乃至我国刑法中的定位问题是研究数额认识错误评判的前提,由于数额认定是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数额在刑事案件中看似具体但又包含着抽象的成分,所以既需要对其进行量的判断,又需要相应的价值判断.有了对数额认识错误的法理评判,就能结合刑法条文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数额认识错误问题作出正确的诠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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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影响刑罚轻重的数额等级划分不合理的问题及犯罪的数额起点问题是困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起点应当进一步降低乃至取消而不是提高。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的数额等级应当进一步细分,情节规定应当具体化。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法定是十分必要的,不能因为与司法实践脱节而否认其合理性。完善我国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犯罪应当沿着数字化、具体化方向发展,凡是可以量化的一定要量化,基于我国的国情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模糊性、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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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及其修正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刑法第395条第1款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规定,在立法理由、犯罪客观要件等方面均存在缺陷。为贯彻科学的立法精神,借鉴他国的立法例,建议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而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罪名代之,并完善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此,刑法将更加完善、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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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传统犯罪,在我国死刑适用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如何控制抢劫罪的死刑,直接关涉死刑控制的力度与效果,因而是当前刑法理论必须直面并着力研究的问题。以比较研究为逻辑起点,结合我国的具体立法,力图着重从立法角度探索抢劫罪死刑的控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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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在历史上仅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工具而存在。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当事人往往约定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形成一种履行上的压力。此类违约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履行,而非解决损害赔偿,是固有意义的违约金。同时,此类违约金也并非当然具有惩罚违约行为之目的。而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在于,违约方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尚须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负担损害赔偿债务。赔偿性违约金本不属于违约金之范畴,原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损害赔偿总额之预定。后世法律为简化损害赔偿程序、平衡当事人利益,将违约金推定为损害赔偿总额预定,遂产生赔偿性违约金。我国合同法第114条以规范赔偿性违约金为主,但亦不完全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其主要问题在于,违约金固有的担保功能丧失殆尽,而赔偿性违约金之简化损害赔偿的功能也没能充分发挥。应对合同法第114条在重新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改造,以明确违约金的功能定位,并改进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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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不作为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行政法学理论界的新热点,同时也是实务界的老难点。理论和实践的不成熟,值得我们深入的探讨。本文以行政立法不作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的理论分析,希冀可以对行政立法不作为行为提出有效的监控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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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行政腐败的路径有多种,但切断利益对行政权力的操控,使行政权力与行政主体的利益彻底脱钩,避免利益因素渗透到行政过程,即去利益化,是行政腐败控制最有效的途径。行政腐败存在于行政过程的各个环节,要有效控制行政腐败,必须着重解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中的去利益化问题,可以说,去利益化是行政腐败控制机理的内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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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规制已不适应现实需求,其在垄断协议定义上存在涵盖过宽问题,应当将其严格限定在实质性排除、限制竞争的范围内;其在垄断协议的分类上存在划分过于简单化问题,应当在目前所作的分类基础上引入一个兜底条款;其在垄断协议的规制原则上存在意思表达不明问题,应当对自身所持的态度作出精确阐述;其在维持转售价格的规制上存在因噎废食问题,应当将重点放在其被滥用情形的防治上;其在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上存在应对机制不全问题,应当通过科学的安排对相应情形加以补充并作出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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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 ,在监管体制、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控制、地下水资源保护等方面面临许多问题。针对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中的问题 ,提出完善的建议 ,将有利于我国城市水污染的防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