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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醉酒驾驶、恶意欠薪入刑,引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这次修改是刑法自1997年通过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也是第一次涉及到对刑法总则的修改.修正案将于2011年5月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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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民声的呼应,《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明确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被称为“醉驾入刑”.但落实到司法具体操作层面,公检法三家态度却有了微妙的不同.醉驾是否一律入刑,何种程度的后果可以衡量为严重等都成为本次醉驾入刑的争议焦点.本文将从醉驾入刑是否符合法理上的合理性进行探讨,为该条款的最终完善以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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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醉酒驾驶从普通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到犯罪高度,即“醉驾入刑”。并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醉驾入刑”不仅对遏制酒驾醉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对引导人们形成健康文明的驾车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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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将醉酒驾车纳入刑法。该条实施后,引发了社会争论和学者争议,争议大多围绕着对于"醉驾入刑"的合理性和法律适用,本文拟从醉驾的现状入手,分析醉驾入刑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我国醉驾入刑的实施提供一些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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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守护还是疏离——评醉驾入刑的情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日益严重,《刑法修正案(八)》适时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但是,单从《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条文本身以及立法原意来看,醉驾入刑似乎并不需要考虑情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对待此问题上的看法也不相一致。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该问题进行梳理、论证,以树立“情节”在醉驾入刑中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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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而单独入罪,社会上对此反响很大,本文拟从制定直接动力、影响刑法制定的具体力量、促进刑法立案和立法的重要的原动力——外界的影响力、自然法和必要性以及人的欲求六方面进行分析,从而肯定醉驾入刑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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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时间,“酒驾入刑”和“飙车入刑”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举国上下对本次刑法修正案的关注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媒体界对“危险驾驶罪”展开了广泛的热议,但是有关危险驾驶罪入罪的具体条件,各方的观点却并不一致.①这种争议在官方和民间产生的原因不仅仅是各自所处立场以及知识结构的不同,更多的因素在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本身就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何清晰厘定危险驾驶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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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阐述了《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等三种行为直接作为盗窃罪定罪量刑依据对盗窃罪的传统理论产生的冲击并分析了在目前形势下将扒窃直接入刑的背景;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全国各地的执行情况,提出需要对扒窃的两个核心特征即"公共场所"及"随身携带"进行严格界定,以便对扒窃行为做出限制性解释,避免扩大扒窃入刑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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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恐怕还没有一个罪像危险驾驶罪一样,经历如此激烈而持久的争议。关于醉驾应否入刑,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已无讨论的必要。需要讨论的是醉驾应否一律入刑,这涉及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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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和虚开普通发票罪在《刑法修正案(八)》得到不同的待遇,本文从五个方面对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从二者对法益的保护、法律适用、使用资源的合理性和刑罚的设置等角度进行了对比思考,认为“醉驾入刑”受到的社会关注应该降温,而虚开普通发票罪更值得我们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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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的中国实践发展——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严密刑事法网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维护风险社会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结构化分析可知,整部修正案就是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的立法实践,其具体体现:在刑事实体领域,通过对新型行为的犯罪化强化对侵犯集体法益的犯罪治理;在刑事制裁领域,通过提升法定刑加大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积极预防性刑法观值得反思.刑事立法在将集体法益纳入刑法保护体系时应遵循法益侵害实质化与宪法比例原则,避免因集体法益的抽象化与入罪标准的降低而导致法益保护原则的虚空.刑法应避免成为单纯的社会控制手段,应当重返以自由和人权为核心的刑法,防止积极预防性刑法观演变为激进式刑法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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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开始实施,醉驾入刑引动社会高度关注,近期以来,各地查获不少以身试法者。而日前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关于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的言论再度引发广泛争议,醉驾是否应该一律入刑成为争执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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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新型法益侵害行为,常常先由司法解释进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后由刑事立法对司法解释予以确认或者否认,部分司法解释成为试行性质的法律。不管刑事立法确认还是否认司法解释,都意味着司法解释存在类推解释现象。在司法为民的我国,要求面临社会舆论与社会需求巨大压力的司法机关杜绝类推解释,可能并不现实;与其期待司法机关不作类推解释,不如期待立法机关积极修改刑法、迅速增设新罪。立法机关应当从几年通过一个修正案转变为一年通过几个修正案,从5年增加、修改50个左右刑法条文转变到1年增加、修改10个左右刑法条文。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即使司法解释将其规定为犯罪,也必须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抵触的司法解释,应当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而非施行后)自然失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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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立场争锋和实践困境的合力使最低刑龄不稳定,并最终导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龄附条件地降低至12周岁.从低龄儿童犯罪态势、最低刑龄正当根据和国际最低刑龄现状来看,最低刑龄下调至12周岁具有合理性."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杀人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残忍手段"包括连续不断的折磨行为,"情节恶劣"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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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为回应现实需求,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这是用传统线下治理的思维方式进行线上治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刑法保护是规范作品网络传播的重要举措.侵犯著作权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在双重违法之间存在位阶关系,著作权法是前置规范,刑法是二次规范.对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犯罪的认定应坚持先定侵权后定罪的二次违法标准,并且对著作权法与刑法中的相同概念应作同义解释.《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对司法解释与实践经验进行反思总结,及时清理相关司法解释,坚持民刑衔接的体系思维,正确解释适用刑法规范,才能够实现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的规范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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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1,(6):109-116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是我国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又一例证,立法机关增设该罪是基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生活条件、司法实践的现状以及刑法教义学的理论成果作出的理性选择,不能将之视为情绪性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交叉竞合关系,部分产生侵害不特定或多数人法益具体危险的高空抛物行为仍然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高空抛物罪中的"情节严重"属于内涵不清的综合评价要件,应当基于自由主义刑法的"法益保护主义"以及"并合刑主义"对之作出限制性解释,将抽象危险犯不利于法治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