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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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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正当程序理念的引领下,以正当程序为主线架构侦查权力约束机制。厘清侦查目的,确立侦查中立观,尊重侦查正当程序,增强侦查主体合法行使侦查权的内在约束力;以严格的法律规范、疏密有致的法律体系确立侦查权力法定的正当性;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的约束由"软监督"转变为"硬制约"和"硬制裁",形成强有力的外部制约;合理合法地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张其对侦查权力的约束作用,以证据裁判的标准和要求来规范侦查行为;制裁程序性违法侦查行为,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2.
程序法事实可分为两类四种。随着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国第一次出现了程序性裁判机制;程序性裁判的初步确立,也因此使程序法事实证明3第一次能够在实然状态下被运用;而新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因程序性裁判和程序法事实证明的出现而出现。今日之程序法事实于中国刑事诉讼而言,同时但当着三个重要的角色——新的裁判对象、新的证明对象和新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因此,从程序性裁判、程序法事实证明和程序性裁判(程序法事项裁判)法律关系三个维度对程序法事实进行分析和探索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正>◆完善证据审查机制,对审查判断证据提供正面指引,进一步细化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明确证据采纳标准。◆明确非法证据范围和认定标准,完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审判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相似文献   

4.
程序性辩护是一种"程序合法意义上的辩护",旨在通过申请法庭对程序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要求法庭排除非法证据或者宣告某一诉讼行为无效。作为诉权行使的重要方式,程序性辩护的提出意味着一种独立的程序性裁判的启动。我国目前仍未建立专门的司法审查制度,使得程序性辩护难以对法院的裁决产生有效的约束力。2012年《刑事诉讼法》虽然确立了程序性辩护的制度框架,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化、具体措施不够清晰,辩护功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有必要从增强诉讼地位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寻求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实体性规则是对非法证据的实质性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对非法言词证据的绝对排除、对非法实物证据的相对排除和法官对"毒树之果"证据能力的自由裁量;程序性规则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所采用的程序、步骤和方法,主要包括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以及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6.
蔡宏图 《求索》2013,(12):198-200
本文通过对侦查行为可诉性原理的阐释,进而论证了外国侦查行为之程序性裁判机制的范围、程序、制裁方式等。就范围而言,针对所有的侦查行为都应适用;就程序而言。包括司法审查与授权程序、司法救济程序;就制裁方式而言,包括诉讼行为无效、非法证据排除、终止诉讼等三方面。最后提出建构我国侦查行为之程序性裁判机制的初步设想.亦包括我国侦查行为之程序性裁判机制的范围和程序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定职责。由于传统侦查理念制约、公安机关面临多重压力、缺乏明确的程序性细则以及保障制度等原因,使得实践中侦查阶段非法证据呈现出发现难、排除难的困境。落实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公安机关需要从理念革新、主体控制、程序建构、制度保障等层面寻找解决路径,以实现侦查阶段非法证据的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与排除。  相似文献   

8.
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其初衷是对非法证据要"及早发现、及时排除"。但鉴于侦查理念与部门利益的考虑,以及实践中违法取证行为由显性违法不断转向"隐性违法",辩护律师不能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享有在场权,再加上刑诉法对非法证据界定模糊,这共同使得公安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陷入困境。要尽早排除非法证据,需要在革新侦查理念的基础上,构建务实的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相似文献   

9.
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证据。侦查讯问环节最易产生非法证据。受自身的制度缺陷及非法讯问的内在动因等因素影响,现行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讯问的防范效果有限。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有效能的可行进路在于扩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明晰非法证据排除标准,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力度。  相似文献   

10.
台湾通过建立智慧财产法院并且允许其在专利侵权等案件审理中一并审查专利无效问题,试图解决以往侵权诉讼必须中止等待行政裁判结果所导致的诉讼迟延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形成了行政机关与法院均可宣告专利无效的“双轨制”.虽然立法仅赋予法院在宣告专利无效方面有限性的权力,但是“双轨制”仍然容易导致权力冲突及针对同一客体出现不一致裁判等问题.事实上,台湾现行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是仿效日本法上相关制度而来,因而有必要深入考察日本法相关制度并且予以借鉴,通过强化行政机关审查专利无效职能,加强行政机关与法院信息沟通以及赋予法院裁判对行政机关一定拘束力等制度设计来克服“双轨制”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1.
自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在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过程中暴露较为集中的是三类问题:一是对法律上表述的某些非法取证方法不甚理解,讯问中不宜把握;二是在讯问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宜发现的非法取证盲区;三是侦查机关在非法证据的"自查自排"中存在"漂白证据"现象。上述问题不仅直接影响证据的合法性、可靠性,而且成为滋生新型非法取证方式"避风港"。对此,课题组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完善建议、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刑事辩护从单一的实体辩护发展为实体辩护与程序性辩护并行,甚至程序性辩护先行,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宪政价值理念。程序性辩护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辩护",与实体性辩护不同,它通过促使法庭宣告警察、检察官程序性违法行为无效,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制度,但是由于这两项措施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上的缺陷和不足,使得这两项措施没有起到程序性裁判所要求的控制和审查公共权力以及权利救济的作用。因此,建立程序性司法审查制度应该完善刑事程序性裁制,使刑事讼诉充分体现现代法律的宪政理念。  相似文献   

13.
詹安乐 《传承》2011,(2):82-8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不仅侵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损害了国家形象和司法公正权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并没有对非法证据排除专门制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的强制力不足。因此,建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性和实体性法律后果就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模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从总体上可以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所获得证据,即"毒树之果"。《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角度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及其操作程序,没有规定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也没有提及"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的宗旨并不是为了防止司法误判,而是为了抑制官员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手段和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为达到抑制警察非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和保护民众不受非法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不能仅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15.
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证据裁判理念正深入人心.侦查人员应强化证据意识、更新侦查理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经确立,取证行为规范化将成为关注的焦点。证据的概念、种类和范围的调整,行政证据的合法化,以及立法对过去侦查实践的肯定,使得侦查办案模式惯性发展不可避免:明文规定侦查人员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对侦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挑战;不自证其罪和如实供述的矛盾并存,侦查机关需要尊重和顺应法律价值变化的潮流。切实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6.
孙峰  曹威 《公安学刊》2014,(4):65-69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非法证据的种类及排除程序、控方承担证明其提出的证据合法的举证责任、对于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不同的排除标准等内容。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一些证据的特点也是特殊的。在职务犯罪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推崇口供主义,刑讯逼供屡屡发生,相当大程度上依靠言词证据定案、违反法定程序获取证据等现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必然会影响到职务犯罪的侦查,在短期和长期内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也必然促使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措施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实现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更有效地打击。  相似文献   

17.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选取的100份被告方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案件的裁判文书显示: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基本为司法实务所规避,被告方提出申请后排除程序启动及庭前会议的适用较少,法庭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以对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判断替代证据非法性判断,目前重复自白的排除规则缺失,侦查人员出庭对辩护律师形成重大挑战。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发现为立法及司法中更为科学的完善、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了方向与指引。  相似文献   

1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但由于立法的模糊性和适法的差异性,司法机关对非法证据的认定和排除依然遭遇不少现实困惑。司法机关应通过完善司法解释、完善司法判例制度以进一步明确"等非法方法"的内涵外延,细化非法实物证据的构成要件,明确诱惑侦查获取证据的合法性标准,准确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以解除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证据认定的困惑。  相似文献   

1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所获取的证据不得予以作为定性或量刑根据的法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即包括本国宪法、刑事诉论法律 ,也包括已成为缔约国的联合国有关法律文件 ,并且多数国家都认可“非法行为”的程度是以重大违法 ,或达到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程度为标志。“非法证据”的范围一般包括言词证据和部分实行证据。在“排除”适用的诉讼阶段上 ,多数国家已扩大到侦查阶段和上诉审、再审程序中。从取证主体的范围上看 ,多数国家将适用主体限定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中 ,并未将诉讼当事人个人纳入适用此规则的主体范畴。  相似文献   

20.
法律严禁刑讯逼供,但刑讯逼供仍然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目前侦查办案取证能力有限,还依赖从供到证的侦查模式,还受侦查技术的限制欠缺证明能力。在司法实践中,要强化审判中的证据意识,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避免因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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