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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经营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非常严重, 如何依法加以取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依法实施取缔,首先必须明确其法律性质。取缔是一种行政处罚,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取缔不能适用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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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医疗执业监管成为卫生行政执法的一部分起,取缔无证行医就一直成为卫生行政部门监营的一个重点和难点,2005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共取缔无证行医25.1万户次,使无证行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执业行为得以逐步规范。然而,随着卫生行政部门打击无证行医力度的不断加大,无证行医的隐蔽性也越来越大,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医托”现象也逐步加入到无证行医的行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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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这是《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赋予卫生行政部门一种新的执法手段,它有力地打击了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但"取缔"是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即属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必须明确的法律问题。笔者在此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等编著《中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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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志丹县工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统筹城乡、优化结构、转型发展、富民强县"战略为统领,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假冒伪劣、优化市场秩序行动为中心,以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集中开展"两打击、两规范"整治行动,使全县各类市场经济秩序根本好转,经营环境根本改善。以食品市场监管为重点,积极开展"两打击"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经营户主体资格排查。结合年检验照工作,逐户排查登记,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合账,对无证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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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工商局日前在全市食品经营户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防控机制,受到消费者和经营户好评。据了解,量化分级管理是该市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主体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划分主体监管级别,并确定相应监管频次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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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之争至今尚未定论,一直影响着对“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效果。本文认为,卫生行政执法中,无须考虑其最终“归属”。“取缔”不论属于行政处罚,还是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均不应影响该行政行为的具体操作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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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取缔行为的涵义及性质是行政法学界争论非常大的一个议题,本文在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行政取缔的含义及性质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认为行政取缔是指享有行政取缔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采取剥夺财产性的手段及其他手段,对非法组织、无证经营行为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取消、禁止或终止,使其从事实上或法律上予以消灭,不复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取缔的性质是一种结合性的行政强制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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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10月11日,山西省屯留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接到县局的通知,组织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百余名食品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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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属性的商榷及其操作性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食品卫生法》中,“予以取缔”是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种行政处罚。但是,在《食品卫生法》实施七年多来的行政实践中,“予以取缔”的操作十分困难。某市2001年10月至2002年9月共查处此类案件218起,其中215起放弃了“取缔”。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取缔”的行政属性尚未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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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户是食品卫生法律关系中重要主体,承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众多法律义务,其守法经营情况与食品卫生监督力度两者之间相互影响,是食品卫生法正确贯彻执行的两个最重要的因素。1983年《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称《试行法》)开始实施至今十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食品生产经营户的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必然会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芜湖市市区1985年以来食品生产经营户(也称为监督管理相对人)的主要构成因素的分析,认为当前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重心、力度、方式等均应相应调整,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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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证食品的范围和种类问题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江苏省卫生厅制定并颁布了《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食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是:"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以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瓶装饮用纯净水和矿泉水、鲜(冻)畜禽、进口食品和其他食品。"依据这些规定,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采购一切食品及原料时,都应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卫生监督部门也应依法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所有食品的索证情况进行检查,无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规模大小及食品或原料的多寡。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有些食品和原料无证可索,如未经加工的原粮、禽蛋、水产品,个体单位现场制作销售的熟食品等;有些食品经营单位由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繁多、每个品种数量有限、食品销售周期短,对每种食品均要求索证也难于按规定落实,如转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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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城北工商所位于老城区,辖区内中小学校多,人口密集,市场主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食品经营户多,辖区内有市区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入场蔬菜批发户达90余户;有市区最大的肉、禽、水产品零售市场,入场经营户有140余户。二是经营户规模小,70%的经营场所在15~25平方米之间。根据以上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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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山西省长治县韩店工商所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加强市场的巡查力度,为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添砖加瓦。按照责任区监管的要求,该所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大市场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超市、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对辖区内经营户的主体资格、食品经营户的自律制度等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辖区内无违规行为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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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5)
案情简介:1997年10月10日,我市卫生局对群众举报的马某屠售毒死家狗一案进行了查处。经查实,马某自96年10月始在家中无证屠售家狗至今,其中大部分家狗系用氰化钾毒死后屠售的。现场检查还发现马某家中存放着毒死的家狗11只(约100公斤)待屠宰加工。监督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库存死狗进行了控制。10月25日,市卫生局经合议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予以取缔,(2)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该食品;(3)销毁死狗100公斤;(4)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5)罚款1万元。告知后于10月28日送达。马某接受了上述处罚,但提出因经济困难要求分期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要求在11月20日、98年1月1日、98年5月1日各缴纳5000元,市卫生局经商议后同意了马某的要求。但马某于11月20日缴纳5000元后,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请求继续放宽缴款期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