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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运作的信用卡取款。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插入ATM机中并且已经输入密码的信用卡处于运作状态的有利时机。从ATM机直接取走他人卡上现金,据为已有的行为。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运作的信用卡取款的行为。既不是单纯的民事违法行为,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和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采取的是秘密窃取私人财物的方式取得财物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认定。  相似文献   

2.
拾取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取走大量现金的行为,不能简单地套用刑法第196条第三款之规定,也不能将ATM机的人工智能和“冒用”的含义在法律概念上扩大化,从而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ATM机是银行的业务工具,而绝非银行的“电子代理人”,ATM机在目前的条件下绝对不可能被骗.在ATM机上取出的钱属于信用卡失主所有,取款的行为违背了失主的意愿并属于秘密窃取,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3.
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行为之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取走大量现金的行为,既不能定盗窃罪,也不能定侵占罪,而应该定信用卡诈骗罪.以"机器不可能被骗"作为否定信用卡诈骗罪成立的理由不可靠.认为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如同拾得他人的钥匙后用钥匙开门取走财物的观点,不符合客观事实.拾得信用卡并不等干拾得了信用卡上记载的现金,而信用卡本身也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信用卡诈骗罪具有不同于传统诈骗罪的特殊性,不能用传统的观念来解释.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若按其他罪定罪,就违反了有法必依和罪刑法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是指信用卡的合法持卡人,或者经持卡人合法授权的人,在明知银行的ATM机出现技术故障的情况下,进行取款、转账等操作程序,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五个特征,即信用卡的真实性、主体的合法性、银行的过错性、行为的形式正当性和主观的恶意性。对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行为应当定盗窃罪,而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或侵占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2021年4月的一天,陶某和周某先后在银行的ATM机上取款,陶某在取款时,因孩子吵闹便匆忙将孩子带离银行,而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中.此时,周某正准备取钱却发现银行卡无法插入,原来上一个取款的人忘记把卡退出,而ATM机上显示仍然停留在可以取款的界面.周某一时贪心大起,便从此卡中取走5000元现金.次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  相似文献   

6.
ATM机内的现金由银行事实上占有,信用卡持卡人在法律上占有信用卡记载的现金,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侵占罪;不能依照德国、日本刑法有关使用计算机诈骗罪的规定,解释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类型,机器不能被骗;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不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是成立盗窃罪;此外,我国刑法没有必要增设使用计算机诈骗罪.  相似文献   

7.
中专毕业的男子黄某自制ATM机,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进而伪造31张信用卡,取款12万余元。1月26日,黄某因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宣判后,黄某表示将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8.
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其行为性质应当依据ATM机是否运行正常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若ATM机出现故障,无论行为人拾得的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还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行为人的取款行为都构成盗窃罪。若机器运行正常,则此时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至于构成何种形式的信用卡诈骗需要根据卡是否真实再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若行为人拾得的是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则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形式的诈骗罪;若行为人拾得的是他人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则该行为人构成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形式的诈骗罪。  相似文献   

9.
曲震宇 《法人》2007,(12):9-9
近日,深圳多个银行ATM机出现取钱困难情况。多家商业银行证实,称他们接到通知,对同一账户的取款限额作出规定,所有商业银行的个人客户每人每天累计现金提取额不得超过3万元;此外,有部分商业银行还表示,其ATM机晚9点至早7点停止提现业务。银行建议市民进行大宗消费的时候多考虑刷卡或转账。  相似文献   

10.
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内并已经输入密码的信用卡取款或转账,不属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据为己有的侵占行为,不构成侵占罪;被告人无需输入密码骗取银行验证,不具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必备特征,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该行为具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本质特征,数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基本案情]2004年2月22日22时许,张某乘其同事王某不备,从其包内窃得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卡上存有人民币7000元。回家以后,张某告诉其丈夫路某,称其捡到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第二天,路某与张某共同在自动取款机上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取款密码,并共同取走人民币5000元。[分歧意见]张某盗窃他人银行借记卡并提取了现金,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但对路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路某、张某共同构成盗窃罪,路某虽然不知道银行借记卡是偷来的,但他与张某共同试出了取款密码,积极协助张某非法占有了他人现金50…  相似文献   

12.
广州市民许霆最近因为一起有关银行卡和ATM机的案子而成为焦点人物。2006年4月21日,许霆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机取款,但他发现了一个秘密,在他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却只被扣了1元。许霆先后以同样手法在这台"秀逗"了的ATM机上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一年后,许霆被抓获归案,近日被法院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13.
《政府法制》2012,(18):10-10
《济南日报》2012年6月5日刊发张海英的文章:据英国媒体5月19日报道,英国一台ATM机日前发生故障,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此消息不胫而走,很多人赶来提款。故障持续两个多小时,200多名顾客取走现金。事后银行称错在自己,顾客不必为银行工作失误负责,不用归还多出的钱。  相似文献   

14.
机器不能被骗不妨碍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将<刑法>第196条中的"冒用"、"使用"信用卡的行为,限制解释为仅指对自然人使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信用卡诈骗罪并非诈骗罪的特殊类型;用信用卡(包含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恶意取款,是通过银行的电子营业员交付而取得现金的,不可能构成盗窃罪,而属于信用卡诈骗;此外,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使用计算机诈骗罪.  相似文献   

15.
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的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定性在ATM机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这一情形素有探讨,对此种情形进行刑法规制的前提是准确分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中"冒用"一词的合理内涵并于此之上界定ATM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关系.ATM机的法律性质应为银行发出的要约邀请,银行管理者在信用卡只能由本人持有的这一国际规则下做出了凡是经过ATM机验证的人皆为持卡人本人的推定.对于在ATM机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16.
对于存款占有的归属,应区分"存款指向的现金"和"存款债权"两种不同意义进行讨论:根据"现金占有即所有"的一般法则,存入银行的现金归银行占有(所有),存款人依据存款合同取得对银行债权的占有。在错误汇款的场合,错误进入收款人账户中的存款,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错误汇款人。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构成对汇款人所有的财产的侵占。借用他人账户存入存款的场合,存款名义人系该存款债权的占有人,存款名义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挂失、补办新卡的手段取出存款的,成立对实际存款人的财产之侵占;在保管他人银行卡过程中,未经他人授权或者超越授权额度取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视情形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或者盗窃罪。微信、支付宝等用户对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微信、支付宝公司或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享有债权。行为人非法转移他人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资金及所绑定银行账户中资金的,应认定为行为人窃取了他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债权或者对银行的存款债权,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7.
ATM机上粘贴了欺诈信息,银行储户取款不成,卡被ATM机吞下,便按欺诈信息留言泄露了账户密码,导致存款被盗。对于储户的损失,在刑事案件未破的情形下,银行是否应担责?  相似文献   

18.
提取他人存放在借用本人银行卡内钱款行为的性质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司法实践中,财产性犯罪依然是重要的犯罪形态。这其中,如何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是一个经常性争议的问题。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性的案例分析,揭示其中的区别界限,希冀能够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被告人崔勇、仇国宾等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借与他人使用,他人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而被银行ATM机吞没。尽管他人及时告知被告人银行卡内存有巨额现金不得动用,但被告人还是私自前往银行利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到银行进行挂失,然后变换新卡,随之提取了他人存放于卡内的巨额现金。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罪过不存异议,但客观行为应当构成何罪不无争议。本文认为由于银行卡已实际处于被告人的占有和控制之下,所以根据其行为的具体表现,应属于侵占行为而不属于盗窃,故以侵占罪认定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196条所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行为人假冒合法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含借记卡)的行为。其中的"信用卡"仅限于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不包括他人已经作废的信用卡。基于ATM机等机器的工作原理可知,机器在银行卡业务中实际上处于辅助者的地位,它反映并执行银行的意志,其本身虽然不能被骗,但行为人能够通过机器实现对银行工作人员的欺骗。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应限定为仅对自然人使用,而应该包括对ATM机等机器使用。对于侵占、抢劫、抢夺、敲诈勒索他人信用卡后又使用的情形,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以其中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取得他人信用卡,并采用诈骗的方式取得合法持卡人的同意或者授权,进而使用该信用卡的,其实质仍属于违背合法持卡人意志的"冒用"行为,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20.
ATM是银行安装的方便客户使用利用银行卡取款的一种电子装置,中文名为自动柜员机,俗称自动取款机。它能够帮助客户完成存款,取款,转账,修改密码等一系列业务。随着我国银行电子化的不断发展,ATM现已成为人们生活及社会金融活动不可或缺的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而ATM的平民化普遍化也为相关机构加强ATM犯罪的预防增加了难度,如何实现保障用户在ATM活动中的安全进行成为重要课题。本文从ATM的犯罪行为出发,采用理论论证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ATM的犯罪方法及其如何防范作出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希望对公众及相关机构在防范ATM犯罪时提供一定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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