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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的定性——兼论侵占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实行行为的区别
引用本文:刘士心.论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的定性——兼论侵占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实行行为的区别[J].北方法学,2008,2(6).
作者姓名:刘士心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摘    要: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是指信用卡的合法持卡人,或者经持卡人合法授权的人,在明知银行的ATM机出现技术故障的情况下,进行取款、转账等操作程序,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五个特征,即信用卡的真实性、主体的合法性、银行的过错性、行为的形式正当性和主观的恶意性。对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行为应当定盗窃罪,而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或侵占罪处罚。

关 键 词:信用卡  银行过错  恶意取款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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