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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其他国家不同,以色列的行政监察专员在法律地位、职权范围、任职条件、工作方式等方面不尽相同。目前,以色列只有国家行政监察专员、海法和耶路撒冷两地的行政监察专员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国家监察专员由议会委员会推荐、总统任命,任期为5年。监察专员要向议会报告工作,其罢免也要经议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在以色列当监察专员,必须是法律或会计学方面的专家。警察监察专员须为职业警官,且要有法律学位,任职期间军衔头衔不予取消,并向警察署署长报告工作。而军事监察专员不能是军人,要由国防部长任命,  相似文献   

2.
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能,保障监察委员会有效和廉洁地行使监督权是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的一项重要任务。完成该任务除了依靠监察委员会的本地探索以外,还可以积极借鉴以良好的权力监督效能闻名于世的丹麦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有益经验。从权力监督视角出发,对丹麦议会监察专员制度进行法律文本分析和运行过程分析可以发现,丹麦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提升权力监督效能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保障监督权运行的有效性与对监督权进行严密的再监督两个层面。鉴于此,监察委员会要充分释放其权力监督效能,就需要从保障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和健全对监察委员会的多元监督机制两个方面入手,着力构建符合有效性和廉洁性标准的新型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相似文献   

3.
尤梓 《廉政瞭望》2018,(3):34-35
在监察贪污腐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2017年清廉指数中,丹麦、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再次名列前茅。这些国家也是最早建立现代监察制度的地方——瑞典在1809年首创了监察官制度,芬兰、丹麦随后分别于1918年、1956年设立议会监察专员或行政监察官。  相似文献   

4.
正瑞典监察官并非一种强制性监督,而是一种道义上的权威。一个监督官在多大程度上取得成功,主要靠他们受到尊重的程度。在监察贪污腐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2017年清廉指数中,丹麦、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再次名列前茅。这些国家也是最早建立现代监察制度的地方——瑞典在1809年首创了监察官制度,芬兰、丹麦随后分别于1918年、1955年设立议会监察专员或行政监察官。  相似文献   

5.
秦刚 《廉政瞭望》2005,(1):33-33
2004年10月参加监察部组织的监察专员赴德培训团在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考察学习依法行政过程中的行政监督,所到之处有感于德国反思二战历史, 汲取沉痛教训,战后发展,经济繁荣的景象以及社会管理科学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而吟小诗数首。  相似文献   

6.
1809年,瑞典创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国外议会专职监察巡视员制度。当年,瑞典议会认为由司法总监对行政官员进行的监察并没有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需要建立一项独立于政府的,监督行政官员履行职责的制度。最终议会选举出1名监察专员,监  相似文献   

7.
《实践》2018,(4)
正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一、什么是监察委?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相似文献   

8.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在亚洲地区迅速推广,大多数国家先后设立了监察专员公署或其他行政监察机构。鉴于国际监察专员学会已成立,其他各大洲均建立了自己的监察专员协会,1996年4月,在中国、巴基斯坦、伊朗等有关国家的共同倡导下,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筹备会议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召开,来自16个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亚监协”章程规定,亚洲监察专员协会是区域性学术组织,其宗旨是加强亚洲各国行政监察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各国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亚监协”目前有近20个成员,均是亚洲各国和地区…  相似文献   

9.
境外存在一些类似我国信访制度的公民申诉制度。德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在议会下设专门接受公民申诉机构解决公民申诉要求;瑞典开创了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监察专员享有调查权、建议权、公开调查结果权等;美国白宫和法国总统办公厅设专门公民通信机构,负责协调总统处理公民申诉,法国引进、改造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采取了与瑞典不同的行政途径;日本采取富有特色的行政相谈制度,在官民对话中了解公民诉求;我国台湾和澳门地区及韩国也在不同机构分设相应公民申诉渠道。这些"信访"不同渠道有不同的优点和缺点,不可能靠一个渠道解决所有问题。应坚持"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给予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会;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制度移植;注重民众的体会和感受,鼓励民  相似文献   

10.
正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权利救济、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非司法化的手段,有人称它为"第四权力机构"。其发源于19世纪的瑞典,北欧国家最先引入,后来传到了西欧、亚非拉等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由宪法规定的,根据公众对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的申诉,不受任何党派政治影响进行调查监督,保护和推进公民的合法权益及自由。监察专员有权进行调查、批评、建议和公布结果,  相似文献   

11.
丹麦于1946年开始设立行政监察专员,1954年又通过了《行政监察专员法》,监察专员署由此正式成立。丹麦推行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其目的一是代表议会强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政府部长和行政官员的监督;二是代表公民利益维护法律和秩序,作为“因政府不公正、专横、滥用职权而受侵害的公民的保护人”,受理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雇员的指控。  相似文献   

12.
荷兰如何防范腐败□孔祥仁荷兰是一个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由政治家组成的“内阁”政府和国家公务员共同担负国家管理职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健全监督机制荷兰监督监察工作由若干个机构来承担。荷兰在议会系统设置了监察专员和审计院...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国对于腐败问题的治理和廉政建设持续稳步推进,并不断取得成效。然而,实际工作情况依然复杂严峻。随着全面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往的反腐监督体系逐渐暴露出自身的缺陷。根据2018年3月1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所作出的重大转型,通过整合反腐力量从而建立一个独立、权威、高效的反腐机构,对于深化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动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自我监督问题以及在与纪检机关合署办公的条件下如何实现合理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瑞典是世界上防贪防腐、廉政建设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在那里,政府官员贪污受贿的情况较少发生。瑞典公务员队伍也因此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瑞典廉政建设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政务公开、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和严格而完善的监察制度外,还在于有一...  相似文献   

15.
虽然早就知道瑞典是一个廉洁度很高的国家,但是,当我在一次国际会议上听瑞典的一位检察长说,她当检察官32年从未受理过一起官员腐败案件时,我还是有些吃惊。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被腐败困扰的今天,瑞典有什么样的“秘方”使它的政府如此廉洁?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瑞典前议会监察总长克劳兹·埃克伦德。  相似文献   

16.
正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与时俱进,是时代提出的要求。在党的历史上,党内监督机构曾因时因事而设,先后出现过监察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务委员会等名称。1927年4月,党的五大决定成立  相似文献   

17.
2000年7月17日至20曰,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第五次大会在马尼拉举行。开幕式上,菲律宾时任总统埃斯特拉达慷慨陈辞,高谈反贪惩腐的雄才大略,俨然一个反贪斗士,给作者留下深刻印象。不曾想,3个月后,反腐败的烈火烧到这位老兄自己身上,埃氏如今身陷囹圄,而调查此案的是国家监察专员安·德西埃托。  相似文献   

18.
杨尚勇  江水法 《求实》2004,(11):63-65
国外和发达地区的特设机构和核心制度的典型代表为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以瑞典为代表的监察官员制度、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制度、以韩国为代表的审计监察院制度、芬兰的检察长制度、前民主德国的工农监督委员会制度。我国大陆行政监察专门机构设置及其核心制度安排与之相比较 ,一是在内部审计方面 ,中外部门内审制度在领导体制、人员地位、监督职责和审计标准上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别 ;二是在政府内部监察方面 ,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大陆行政监察制度存在行政监察机构地位低 ,权威性不足 ,缺乏相对独立的地位和独立行使职权的方式等问题。必须改进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及核心制度安排 ,以提高行政监察的绩效  相似文献   

19.
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相似文献   

20.
行政监察员源于瑞典的 Ombudsman一词,原指征收负罪人罚款于受害人的代理,后来用于形容一个代表他人或保护他人利益的人。 1809年,瑞典议会任命了一位公共官员,代表议会来监督政府官员,调查公民对法院和公共行政的投诉,这即最早的行政监察专员。之后的一百多年,行政监察员制度一直局限于瑞典,直到 1919年芬兰效仿设立了行政监察专员职位。   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可以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为 60年代之前,其在斯堪的那维亚地区的推广;第二阶段为六七十年代,其在英语国家和西欧其他国家中的流行;第三阶段为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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