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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研究》2006,(3)
发文字号: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因应新修正刑法施行座谈会提案第7号发文日期:“民国”95年5月4日座谈机关: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资料来源:司法院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第2、276、284、41、47、74条法律问题:甲曾于民国92年间服役时,因涉犯刑法第276条第1项过失致人于死罪,经军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银元300元折算1日确定,并于93年5月1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甲除该前科外,并无其它前科)。嗣甲于94年10月1日复因驾车过失致乙受伤,涉犯刑法第284条第1项之过失伤害罪,则第一审法院于95年9月1日判决时,如何正确适用易科罚金、累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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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研究》2006,(3)
发文字号:法检字第0950802464号发文日期:“民国”95年6月9日座谈机关: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资料来源:法务部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第74、95条案由:外国人犯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未宣告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驱逐出境。则于缓刑期间或当缓刑期满,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驱逐出境之保安处分如何执行?说明:依法务部95年4月10日法检字第0950801322号函办理(附件一)。(一)甲说:驱逐出境之保安处分无从执行。理由:刑法第95条规定,外国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是驱逐出境须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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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指一个新的刑法制定并生效施行后,对它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以及行为后裁判前之法律有变更时,是否适用裁判时之法律,如果适用,那么新的刑法就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规定不尽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从旧原则。指新的刑事法律对过去的行为一律没有拥及力,一概适用行为时的刑法。适用这一原则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及美国数州。(2)从旧兼从轻原则。指新的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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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研究》2006,(3)
发文字号:法检字第0950802683号发文日期:“民国”95年6月22日座谈机关: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署资料来源:法务部相关法条:证人保护法第14条刑事诉讼法第253、253-1、255、256、257、258、259、260条案由:检察官对于证人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供述其犯罪前手、后手或相关犯罪之网络,因而使得检察官得以追诉与该犯罪相关之刑诉案件被告,并经检察官事先同意之犯毒者,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一项为不起诉处分后,是否应依职权送请再议?说明:(一)甲说:(否定说)按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经检察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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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按照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构成犯罪且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形,修改后的刑法未予明确规定,直至配套司法解释颁布明确此种情形不构成犯罪后,检察机关随即依据当时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合理期间内履行职责,撤回起诉并依法变更刑事拘留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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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采行证据裁判主义,原则上所有的案件事实均须由法院根据证据调查之结果认定之。但众所周知的事实与法院职务上应当知晓的事实构成证据裁判主义之例外,二者均属于法院可直接认定的免证事实。《刑诉规则》第334条错误地界定了免证事实的范围。一者,其误认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法律、法规的内容及其适用、不存在异议的事实、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等为免证事实;另者,其未将法院职务上应当知晓的事实纳入免证事实之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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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要件 ) :第 1条 ( 1 )在刑事诉讼法 (昭和 2 3年法律第 1 31号 )的普通程序、再审程序或者特别上告 ③ 程序中 ,获得无罪判决者受到了基于刑事诉讼法、少年法 (昭和 2 3年法律第 1 6 8号 )或者经济调查厅法 (昭和 2 3年第 2 0 6号 )而实施的判决前羁押或拘禁 ,可以因该羁押或拘禁向国家请求补偿。( 2 )在基于上诉权恢复而进行的上诉、再审或者特别上告程序中 ,获得无罪判决者受到了原判决已执行的刑罚或者基于刑法 (明治 4 0年法律第 4 5号 )第 1 1条第 2项 ④ 规定而实施的拘押 ,可以因该刑罚或者拘押而向国家请求补偿。( 3)依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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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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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1):45-48
【裁判摘要】
赔偿申请的受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前,而赔偿决定的作出在该法修正之后.其法律适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予以确定。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人的权益保护力度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亦明确规定,2010年12月1日前受理赔偿请求至12月1日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因此,这类情形应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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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我国学者一般将之作为等同的概念使用。这种观点导致了某些学术上的混乱,也导致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各自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正确界定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是实现二者区分的逻辑起点。法律形式是法律文本的表现方式;法律渊源是裁判规范的集合体,法官从中发现裁决案件所需要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由此可以得出二者之区分:从实践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指司法之法,法律形式之法是指立法之法;从内容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规则体系,而法律形式则是具有一定封闭性的规则体系;从路径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在司法适用过程发现和寻找的,法律形式之法是立法中形成的。司法适用之法完全局限于制定法之时,二者会出现种属统一,但是其概念内涵依然有着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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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2)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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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行为时法、中间法、裁判时法的适用问题属于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或溯及力问题。从旧兼从轻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是刑法界比较熟悉的刑法时间效力原则,是处理犯罪行为时和犯罪裁判时法律不一致情况下的法律适用原则,这是新旧两法的选择适用问题。但在近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因涉及适用刑法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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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性案例《王志才故意杀人案》(指导案例4号)。为了深入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一、推选经过及其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发出征集指导案例通知后,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于2011年4月22日推荐了该案例,认为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属于较先适用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案例,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类似案件具有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