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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真实与新闻真实的矛盾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永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61-63
在新闻侵权案件中,媒体往往因“失实”而败诉,关于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的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从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的矛盾冲突以及新闻真实的特性探讨媒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新闻真实的法律意义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与举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业在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时,侵犯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本文对就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几种观点及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举证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较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3.
试论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辛智毅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8(1):52-53
新闻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相比,它在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上均有其特殊性。由于新闻机构承担了新闻传播的宪法使命,所以在新闻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它应享有特殊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4.
汪琳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1,(2):43-45
一、新闻舆论监督与表现自由。新闻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表现自由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日渐重视之机,也频繁发生了一些由于新闻报道引发的名誉侵权案件,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正视如何处理新闻舆论监督权与名誉权、隐私权等公民人格权的保护,本文对此问题作粗浅的分析。以与同仁共探讨。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侵权案件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众多的新闻媒体作为被告陷入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的诉讼当中,这是大众传媒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新闻从业者要加强法制意识,了解名誉侵权发生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侵权的发生,更好地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6.
本文围绕新闻侵权抗辩事由规定的意义、新闻侵权抗辩事由对抗的对象主体、具体抗辩事由以及新闻报道实践当中一些特殊情形是否构成抗辩事由作了初步探讨 ,梳理了有关新闻抗辩事由研究的基本轮廓。 相似文献
7.
钱叶卫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3):91-93
医疗纠纷案件 ,判决执业医师钱某对溺水少年杨某之死不承担法律责任 ,某报社新闻报道却“判决”钱某致死杨某 ,一桩源于医疗纠纷的名誉侵权案件 ,钱某为何败诉 ?本文试图从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及判决书写作问题予以探究 相似文献
8.
新闻传播真实性要求的现实把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童兵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1):100-10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学的理论学派和务实学派对新闻传播的真实性问题多有争鸣,但至今歧见未消。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应体现在事实真实和总体真实两个层次上,而对“本质真实论”持有异议;新闻传播真实性的现实把握必须建立在以下基础上(1)对社会生活的总体了解、认识和分析;(2)对新闻报道正反两面的严格把关;(3)对新闻传播量的科学调控;(4)对新闻事实的道德考量;(5)对新闻传播效果的辩证制衡。 相似文献
9.
何能高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27(2)
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与传统媒体的新闻侵权责任存在较大差别。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需要存在明知或应知;因果关系表现更为复杂;免责减责中存在“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与限制;抗辩事由存在传统媒体侵权责任所不具备的新事由。因此,归责原则应完善替代责任制度,明确转载者、中间服务者等特殊侵权主体、共同侵权主体的民事制度,并在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予以规范表达,在新媒体新闻传播自由、公共资讯利益与个人权利保障之间实现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10.
李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2):102-105
在《民法通则》没有对隐私权予以保护的情况下,将侵害隐私权归为侵害名誉权予以保护,意义重大。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侵害隐私权案件大多数是因为新闻媒介不当采制、刊播有关他人隐私的内容而引起的,本文着重对新闻采访侵害隐私权、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等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以及侵权原因进行法律上的探讨和分析,以引起人们特别是新闻工作者对他人隐私权的尊重。 相似文献
11.
马涛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3):36-39
媒体对暴力犯罪的不当报道,会对潜在犯罪者起到模仿示范效应。鉴于新闻传媒客观、如实反映事件的职业伦理,其应当于公众知情权与犯罪预防间寻求平衡。但此种平衡未必尽然体现为“冷处理”式的抑制,必要时,在恪守媒体报道“绝对禁区”的前提下,适度地对特定暴力犯罪予以“热处理”,不仅是无害的,而且,其本身即为规避模仿示范效应的另一种至关重要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张晓东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6):48-52
刑事侦查工作直接关系到公众的个人权利,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公众越来越注重利用大众传媒保护自身的权利,大众传媒也从不同角度深入社会各个方面去寻找吸引观众注意力的新闻,这样就势必与刑事侦查工作产生矛盾,大众传媒信息公开与侦查工作保密原则是相互矛盾的,但也是可协调的,二者是既和谐又矛盾的关系,大众传媒对刑事侦查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应采取积极对策实现大众传媒扣刑事侦查和谐共赢。 相似文献
13.
张培宇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3):124-125
构建和谐社会明确要求新闻媒体必须要树立一种正确的和谐导向。新闻媒体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付出更大的努力:在注重更新民生新闻的表现形态上下功夫,扩大民生新闻的社会影响;加大环保新闻宣传的力度,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积极构建健康向上、协同进步的文化体系,以新思维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以新产业助推大发展大繁荣。 相似文献
14.
胡宝珍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5):5-15
公安民警在和平时期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对公安民警权益的保护不仅是对执法权益的保护,还应延伸到因民警身份而带来的个人及其家人的权益保护。当前,对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情况不容乐观,损害民警休息权、健康权、名誉权、获得报酬权、政治自由权等权益的情况仍比较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削弱了民警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而影响到公安机关职能的发挥,对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建立和健全公安民警权益保护机制,有利于改变保护不力的现状,提高公安民警的战斗力。 相似文献
15.
涉法新闻报道作为司法与传媒的交界领域,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认识和贯彻还存在缺失和不足。随着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媒体技术,特别是自媒体的出现,使得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与日俱增,涉法新闻报道领域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无视与侵犯已日益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文章聚集涉法新闻报道中涉及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讨论在新闻报道中如何正确应用无罪推定原则和背离无罪推定原则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尝试从涉法新闻报道的规制角度,探讨如何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形成新闻报道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在新闻报道中应当尊重无罪推定原则,需要明确媒体的社会责任,确保司法透明,对涉法新闻报道应当依法进行规范,可以通过立法授权司法机关对新闻报道案件情况加以限制,还需要赋予法院对其审理案件相关新闻报道活动进行规制的权力。 相似文献
16.
李坤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3):43-45
隐私权作为当代社会基本人权之一,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要维护新闻报道中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尤其是犯罪新闻报道中的隐私权,就必须完善相关的立法,尽快出台《新闻出版法》及《新闻法》,同时要加强媒体自律意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相似文献
17.
新时期网络反腐是否能得以健康发展,虽然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是其工作机制不佳是一个重要原因。针对日益"井喷"的网络反腐态势,必须建立健全官民互动机制。建立健全官民互动机制首先应明晰专门反腐机关、网络运营商、新闻媒体和普通网民等各类网络反腐行为主体的内在责任。在明晰各类网络反腐行为主体内在责任的基础上,加强有利于网络反腐互动机制运转的保障性制度建设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媒体与警察公共关系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辜水保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1):103-105
在媒体与警察的关系上,媒体既是警察与外界沟通联系的桥梁,在警察与外部公众之间起中介作用,又作为警察公共关系对象的组织客体而独立存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下,警察和媒体的责任同样重大。因此,要正确认识媒体与警察公共关系间的现存矛盾,看到两者在互动中,既有互相利用、互相配合、良性合作的一面,又有围绕监督与被监督、工作程序和价值主旨上相矛盾的一面。在正确处理媒体与警察公共关系的原则上,要遵循互信合作原则、法治原则、人权保护原则、创新原则和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9.
媒体导向与维护警察合法权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傅冰钢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1):68-71
新闻媒体的导向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误区。为了使新闻媒体更好地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方面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公安机关应进行多方位、多形式的新闻媒体公关,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引导公众配合公安民警执法和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保险公司先付责任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在于责任保险给付的第三人性以及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扩张。先付责任实质为保险金的先行给付,其同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赔偿责任确定无关,且保险公司承担先付责任后一定条件下享有追偿权。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规则出台前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先付责任。目前,应尽快出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规则,并对受害人诉请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履行先付责任的程序细化。增加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