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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规竞合是指数个刑法条文因对同一符合犯罪构成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都有所规定,而具有包含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形.它具有三个特征,即:必须有数个刑法条文;数个刑法条文之间具有包含或者交叉关系;其原因是数个刑法条文对同一符合犯罪构成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都有所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竞合程度与形成原因两个方面,可以分别将其分为包含型法规竞合与交叉型法规竞合和一要件型法规竟合与数要件型法规竞合.对之,在适用刑法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相似文献   

2.
也谈法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学术界对于法规竞合问题的研讨主要始自八十年代.但是,迄今为止在法规竞合的概念、特征、归属等基本问题上仍有较大争议,特别是法规竞合的归属问题,更是各执一词.这就是必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一、法规党合的概念法规竞合亦称法条竞合.大陆法系有些刑法学者则将其称为法律竞合,还有将其视为法律竞合的一种,认为结合犯和吸收犯也属于法律竞合.我们学术界一般称其为法规竞合或法条竞合.由于对法规竞合的内涵和外延有着不同的理解.所以概念的表述也很不一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有的提出,“所谓法规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律条文,其中一个法律条文成为他一法律条文的一部分.也有人认为,法规竞合“是指同一犯罪行为因刑事立法对法条的错综规定,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的重合或者交叉.还有的认为,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刑法规范.从而符合两个犯罪构成,但因其中一个犯罪构成从法律上为另一个犯罪构成所包容,因此只能按其中一个犯罪构成来定罪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法条竞合的概念有多种,较为完整、正确的定义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法律的错综规定而同时符合了数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着交叉关系或从属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但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法条竞合有从属竞合与交叉竞合两种类型。不同法律间的法条竞合时应严格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在与想象竞合区别时,应理解为:法条间存在交叉或从属关系时为法条竞合,竞合的法条间不存在上述关系时则为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4.
法条竞合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条竞合的概念有多种,较为完整、正确的定义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法律的错综规定而同时符合了数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着交又关系或从属关系的刑法分别条文,但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法条竞合有从属竞合与交叉竞合两种类型。不同法律间的法条竞合时庄严格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在与想象竞合区别时,应理解为:法条间存在交叉或从属关系时为法条竞合,竞合的法条间不存在上述关系时则为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5.
所谓刑法上的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法律的错杂规定,致同时触犯数个法律条文,其中数法条之间存在包容关系,仅应适用其中一条文,而排斥适用其他条文的情况。 法条竞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犯罪行为必须是单纯的一罪,即基于一个  相似文献   

6.
"构成要件说"以是否全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应作为构成要件的修正形式来对待,犯罪既遂是齐备《刑法》条文对某种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仍然属于犯罪,其构成犯罪是由于符合了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分则规定了既遂犯罪的刑罚标准,未遂犯罪是符合了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件才按照总则的刑罚标准处罚。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助于正确把握未完成罪及共犯的犯罪构成区别于《刑法》对单独的实行犯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特点。  相似文献   

7.
刑法学界通说认为,应该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但是通说的区分标准却存在疑问,必须寻求新的区分标准——通过犯罪的外延可以合理区分二者。由于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都是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即一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犯罪构成,换言之,就是数罪名的外延存在重合关系。从实质上说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都是犯罪之间的竞合(重合)关系。从逻辑上而言,犯罪之间的竞合关系包括从属关系和交叉关系。法条竞合只存在特别关系,而特别关系属于从属关系。想象竞合犯其实就属于交叉关系。  相似文献   

8.
刑法学界通说认为,应该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但是通说的区分标准却存在疑问,必须寻求新的区分标准——通过犯罪的外延可以合理区分二者。由于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都是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即一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犯罪构成,换言之,就是数罪名的外延存在重合关系。从实质上说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都是犯罪之间的竞合(重合)关系。从逻辑上而言,犯罪之间的竞合关系包括从属关系和交叉关系。法条竞合只存在特别关系,而特别关系属于从属关系。想象竞合犯其实就属于交叉关系。  相似文献   

9.
所谓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备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由其他法律法规补充的类型化表述。空白罪状必须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应当存在"违反……规定"等类似表述,实质要件是指规定空白罪状的条文构成犯罪所必备客观构成要件要素需要参照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空白罪状与规范要素中的法律评价要素存在不同,空白罪状重在补充,而法律评价要素重在解释。  相似文献   

10.
在中外刑法理论上,有关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众多,主要有意思标准说、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构成要件标准说和犯罪构成标准说.根据行为的层次性以及刑法规范的义务性特征,犯罪构成标准说相对符合逻辑,但是其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仍存在理解和运用上的偏差.通过比较分析,犯罪构成的核心是主观罪过,而非传统观点的危害行为.依罪过来判断犯罪行为的特殊性质和个数,比犯罪构成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11.
短缩的二行为犯是意图犯的重要类型,当行为人客观上已经现实的实施了作为意图的第二个行为,并符合了刑法所规定的另一个犯罪构成要件,就出现短缩二行为犯的竞合问题,应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原理处理。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多短缩二行为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及其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关系为解决短缩二行为犯竞合问题提供了重要素材。  相似文献   

12.
目前,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可以说是刑法学界热议的焦点,在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典中,对它的犯罪性质、构成要件和刑罚结构观点各异。我国在今后的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修改工作中,应将其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利于分则罪名分类的协调性和体系性,尽快纠正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过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相关规定,应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对象与方式;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尽快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3.
牵连犯作为一种罪数形态,在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刑法理论中对牵连犯的判断是以牵连关系为标准,牵连关系在理论上不仅存在两种基本形式,而且也存在多种观点分歧。事实上,牵连关系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联系密切。当数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牵连时,应认定为一罪,应按从一从重的处断原则处罚;反之,如果数行为属于数个不同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牵连,则构成数罪,应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总则对犯罪的单复数(即罪数)除数罪并罚外并无明文规定,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罪数问题往往交由罪数理论去解决.所以研究法规竞合对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451个罪名以章为单位,对各章内的竞合罪名进行分析梳理,以便更好地认识刑法分则各罪名.准确打击惩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5.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相似文献   

16.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相似文献   

17.
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行为构成犯罪,以犯罪构成要件的满足为条件。暨任何行为,凡是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就成立,反之亦然。笔者认为,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而否定性要件应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所谓犯罪构成就是指依刑法之规定,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条件的总和,而一定的成分以及有序的组合就是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相似文献   

18.
吸收犯的成立以事实上存在着数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犯罪行为为必要,其在罪名要素上系数个不同的罪名,在关系要素上系数个犯罪行为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且一行为在刑法上不能被评价为另一犯罪的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吸收关系只能在具有因果关系即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数行为之中,根据刑法关于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质的规定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19.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相似文献   

20.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其构成应当符合四个要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又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所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当事人实施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规定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应寻求更为合理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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