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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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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证据保全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事实。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提取、收存、固定和保管的活动。因此,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被保全的证据事实。所谓证据事实,就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即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证据保全要加以提取固定、保存的就是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2.
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发展前景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谁主张、谁举证"等审判方式和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公证行业尤其是保全证据公证获得了广阔的业务领域、空间和发展前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经济纠纷亦随之增多,当事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提供有力的证据呢?证据保全公证是当事人较多选择的一种权益保护途径.在涉外经济交往中尤为突出,保全证据公证已在保险、索赔、知识产权的侵权、环境保护、房屋拆迁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3.
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及其扩大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基于诉讼数量不断增长和现代型诉讼要求先收集证据、后提出事实主张的客观需要,为实现预防诉讼、促进诉讼、集中化审理和多元化解决纠纷之目标,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纷纷对证据保全及类似制度进行了改革,使证据保全制度除保全证据外,又具有了确定事实、开示证据和诉讼外解决纠纷的多种功能。为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保障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和证明权的实现,我国也必须扩大证据保全制度的机能,一方面增设确定事物状态和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之证据保全类型,另一方面鼓励当事人在证据保全程序中就与纠纷解决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仲裁证据保全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仲裁制度中,证据对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影响很大,因此,能否合理地保全证据对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的胜负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我国现行制度对当事人提出仲裁证据保全的时间、仲裁证据保全过程中仲裁机构与法院审核权的分属以及仲裁证据保全不当的救济机制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对我国的仲裁证据保全制度予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法院民诉证据保全的职能转移与司法专业分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丽 《中国公证》2005,(2):32-34
证据保全,可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证据保全.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现状入手,提出将法院民诉证据保全的职能转移到公证机构的设想从而实现司法专业的合理分工,同时也有助于"当事人主义"、"司法公正"等民事审判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秦琴 《法制与社会》2015,(5):240-241
证据保全制度主要作用是对证据进行固定与保全,从而确保和落实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和证据提出权.虽然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制度作出一定修改,但是还存在一些缺陷.本文首先对于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立法现状予以概述,接着对现行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缺陷进行分析,主要是关于诉前证据保全、适用条件、诉中证据保全管辖、程序性权利保障等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二条对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制度都分别作了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诉讼制度。这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保全制  相似文献   

8.
Trips协议第50条规定为了保存证明侵权的有关证据,在有关证据显然有被销毁危险的情况下,如果认为适当,司法当局应有权在开庭前依照一方当事人的请求,采取临时措施。为了与Trips协议的规定相一致,我国专利法通过司法解释,著作权法和商标法通过法律的修改新增了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中以及诉前的财产保全制度。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中也新增了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但诉前财产保全并不是诉前证据保全。为了与Trips协议的  相似文献   

9.
医疗纠纷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鑫  施蕾 《证据科学》2009,17(3):331-345
医疗纠纷处理中有关证据真实性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证据保全是解决这一困境的较好办法.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病历资料和可疑医疗物品的证据保全,但存在法律定位不清、具体操作性差等缺陷.对于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和可疑医疗物品的封存和管理,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应属证据契约.当前我国证据保全制度在立法上存在诸多缺陷,长远来看有赖于我国证据保全制度在诉讼程序上的前移与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通过立法增强当事人的取证能力.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下,只能通过引入第三方见证人和制作证据保全笔录来解燃眉之急.  相似文献   

10.
吴岳翔 《中国公证》2013,(10):54-54
一、公证证据保全与法院诉前证据保全的比较与竞合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诉前法院证据保全制度正式引入,其第81条进行了详细规定。法院证据保全是为了防止将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所采取的诉讼妨碍排除措施.其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消除证明妨碍.是一种前瞻性的诉讼活动。目前,公证证据保全和法院证据保全并存,利害关系人对二者有选择权。应当尽量鼓励诉讼前证据保全在法院保全之外的领域完成.且实务中也不应否认诉讼中公证保全证据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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